緒論
第一節歷史的定義
歷史究竟是怎樣一種學問?我可以簡單回答說:
歷史者,研究人類社會之沿革,而認識其變遷進化之因果關係者也。
宇宙之間,無論哪一種現象,都是常動不息的,都是變遷不已的。這個變遷,就叫作“進化”。
因此,無論什麼事情,都有個“因果關係”。明白了它的原因,就可以預測它的結果,而且可以謀“改良”“補救”的法子。
要明白事情的因果關係,所以要“經驗”。一個人的經驗有限,要藉助於別時代、別地方的人,就要有“記載”。記載就是“歷史”。
所以歷史是各種學問都有的。但是從前的人,研究學問的方法粗,常把許多現象混合在一起。後來的人,知道這種法子不行,就把宇宙間的現象,分作若干部分,各人研究其一部分,就各部分研究所得,再想法子合攏起來。這個便喚作“科學”。研究社會進化現象的一部分,就喚作“歷史學”。
從前的人,研究學問的方法粗,以為“史者,記事者也”,宇宙間什麼現象,都應該記載在裏頭。所以《史記》的“八書”,《漢書》的“十志”,什麼專門的學問(譬如天文、律歷)、奇怪的事情(譬如五行)都有。現在的宗旨,卻不是這樣了。
“社會現象”也是“宇宙現象”之一,它的“變遷進化”,也脫不了“因果關係”的。雖然這種因果關係,不像自然現象那麼簡單,因而“斷定既往”“推測將來”,也不能如自然科學那麼正確(譬如斷定既往,不如礦物學。推測將來,不如天文學),然而絕不能說其沒有因果關係。研究歷史之學,就是要“認識這種因果關係”。這便是歷史學的定義。
第二節中國的歷史
要明白一種現象的因果關係,先要曉得它的“事實”。考究人類社會已往的事實的東西很多,譬如(一)人類之遺骸,(二)古物(無論工藝品、美術品、建築物),(三)典章制度、風俗習慣等都是。記載往事的書籍,不過是其中的一種。然而最完全最正確的,究竟要推書籍。所以研究歷史,仍得以“史籍”為中心。
我們中國的史籍,究竟怎樣?我且舉兩種史籍分類的法子,以見其大概。一種是清朝的《四庫書目》,這是舊時候“目錄之學”中最後的分類。
一種是近人所撰的《新史學》,略參些新科學思想的(見《新民叢報》和《飲冰室文集》)。
第二編年(《資治通鑒》等是也)
第八學史(如《明儒學案》《國朝漢學師承記》等是也)
以上兩種分法,都不十分正確,現在且不評論它(要知道歷史書分類的法子,可以自己把“目錄之學”的書參考。其中應該先看的,是《漢書·藝文志》《隋書·經籍志》《文獻通考·經籍考》《四庫書目》四種)。我以為歷史的書,從內容上分起來,不過(一)記載、(二)註釋、(三)批評三種(考訂大抵屬於註釋,也有因此而下批評的)。其中又以記載為主,必須有了記載,批評、註釋兩種才有所附麗,其間有主從的關係。
歷史書所記載的事實,從前的人,把它分作(一)治亂興亡、(二)典章制度兩大類(參看《文獻通考》序。這兩個名詞,不甚妥當,但是一時沒有適當的名詞,姑且沿用之,我以為前一類可稱為“動的史實”,后一類可稱為“靜的史實”)。正史中的“紀”“傳”,是記前一類事實的;“志”是記后一類事實的;二者又皆可出之以“表”,以圖減省;所以正史可稱為“紀傳表志體”。各種歷史,要算這一種的體例,最為完全(所以從前把它立於學官,算作正史)。編年和紀事本末,是專記前一類的事實。政書是專記后一類的事實。從研究上說,編年體最便於“通覽一時代的大勢”;紀事本末體,最便於“鉤稽一事的始末”;典章制度一類的事實,尤貴乎“觀其會通”;所以正史、編年、紀事本末、政書這四種書在研究上都是最緊要的:因其都能“網羅完備”,而且都有一個“條理系統”。其餘的書,只記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是許多零碎的事實),只可稱為“未經編纂的史材”,專門研究,都是很有用的,初學暫可從緩。
我們中國是個文明開化極早之國,歷史一類的書,真是汗牛充棟;其餘各種材料,卻也不少(譬如鐘鼎碑刻和其餘各種古器物,都有合於前說的古物一類。各地方特別的風俗、特別的方言,都有合於前說的風俗習慣、典章制度一類);可惜科學不甚發達,沒有能夠將之嚴密整理罷了。這就是今後學者的責任了。
第三節現在研究史學的方法
現在研究史學,有兩件事情是最應當注意的:其一,是要有科學的眼光,即便是現存的材料,也要用科學方法去整理。其中最緊要的有兩層:一是把無關於歷史之學的析出,以待專家的研究(譬如天文、律、歷);二是把所存的材料,用種種科學的眼光去研究,以便說明社會進化的現象(譬如用經濟學的眼光去研究食貨一類的史實,就可以知道社會的生活狀況,就知道社會物質方面,而物質方面,就是社會進化的一種原因)。
其二,是要懂得考據之學。研究歷史,最緊要的就是“正確的事實”。事實不正確,根據此事實而下的斷案,自然是不正確的了。然而歷史上一大部分的事實,非加一番考據,斷不能算作精密正確的(只要看前人所考據的便可見)。所以考據之學,實在不能不講,其中最緊要的也有兩層:一是要懂得漢學家的考據方法。這一派學問,是我們中國最新而又最精密的學問。必須懂得這一種方法,一切書才都可以讀,一切材料才都可以使用(不然,就全據了些靠不住的材料,或者有了材料,不知道用法)。二是要參考外國的書。從前中國歷史中,關於外國一部分最不正確(譬如朝鮮、安南,記載這兩國的事情,還是誤謬百出)。今後研究,必須搜羅他們自己的書(《四庫書目》著錄外國人所自著的歷史,只有鄭麟趾的《高麗史》等兩三種)。就是中國的事情,也有要借外國史參考,方才得明白的,譬如:元朝在西域一方面的事實,就須參考西史(參看《元史譯文證補》);清朝入關以前的事實,中國人完全茫昧,反要參考朝鮮人的著述(參看日本稻葉君山《清朝全史》),就是個好例(這一層,外國也是如此。譬如朝鮮人,講高麗以前的歷史,就一大部分要借中國書參考。總而言之,世界大通,各國的歷史,都可以參稽互證。試看近人《章氏叢書》中的《法顯發現西半球說》,就可見得中國的歷史竟可供給墨西哥人參考了)。
這兩層,是最緊要的。其餘應當注意的地方還很多,且待講到下面,隨時再說。
第四節本書的分期
從來講歷史的人,因研究的方便,總把它劃分為若干時期。本書也用此法,現在把本書所分的時期,開列於下。
以上不過是大略的區劃,其中一切事實,並不能截然分清。總而言之,是為研究上的便利。至於之所以如此分法,讀到後文自見,現在也不必絮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