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多方面,眾人眼睛是雪亮的

第三節 多方面,眾人眼睛是雪亮的

從一個角度看人,往往陷於片面;從各個角度看人,則了解得較全面。正如俗語所說,眾人眼睛是雪亮的,誰好誰壞,將一目了然。

關於知人要兼聽眾論問題,孟子有精闢的論述。《孟子·梁惠王下》記載:“(齊宣)王日:‘吾何以識其不才而舍之?’(盂子)日:‘國君進賢,如不得已,使將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與?左右皆日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日賢,未可也;國人皆日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孟子是主張“民貴君輕”的,他將“賢不賢”交人民來審查,便是這種思想的發揮,也說明他十分尊重人民的意見。從國君的左右,諸大夫說”賢、不賢”還不行,只有人民說“賢、不賢”才可考慮,即使如此,還不能決定取捨,要經過考察后,確是賢則用之;如”見不可”則去之。由此觀之,孟子對擇賢是持極其慎重的態度,因為國君要進的賢不是一般的人,是輔佐國君治國的人才,賢不賢對於國家治亂興亡都有關係,有的甚至有決定性的作用,所以,他提出知人要經過國君左右、諸大夫、人民和考察四個程序審查。雖然孟子是尊重人民的意見,但是在個別情下,國君左右、諸大夫、人民都說“賢、不賢”,不一定對,而最能決定“賢、不賢”還是經過認真考察后,用事實做出的結論。可見,孟子的“知人四程序”,是實事求是的。

明太祖朱元璋也主張知人要兼聽眾論。朱元璋與管人事的史部官員討論如何辨別賢佞邪正的問題:朱元璋說:“任官當取方正之士,而邪佞者去之。”史部官員說:”人之邪正,實亦難辨。”朱元璋說:“眾人惡之,一人悅之,未必正也;眾人悅之,一人惡之,未必邪也。蓋出於眾人為公論,出於一人為私意。”這是說,眾人之意為公論,一人之意為私見,邪正決於公論。接着他指出辨別邪正的原則是:“正人所為,治官事則不私其家,在公門則不私其利,當公法則不私其親,邪人反是,此亦足辨。”(《明太祖寶訓·辨邪正》

朱元璋認為要能“辨邪正”,必須明於知“毀譽”的真偽,不然,將會以賢為佞,以佞為賢,他對侍臣說:“毀譽之言不可不辨也。人固然有卓然自立,不同於俗而得毀者,亦有陷媚嬸呢,同乎污俗而得譽者。夫毀者未必真不賢,而譽者未必真賢也,有所遇有幸、不幸爾。”所以,他說人主要善於知“毀譽”的真偽,他說:“人主能知其毀者果然為賢,則誣謗之言可息,而大亦不至於受抑矣。知其譽者為不肖,則偏頗之私可絕,而人亦不至於繞幸進矣。”這是說,人主如能辨“毀譽”的真偽,則賢者不受壓抑,不肖者不能僥倖得進。接着他說:“問君子於小人,小人未必知君子,鮮不為所毀。問小人於小人,其朋黨阿私,所譽者必多矣。惟君子則處心公正,然後能得毀譽之正,故取人為難,而知言尤為難也。”(《明太祖實錄》卷232)在這裏,朱元璋特彆強調:徵求對所要用的人的意見,選擇所問的人很重要,如問於小人,對君子必多毀謗,對小人必私其黨而譽之;只有問於君子,君子出於公心,必作出正確的回答。

朱元璋“辨邪正”的觀點,頗有點“二分法”,對知人很有參考價值。

朱元璋不僅在理論上探討“辨邪正”之法,在實踐上,他對官吏的升遷多因民之情。據《明史·循史傳》記載:興化丞周舟經過考察以政績最優,朱元璋立即升為吏部主事。當地人民捨不得他離任,上表乞留,朱元璋就派他回去。朱元璋以重典御臣,而法不完善,不少官吏被錯捕,但經其所治人民為之申辯和請求,朱元璋也因此而赦免,有的因知其為官有惠政反得升遷。洪武二十九年(139年),永州知府余亭城、齊東知府鄭敏、儀真知縣康彥民、岳池知縣王佐、安寧知縣范志遠、當塗知縣孟廉等因事被捕,其所治人民派代表上京申辯,列舉他們的善政,朱元璋立即糾正,賜襲衣寶鈔放回。他們復任后,努力工作,政績更著。同一年,靈璧知縣周榮、宜春知縣沈昌、昌樂知縣於子云、新化縣丞葉宗因事被捕,其所治人民也派代表去京上表申辯,朱元璋知他們為官廉正,都升任知府,分別派到河南、南安、登州、黃州去任職。

官吏的好壞,其治下的群眾是最清楚的,如能讓群眾監督,傾聽群眾的意見,就可使官吏不敢為非,並能鑒別官吏的好壞。這樣就不致冤枉好官,錯用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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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個出色的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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