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點評 他為什麼會走向犯罪深淵
作為統領幾十萬人的縣委書記,在群眾眼裏自然有一種信賴感、神聖感。這並非縣委書記本人有什麼了不得,有什麼與眾不同,而是因為縣委書記是黨派來的。黨是光榮的、偉大的、正確的,黨的目的是為群眾謀利益的。縣委書記的所作所為,肯定要與黨的宗旨保持高度一致,時時替群眾着想,處處為群眾做好事。桃花江縣是革命老區,從大革命時期到現在經曆數十位縣委書記的領導,每一屆縣委書記都給父老鄉親、基層幹部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到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新來的縣委書記自然也不例外。所以,桃花江縣的幹部、群眾,對縣委書記的每一個報告,每一道指示,均堅定不移地執行、照辦。
然而,這位縣委書記被依法逮捕。桃花江縣人民法院開庭審判:縣委書記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洽權利3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原來,縣委書記在桃花江縣、豐水縣以及晚陽縣任職期間,以安排工作或調動工作、轉編、提拔、入黨、落實政策、金錢物資引誘等手段,先後在辦公室、招待所、樹林裏、鐵道旁及受害人家裏和他自己的宿舍,姦汙、猥褻、調戲婦女24名,其中未婚女青年15名,軍人妻子3名。接受賄賂3600元。
他把權力看得至高無上,不受法律約束,不受群眾監督。桃花江縣的群眾用一首順口溜擊中了他的要害:
走進桃花城,
醜事不可聞;
書記搞女人,
出示工作證。
他誘騙姑娘上鉤,而姑娘不上鉤。他便從身上掏出了紅封面的工作證,以表明自已是縣委書記的身份。意思很明顯:縣委書記,“土皇帝”呀!全縣幾十萬人的生殺大權都掌握在他手上,他說白,沒人敢說黑,他指東,無人敢走西。一個十八九歲的姑娘,難道不害怕?未必不崇拜?何況還是農村糧,何況還是臨時工,農轉非,臨轉正,只要他縣委書記一句話。他萬萬沒有想到,就是這個小艾姑娘,不但當夜沒滿足他的慾望,反而在第二天上午與其姐姐一起,膽敢闖進堂堂縣委,要見縣委書記,辨認昨晚上出示縣委書記工作證的那個人,是真正的縣委書記,還是冒充的縣委書記。
縣委書記不知是害怕,還是懶得見,這時他在自己的辦公室,知道艾家姐妹的到來。他沒有出去見。縣委辦公室黎主任回答艾家姐妹:“縣委書記下鄉檢查未歸。”如果縣委書記這時出面接待艾家姐妹,說句歉意的話:對不起,昨夜多喝了幾杯酒,言行有些出格,請艾家姐妹原諒。他這樣放下架子,艾家姐妹也許真會原諒。那樣,他的醜行興許能繼續隱瞞下去。遺憾的是,縣委書記把自己看得太高。
有了權,就有了一切。一旦權在手,萬事有人求,掌權用好權,瀟洒又自由。這是縣委書記的邏輯。他把權看得至高無上。手中有了權,就可以滿足自己的一切慾望。他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這個目的。他沒有想到,他的權力是黨給的,是人民給的。他是不是為黨為人民掌好了權,用好了權是要受國家法律監督和約束的。地位越高,權力越大,法律的監督和制約就越多。像本文中表現的縣委書記,如果沒有法律對他的監督和約束,任其發展下去,不知將桃花江縣擺弄成什麼樣子。六十多萬桃花江父老鄉親,不知要過怎樣的苦日子。作為當權者必須懂得,也應該懂得:社會主義制度與封建主義制度、資本主義制度的根本區別,就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什麼人,不管你地位多高,權力多大,只要你違反了國家法律,干出了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就要受到法律的審判與制裁。由於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立法、執法均不完善,某些地方、某些環節還存在着漏洞。本文中的縣委書記得逞於一時,作惡於一方,就是因為鑽了法律的漏洞。一旦法律的神聖光芒照到每個角落,像縣委書記這樣的“土皇帝”便立即現出其醜惡嘴臉。
在小艾姑娘之前,有那麼多的良家女子遭到縣委書記蹂躪、糟蹋,不是愚蠢,不是膽小,也不是無能,而是未能像小艾姑娘那樣,很好地運用國家法律保護自己。在我們國家,不管是什麼人,履行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是同等的,沒有權利大小之分,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從這點上來講,姐妹們都應該以小艾姑娘為楷模,做強者不做弱者,當勝者而不當敗者。唾棄、蔑視一切權力和誘惑,真正做一個身心潔凈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