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人生準則
做人的標準、條件、要求很多,而且因人而異。但有一點桌共同的,也是最起碼的,這就是要做“合格公民”。何謂合格?即學習國家法律,時時遵守,事事照辦。法律是約束男女老幼、富貴貧賤者言行的共同準則。
所以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連法律也不遵守的人,至少不是一個好人,還談何偉大與渺小、崇高與低賤、光榮與可恥?!那麼,遵守法律的人,至少是個本分人,不會為很多事情憂愁,也不會為很多事情煩惱,可以吃頓安閑飯,儘管沒有山珍海味,美酒佳肴,沒有倩妹把盞,靚婦伴唱;可以睡個安心覺,哪怕半夜警車嗚嗚過街,哪怕半夜有人敲門或是電話鈴聲大作,都不會心驚膽顫,更不用緊急轉移。
這種生活雖不算瀟洒,但十分踏實。
生活的踏實如同高層建築穩固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基礎堅如磐,便可築起摩天大廈、入雲鐵塔、跨江長橋、過海隧道。總之,踏實的生活,是做大事、好事的首要條件。
最能悟出其中奧妙,掌握這個要領的,要數普普通通、平平凡凡的老百姓。他們對法律條款不一定能倒背如流,對法律的淵源也說不齣子丑寅卯,但他們有一條天崩地裂、海枯石爛也不可動搖,不可改變的準則,而且用這條準則教育、規範一代又一代人。這條準則即:毒人的東西不吃,犯法的事情不做。中國56個民族,風土人情不同,習慣習俗相異,信奉信仰有別,然老百姓用來要求自己,約束自己,啟迪後人的這條準則則是完全一致的。
中國大地有着堅實、深厚的法律土壤,中華民族有着優秀、經典的傳統法律。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人心向法人心依法、人心守法。那麼男女老幼、上下左右,便相敬無欺,相安無事,這個國家,這個民族,便什麼事都能辦,什麼事都好辦,什麼事都能辦成。何談不興旺?!何談不強盛?!法律對國家、對民族的影響實在太重要,太神聖。誰要任意侵犯法律,誰就等於踐踏自己的生命。
有個別害群之馬,明知毒人的東西不能吃,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偏要吃;明知犯法的事情不能做,為了達到自己的貪婪目的,偏要做。
守法與違法的鬥爭,執法與犯法的搏殺,生活中時有發生,自然給個人和家庭,給國家和民族帶來不和諧的因素。
為了減少生活中這種不和諧的因素,湖南人民出版社決定出版這套《法制文化叢書》。
我們在寫作《義與法的衝突》的過程中,得到了有關領導、朋友的支持與幫助,在此謹致謝意。
作者
1998年6月28日於古城長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