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節未見異常跡象增添新的線索
第三十一節未見異常跡象增添新的線索
李衛和和他率領的偵查員們完成了對胡氏住宅一樓的勘查,登上二樓,繼續勘查。
二樓由東往西分為三間。東邊一間是胡夢廉的卧室。卧室中間靠東牆東西向擺放着一張高低床,床上的竹涼墊由兩端向中間疊放,床上未見床單,棉絮裸露。
床東南角被絮下,放有一根用報紙包裹、系有麻繩、長0.5米的狼牙棒。東牆邊高低床兩側各放有一個床頭櫃。床南側地面放有一個紅色痰盂。卧室西牆邊擺放着一組大櫃,櫃內物品陳列整齊。北牆西端是一扇通往後陽台的木門。
后陽台上零亂擺放着各種酒瓶、旅行箱等物。物品上面有較多灰塵,未見移動跡象。
陽台東面是一張大櫃,大櫃內陳列整齊。
卧室內靠東牆的窗戶邊是一把皮睡椅。床南邊靠東牆是一張白色的書桌,書桌上放有電扇、電話機等。書桌邊是一把皮椅子。卧室西牆南部有一道門洞與工作室相連。
工作室的南牆窗戶邊的矮柜上放有一台電視機。西南角擺放着健身器。健身器南邊是通往二樓前陽台的木門。
工作室東牆邊陳列着一組書櫃,北牆邊向西擺放有一張辦公桌。書桌與書櫃之間放有一張辦公椅。
工作室北牆西端是通往樓梯間的木門。
二樓西邊一間是通往胡夢廉第三個兒子胡磊夫婦的卧室。室內東牆南端是一扇通往二樓前陽台的木門。
門北側的東牆邊擺放着一把單人沙發和一個塑料垃圾桶。南牆邊窗戶下是一把條沙發,條沙發前放有一個玻璃茶几。
床兩側西牆邊各放有一個床頭櫃。南邊的床頭柜上放有一把小鴻運扇。西牆邊靠北側床頭櫃是一個梳妝枱。卧室的西北角是一組大櫃,柜上放有各種箱包,均未見翻動。
卧室的東牆北端是一扇通往樓梯間的木門。
胡磊夫婦卧室的北面是衛生間。衛生間的東牆中間有一扇木門與樓梯間相通,衛生間未見異常跡象。
三樓西邊一間是客房,客房中間東西向擺放着兩張高低床,高低床上整齊,客房的西北角放着一個小木櫃,東北角放着一個大櫃。大櫃南側是一書桌,桌上放着坐墊。
西南角放有一張書桌,書桌上放有兩個相框。南牆邊的窗戶下放有一台縫紉機。東牆中間是一扇通往三樓大廳的木門。
大廳的東北角是一張書桌,書桌上放有衛生紙等。書桌西側是一台洗衣機,一個木洗臉架。
書桌南側是一口空水缸。東牆邊是一個晾衣架。北牆西端是一道通向樓梯間的木門。大廳內西南角放有一組矮櫃。矮櫃北側西牆邊和矮櫃東側的南牆邊都擺放着木沙發。大廳北牆邊是一組書櫃,書櫃東側是一台洗衣機和一個塑料桶。
勘查完胡夢廉、張元珍夫婦的宅院,偵查員們雖然很累,但都沒有撤離的表現,恰恰相反,各自對引為注意的地方作仔細觀察。李衛和局長也沒有宣佈撤兵的打算,他很想就地聽聽偵查員們的推測和判斷。
楊超英回到二樓,在胡夢廉的卧室駐足、沉思。他腦海里閃過沖柳河灘胡夢廉、張元珍夫婦拋屍現場的情景。胡夢廉雙手后綁,張元珍雙手前綁,均用的是白布條,屍體旁邊有兩個白色塑料桶和一團白布條。眼前的高低床上,竹涼墊下,棉絮裸露,不見床單。
他判斷8月15日夜,綁匪向胡夢廉、張元珍夫婦勒索錢財,在這間卧室里相持了很長一段時間。最後,綁匪因未達目的,便將床單撕成布條,殘忍地捆綁胡夢廉、張元珍夫婦,拖出這座宅院。整個綁架過程未出現呼救、反抗、搏鬥跡象。僅從胡夢廉床上棉絮下用報紙包裹着,原封未動的狼牙棒就可證實這一點。
龔進三補充:“這一切皆因綁匪是胡家的熟人,胡夢廉未存絲毫戒心,遭突然襲擊時來不及反抗。”
偵查員朱公平、劉清海、劉榮輝綜合一、二、三樓的勘查情況,都一致贊成這一推測,並認為兇手熟知胡家三個兒子的基本情況和回家的時間規律。
胡夢廉、張元珍夫婦有三個兒子。
長子胡衛兵,36歲,安鄉縣財政所幹部;次子胡海,28歲,安鄉縣發展銀行職工;三子胡磊,26歲,農業銀行常德市支行江北分行職工。
三個兒子均已成家,也都孝順父母。每個周末都要攜妻帶子回到這個宅院,共享天倫之樂。長子、次子均在縣城獨立門戶,不在此留宿。唯獨胡磊夫婦留宿此處。綁匪選擇8月15日實施突襲行動,是因為這天乃星期二,只有胡夢廉、張元珍夫婦在家,綁架易於得手。
李衛和局長聽了大家的分析推斷,連連點頭,正欲說什麼,忽聽鐵門敲響,有人在鐵門外發出招呼,是刑偵大隊教導員楊子淵的聲音。
龔進三急步跨過去,拉開鐵門,只見楊子淵一副十萬火急的神態。他問:“教導員!有什麼事?”
楊子淵回答:“我找李局長。”
說著,跨進鐵門,直奔二樓。
楊子淵向李衛和局長報告:
剛才接到群眾舉報,胡夢廉、張元珍夫婦失蹤前三天,有4個年輕人曾住宿安鄉縣松滋河賓館,他們的特徵與“9.1”大案4名劫匪的特徵一致。松滋河賓館老闆蘭寶力與胡夢廉是戰友,曾找胡夢廉貸款300萬元,遭胡夢廉拒絕。
李衛和聽了以上情況,兩眼為之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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