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找辦法
給家裏打了個電話,詢問了這兩天的情況,劉志成這才放心的返回紅星鎮。
他沒有回宿舍,而是直接回了辦公室。
李玉明送來一份文件,這是一份名單,所有考核不及格的人員,將接受懲罰。
賈東這傢伙比較油滑,這種的醉人的事情他才不會做。
知道李玉明踩了狗屎運,竟然跟劉志成掛上了關係,就成了最佳擋箭牌。
“劉書記,這個賈東,要是把這種小聰明都用到正事兒上,經管站絕對不會這樣臭名昭著。”
劉志成笑了笑,未置可否,而是把話題轉向了其他方面。
“玉明,現在經管站的工作忙嗎?”
“還行。劉書記,以我自己為例,我在安環辦,基本上一坐一天,也沒有個事情。要說忙,一個月忙那麼幾天,如此而已。說實話,我都感覺對不起這份工資。”
李玉明發著牢騷,不過,還是實話實說,沒有半點粉飾太平的味道。
劉志成上大學的時候,曾經關注過一段時間辯論,十分清楚有一群豬隊友,是多麼恐怖的事情。
李玉明也一樣,他這樣法牢騷,一方面是為了表現自己,另一方面,也確實是讓他很有種鬱悶感覺。
“現在可好了,我們不但忙內務,還有許多外勤工作,以前耽誤的許多工作,最近都在慢慢拾起來,慢慢開展。”
“玉明,別小看這個安環辦主任的工作,雖然級別不高,但是,手裏掌握着許多資源和權利。”
“在經管站這些年,你應該也看到了他們的所作所為,我相信你也知道什麼使人民群眾喜歡的、支持的,什麼是人民群眾厭惡的、抵制的。”
“我不希望你步那些人的後塵,最終成為一個自私自利、貪臟枉法、兩面三刀的不合格的幹部。”
“千萬不要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所做的一切,都會一一追究。”
李雨陽趕忙站起來,很誠懇的說到:“劉書記,請您放心,我李玉明一定做一個合格的幹部。”
“玉明,不是我放心,是讓黨放心,讓組織放心。”
把李玉明打發走,劉志成在那份名單上勾勾畫畫,然後作了批示。
第二天,黨政辦區經管站貼了一張告示,確定落實了前面的規定,有一人被淘汰。
淘汰人員並不對等同於被開除出公務員體系,不過,回到其它部門任職。
經管站在龐明的領導下,油水豐厚,好多人消減了腦袋想進來。
把人弄出去,那真是比開除還要難受。
雖然許多人在背地裏牢騷滿腹甚至破口大罵,但仍然認頭的改變了工作態度。
殺雞儆猴的效果立馬出現了,將官班的精神面貌、工作效率、服務態度,簡直是天翻地覆的變化。
劉志成連續觀察了三天,對這種改變十分滿意。
值得一提的是,苟慶林也有了很大改變。
在劉志成的提點下,徹底改變了個人形象。
剪了頭髮、颳了鬍子,換下了千年不變的臟衣服,整個人煥然一新。
他的改變,讓本部門的同事們詫異之餘,也逐漸改變着對他的看法。
苟慶林特意給劉志成發信息,說自己以前錯了,破罐子破摔的自己,確實給了別人厭惡自己的理由。
對此,劉志成的答覆是:繼續努力。
經管站的問題暫時告一段落,劉志成暫時把目光對準了其他方面。
紅星鎮還有一個重大問題,就是治安。
那伙地痞的據點,派出所已經偵查清楚,就在運達運輸公司旁邊的小院裏。
而通過觀察,那批人跟運達公司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
比如說,運達公司大院跟一牆之隔的小院之間有一扇門,兩邊的人可以直接通過那道門來往。
另外,這些人中,還有幾個,就是運達公司的司機和押車員。
劉志成找到孫國良和王林,詢問他們龐吉那邊犯罪證據的搜集情況。
問題比較複雜,進展情況並不是那麼喜人。
一是孫國良發現派出所民警中,有相當一部分跟龐吉龐明兄弟或者其他人有千絲萬縷的關係。
二是就這四五天,孫國梁這邊接到了至少七八通來自縣裏甚至市裏的電話,要求孫國良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但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一定要認真維護當前的大好形勢,不能隨便給民營企業家扣帽子,更不能寒了他們的心。
劉志成哼了一聲,可以想像到,龐吉龐明兄弟倆這些年一定織出了一張大網。
他也是想不通,鴻發礦業出事,政務院的領導都親自到現場來了,並且做出了嚴查到底的指示,這些人難道覺得他們比政務院的領導還要來的有權威?
想來想去,劉志成都沒辦法找到一個合適的理由來解釋這個問題。
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八個字:“喪失黨性,沒有原則”。
說這些人喪心病狂可能有些過分,但是他們的這種妄圖干預案件辦理的行為,確實是違背了一個黨員幹部的基本道德水準和基本素質。
“算了,不用搭理那些電話,實在不行全都往我這邊推,我倒要看看,這些人會怎樣遊說我。”
劉志成不怕這些所謂的領導施加壓力甚至穿小鞋,因為他相信自己一顆紅心向著黨,為了黨的事業,為了人民的利益,可以無懼一切。
“還有個麻煩事兒,就是許多人似乎受到了威脅,都不敢說什麼,尤其是那些當事人,更是不敢開口,每次去走訪幫他們,都是低着頭,閉着嘴,一個字都不說。”
孫國良眉頭緊皺,顯得無可奈何。
“其實,我覺得,我們這樣直接上門的方式大可以改變一下。”
王林來到紅星鎮之後,先去劉志成的宿舍查看了一番,因此也算熟悉。
他脾氣耿直,說話有一說一,不拐彎,不掩飾,很投劉志成脾氣。
王林的意思很簡單,就是直接傳喚。
警方上門取證,對方可能心存僥倖,或者在某些人的壓力下不敢多說什麼。
但是,如果想對方發放傳喚證,要求對方說明情況,那就不一樣了,對方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會成為有效的法律依據。
如果再不開口,或者說說假話,那就意味着違法犯罪。
“當然,劉書記,這只是一種方式,咱也不吭把這些老百姓抓起來,給他們辦一個偽證罪或者妨礙公務罪。”
“最主要的,是可以釣到後面的大魚。”
某些人既然在背後做了工作,那麼一定不會完全放心。
在一些群眾被警方依法傳喚之後,他們肯定會想辦法落實這些群眾在所里說了什麼。
這時候,只要能夠證明他們威脅、恐嚇這些群眾,那麼,就可以立刻拘捕他們,並順藤摸瓜,找出背後的那個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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