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舉制度
明清科舉考試其考試程序大體有四:
首先是“童試”。wenxueMI.coM童試是預備性質的考試,即預考。考生不論年齡長幼皆稱為“童生”或“儒童”。童生先參加地方的州、縣級考試,由州、縣長官主考,童試預考通過以後稱為“生員”,也叫“庠生”,通稱“秀才”。
第二步是“鄉試”。“鄉試”是省一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稱為三年一“大比”。由於考期定在農曆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所謂“解”是“發送”的意思,即由地方考取了將送往京城參加“會試”。所謂“元”是第一的意思。鄉試第二名叫“亞元”。第三、四、五名叫“經魁”。第六名叫“亞魁”。其他稱“文魁”。
明代還出現了“洞學科舉”的現象。所謂“洞學科舉”就是分配給書院若干名額參加科舉考試。
第三步是“會試”。“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性考試,考試時間是在鄉試后第二年春天的二月份舉行,所以又叫“禮闈”或“春闈”。參加會試的必須是鄉試中試的舉人。
會試分三場進行,分別在二月份的初九、十二、十五三日進行。
第四步稱為“廷試”或“殿試”。參加殿試的必須是會試的及第者。舉行殿試之際,皇帝要親策於廷,直接主持,以表示取士用人的大權掌握在皇帝手裏,是恩出皇門。但一般而言殿試只是一種形式,表示朝廷對人才的重視,這級考試沒有去留,只有名次的升降。殿試考中分一、二、三甲,統稱為進士。進士放榜時,要在殿前舉行唱名典禮,由皇帝親自宣佈進士名次,稱傳臚。放榜后,皇帝親自賜“恩榮宴”。殿試一甲三人,曰狀元、榜眼和探花,統稱“賜進士及第”,放榜后即刻授予官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叫“傳臚”,在鄉試、會試和殿試中皆得第一名,稱為“連中三元”,是人生的最高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