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點評 執法者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盜車賊膽大妄為,肆無忌憚,是因為他們背後有國家機關執法人員做後盾。這些國家機關的執法人員指要大街上停放的哪輛車,他們就盜竊哪輛車,且價廉,無任何購銷手續。身為國家執法人員,不會不明白這是違法犯罪行為,既然明白,又毫無顧忌。作為盜車賊,目睹執法人員如此無視法律,他們還有什麼害怕的呢?
目前,我國正逐步走上依法治國之路,以權代法,以罰代法的現象逐漸好轉。然而,一種新的醜惡現象隨之滋生,那就是本文中銷售贓車的執法者,在整個執法隊伍中尚大有人在。他們以自己為中心,儼然是法律的化身。一方面,他們用國家法律管別人,每說一句話,每做一件事,都打着國家法律幌子。於是,辦人情案,辦關係案,造成新的冤假錯案。一方面,他們知法犯法,認為自己是執法者,只對別人執法,自身的言行不受法律約束,我行我素,獨往獨來。於是就有了本文中與盜車賊沆瀣一氣,聯手銷贓的國家執法人員,也就有了汽車撞壓了人竟不停車,拖至1千多米遠的民警敗類張金柱,也就有了酒後駕車,撞人致死,而找人替罪的檢察院檢察長譚安洲。這些執法者,一旦他們的犯罪行為暴露,受到上級的追查,群眾的譴責,他們又最會鑽法律的空子,千方百計為自己開脫罪責。本文中那個從湘江二大橋接車的預審幹部就是如此。當刑警們追贓至他頭上時,他死活保證,他不知道是贓車。聲稱自己在整個過程中只起中介作用,曾經得手續費1.4萬元。后考慮再三,覺得一個人做點好事是應該的,便毅然將那1.4萬元手續費退給了購車人。他為盜車賊銷贓的目的就是為了撈錢,他會將1.4萬元手續費退還給購車人嗎?這隻能哄騙3歲小孩。但由於他會鑽法律的空子,謊言編得滴水不漏;又由於用錢在當地編織了一張關係網,關鍵時刻有人替他開脫,替他說話;再由於那輛贓車幾經易主,竟提高了身份,掛了公安牌照,載着達官顯貴,四處奔波。追贓刑警不甘心,查每個環節,查每道手續,發現所有大紅印章,所有審批簽字,一應俱全。刑警們無可奈何,只能對着江河,對着大地放聲呼喚:廉政風暴來得更猛烈些吧!反腐力度再加大些吧!不然,那些只要錢不要法,只為自已不為民的蛀蟲,將繼續逍遙法外。這代表了人民的心聲,代表了時代的呼喚。
筆者寫完此文時,欣聞民警張金柱已被判處死刑,檢察長譚安洲也已被依法速捕。執法者,只要違法,同樣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嚴懲。本文中替盜車賊銷售贓車的預審幹部也將是同樣的下場。
法律無情。法律不怕權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