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案中案?
還在金鎮,那件外商的案子基本接近尾聲的時候,沈老被召回了部里。
有一個案子,都驚動了部長和相關領導了。
難道是什麼重大殺人案?涉H案件?或者金融方面的案子?
等聽到部長說的話,連沈老都覺得無語了。
這能算一件案子嗎?
這個案子,還能到部里這個級別?
聽到部長的一番話,看來有難言之隱啊。
說是熱心群眾舉報,上當受騙。
上當受騙,該找消保委,消費者保護協會,找工商行Z部門,或者當地的公安部門都可以了。
說是受騙,那金額並不是達到了天量。
但是問題的關鍵不在這裏。
而是,部長說出來了苦衷,因為熱心群眾當中,有老人【老幹部,或者家屬,親戚】。
但是這還不是重點。
第一個重點,牽涉到了旅行社。說旅行社跟商家串通,坑害消費者。
第二個重點,被騙者要投訴的對象,是當地一家非常出名的實業集團,豆湯實業公司,旗下有多個品牌,連鎖機構。
有關這兩個重點,當地的公安都派人核實過相關信息,最後的結論是大跌眼鏡的。
先來說說這個旅行社,多年來,一直信譽很好。即使有誤導消費,也沒有發生過強制消費的情況。其次,所謂的上當受騙,根本和旅行社無關。而且據調查的結果,比對的結果。在旅行線路,住宿,景點等等安排上,旅行社沒有推銷任何非法,不符合旅行規定的事情。而且上當受騙的人,並非是在合理時間內,也並非是旅行社導遊安排下去制定的地方,商店購物。而且也不是所有人都上當了。
而且詢問了一些當事人,他們的證詞有矛盾的地方。
有人在旅遊景點,就是導遊,旅行社安排的,可以拿回扣。
有人說是導遊帶他們去了景點,他們聽了景點某一個攤位的介紹,然後購買了。這出來旅遊,導遊是有責任的。旅行社也是有責任的、
也有人不記得整個過程了。
第二個重點,他們投訴的對象,豆湯集團,嚴格說某一家養生保健美容機構,會所。那個會所是一個高檔會所,從來不在外面擺攤,還搞什麼免費使用,免費體驗,購物抽獎活動之類的、
更加奇怪的事情是那些上當受騙者領着記者,帶着警察跑到了那家養生保健美容機構。當時是氣S洶洶,好像已經跑不掉了,就是這一家。
其中一些人看到那家店,非常肯定,就是這家。
等進去,營業員自然要攔住,然後記者就是一頓猛拍。
因為通常這種情況,大家心知肚明,基本跑不出誤導消費【購買產品,充值,過高收費等等,對吧?】。還有可能,有後台背景之類、
記者,警察也是看了受害人提供的產品,上面寫着豆湯公司的名字。
不過,這裏面誤會很大。
首先,這裏基本沒有大廳服務,都是內部,而且又是女賓為主的私密服務,保養,精油,美容等等。
而營業員一欄,記者,尤其是記者,以為裏面有非法勾當,SQ服務。
警察自然也要查的。
這不是記者,警察想像的那樣。
後來,經理來了,豆湯集團派來了女秘書,便於溝通,問清緣由。
然後還給受害者問清楚了真實情況。
當時受害者在景區,有一個攤位,說是免費品嘗,免費使用等等。那一般碰到這種,又不花錢,自然有人會上去。就捕捉評判了。
重點不在這裏,而是攤位後面是巨大的廣告,還有代言人之類的,就是豆湯集團。
豆湯集團有很多項目,也的確有食品,洗漱用品,護膚品等等。
第一,豆湯集團,從來沒有在外面擺攤。做廣告,也是在媒體上,廣告上。
第二,這個景點,其實豆湯集團並沒有做過廣告,而是曾經資助過什麼古建築修復之類。景點出於感謝,所以主動給做了廣告。
第三,景點核實,那個攤位,並沒有宣傳自己是豆湯集團。
還有更搞笑的,再仔細看外包裝。那上面不是豆湯,而是豆楊集團,或者三點水,成了四點水。
還有受害人提到了,去的那個地方,外觀很像這家養生保健美容機構。有人回來說了,就跟外面的那種養生保健課程的那種會場很像。
只是由於離開這個養生保健美容機構很近,好像就是在這附近,但是他們都記不清楚到底在哪裏了。
所以就買了這些。
本來是一件很容易搞清楚的事情,或者很簡單的事情。
但是事情後來戲劇化了,複雜化了。
因為有人懷疑警察,工商,甚至當地ZF部門都被豆湯集團收買了,所以才編造出來了這一堆謊言來掩蓋豆湯集團這家養生保健美容機構,欺騙顧客,誤導消費的醜聞,違法犯罪事實。
然後新聞媒體,電視台都進行了曝光。
這件事還驚動了省廳。
不過省廳經過謹慎仔細的調查研究,還是跟市裡,當地調查的結果一致,並不是媒體,報紙,網絡上曝光的那樣,官商勾結,坑害消費者。
事情就是這樣發酵起來的,再經過某些同志的不懈努力,熱心市民的舉報,還是驚動了上面,到了部里。
這是非要定一個H惡S力保護傘,不良商人坑害消費者,要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部里當然派人下去暗訪過,查過有沒有徇私舞弊,包庇不良商人;當然暗中查過這家豆湯集團。
當然你要說一點問題都沒有,那也做不到。
或者沒有被投訴過?
也不可能。
但是沒有網絡上說的那麼嚴重。
也不存在所謂的包庇,以及店大欺客,宰客,坑害消費者的現象。
當時的那些人,擺攤的早就跑路了。
那些受害人在某一個地方,還是查到了,但是早就人去樓空了。
更為奇怪的事情,金額,按照一般老百姓來說很大。但是作為詐騙,誤導消費。欺詐等等,最後核實,就幾萬元。要說犯罪,是夠判刑了。
但是冒着這麼大的風險,冒充別家,就為了這區區幾萬元?
還是連房租都欠着,就跑路了。
這都不算什麼。
最奇葩的事情是,這是這個地方第一次出現這種情況,以前從來沒有出現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