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國史的年代
講歷史要知道年代,正和講地理要知道經緯線一般。有了經緯線,才知道某一地方在地球面上的某一點,和其餘的地方距離如何,關係如何。有了年代,才知道某一件事發生在悠遠年代中的某一時,當時各方面的情形如何和其前後諸事件的關係如何。不然,就毫無意義了。
正確的年代,源於(一)正確,(二)不斷的記載。中國正確而又不斷的記載,起於什麼時候呢?那就是周朝厲、宣兩王間的共和元年。下距公曆紀元841年,在世界各國中,要算是很早的了。但是比之於人類的歷史,還如小巫之見大巫。
世界之有人類,其正確的年代雖不可知,總得在四五十萬年。歷史確實的紀年,只有二千餘年,正像人活了一百歲,只記得一年不到的事情,要做正確的年譜,就很難了。雖然歷史無完整的記載,歷史學家仍有推求之法。那便是據斷片的記載,涉及天地現象的,用曆法推算。中國用這方法的也很多。其中較為通行的,一為《漢書·律曆志》所載劉歆之所推算,一為宋朝邵雍之所推算。
劉歆所推算:周朝867年,殷朝629年,夏朝432年,虞舜在位五十年,唐堯在位七十年。周朝的滅亡,在民國紀元前2167年、公曆紀元前256年,則唐堯的元年,在民國紀元前4215年、公曆紀元前2305年。據邵雍所推算,則唐堯元年,在民國紀元前4268年、公曆紀元前2357年。據曆法推算,本是極可信據的,但前人的記載,未必盡確,後人的推算,也不能無誤,所以也不可盡信。
不過這所謂不可信,僅系不密合,論其大概,還是不誤的。《孟子·公孫丑下篇》說:“由周而來,七百有餘歲矣。”《盡心下篇》說:“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樂毅報燕惠王書,稱頌昭王破齊之功,說他“收八百歲之蓄積”。《韓非子·顯學篇》說:“殷、周七百餘歲(此七百餘歲但指周言),虞、夏二千餘歲。”都和劉歆、邵雍所推算,相去不遠。古人大略的記憶,十口相傳,是不會大錯的。然則我國歷史上可知而不甚確實的年代,大約在四千年以上了。
自此以上,連斷片的記錄,也都沒有,則只能據發掘所得,推測其大略,是為先史時期。人類學家以人類所用的工具,分別它進化的階段,最早的為舊石器時期,次之為新石器時期,都在有史以前,再次之為青銅器時期,更次之為鐵器時期,就在有史以後了。
我國近代發掘所得,據考古學家的推測:周口店的遺迹,約在舊石器前期之末,距今二萬五千年至七萬年。甘、青、河南遺迹,早的在新石器時期,在公曆紀元前2600至3500年之間;晚的在青銅器時期,在公曆紀元前1700至2600年之間。按古代南方銅器的發明,似較北方為早,則實際上,我國開化的年代,或許還在此以前。
中國古書上,有的把古史的年代,說得極遠而且極確實的,雖然不足為憑,然因其由來甚遠,亦不可不一發其覆。按《續漢書·律曆志》載蔡邕議曆法的話,說《元命苞》《乾鑿度》都以為自開闢至獲麟(獲麟是《春秋》的末一年,在公元前481年),二百七十六萬歲。司馬貞《補三皇本紀》,則說《春秋緯》稱自開闢至獲麟,凡三百二十七萬六千歲,分為十紀。據《漢書·律曆志》劉歆的三統曆法,以十九年為一章,四章為一蔀,二十蔀為一紀,三紀為一元。二百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年,乃是六百十三元之數,《漢書·王莽傳》說莽下三萬六千歲歷,三萬六千乘於九十一,就是三百二十七萬六千年了。這都是鄉壁虛造之談,可謂毫無歷史上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