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喝彩的改革
趙匡胤的皇子皇孫們依次出場,開始了他們中規中矩的表演。但是他們的表演大多乏善可陳,看得看客們昏昏欲睡,直到106年,十九歲的宋神宗坐到了這個位置。
宋神宗時代的北宋已經是內憂外患了,但是十九歲的宋神宗卻想有所作為。
因為十九歲是激情洋溢的年齡。
也是天地任我行的年齡。
年青的宋神宗充滿豪氣地問年長的宰相富弼:國家怎樣才能富強?邊患何時可以盡除?富弼卻向他嘆氣:皇剛剛即位,應該布德行惠,這個國家二十年之內最好不要打仗。因為打不贏也打不起啊。
宋神宗剛開始不明白,但很快他就明白什麼叫“打不贏”和“打不起”了。因為國家軍隊裏到處都是注水兵,所以“打不贏”。那什麼叫“注水兵”呢?“注水兵”說起來由來已久,北宋一向執行“荒年募兵”政策;荒年時饑民激增,為了不讓這些饑民造反,政府決定花錢買平安,把他們都收編為軍隊,但他們光吃糧不打仗,便形成了“注水兵”。神宗時的國家軍隊多達一百五十萬人,卻基本沒有什麼戰鬥力,稍有戰鬥力的都派出去佈防西夏、契丹還有南方那些小國的進攻了,剩下的就只能靠國家養着;而“打不起”是因為國庫里沒錢了。國庫里的錢主要是兩大用途,一是養兵,二是養官。“養兵”文已述,這裏說說養官。北宋的官員隊伍比較龐大。真宗時有一萬多人,到仁宗時就達兩萬五千人,最後到神宗這兒就突破三萬了。雖然政府幾次喊着要精減幹部隊伍,可每次精減過後,人數不減反增。龐大的官員隊伍使北宋的財政負擔不堪其累,再加特權階層合理避稅,國庫要不空虛那是不可能的。
宋神宗真切地感受到,歷史走到了一個拐點,不改革是不行了。
只有堅持改革,北宋才有出路,如果閉着眼睛再繼續將局面往下拖,內憂外患一旦激變,這個先天不足的王朝很容易就這麼死翹翹。
但是改革就能救國嗎?北宋的改革說起來也不是自神宗始。若干年前,仁宗時代的包拯曾經以三司使總領的身份厲行改革,他在調查了全國範圍內土地兼并情況之後,提出要重新丈量土地的口號,目的是讓大地主大權貴們如實交稅。但是包拯的口號沒有被落實,這個喜歡使鍘刀的鐵面高官痛苦地發現,很多人對他的改革舉措陽奉陰違。大地主大權貴們團結起來跟他干,而仁宗總是心太軟,心太軟,把所有問題都自己扛,結果包拯的改革無疾而終——他的鍘刀再鋒利,也鍘不了一個國家的軟弱和彷徨。
接下來是范仲淹改革。范仲淹是個謹小慎微的人,他的體制內太極拳根本就掀不起什麼波瀾,很快地,他也收手了。
由於改革總是雷聲大雨點小,總是以激情始以黨爭終,從而成為了官場生態新陳代謝的促進劑,於是北宋王朝的改革在神宗時代就成了一個人人避談的關鍵詞。只有神宗自己還對它充滿極大的熱情。
這個時候,王安石開始聲名鵲起。
王安石是改革派的理論大師,以大談改革為榮,以墨守成規為恥。
最重要的,他有白眼向天的性格。一向生活在理想和邏輯世界當中,追求完美,不通人情世故,也不屑於人情世故。
這樣的性格,神宗喜歡——因為一個過於講究人情世故的人,是不能做改革者的。當然,從另一方面來說,神宗的性格和王安石的有點像,喜歡充滿激情地做一件看起來很美的事。
所以,神宗有意向要讓王安石來主持改革大計。神宗為穩妥計,問宰相韓琦,王安石當宰相怎麼樣?神宗問韓琦話的時候後者正在打點行李。這個三朝元老在以前的n次改革當中當了很多次替罪羊,這一次,他一聽神宗又要改革,頭都大了,死活要告老還鄉。神宗留不住,只得准他辭職。但沒讓他還鄉,而是安排他做相州節度使。畢竟是老幹部了,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對他一擼到底不合適。韓琦停止了動作,抬起他飽經滄桑的雙眼,一字一句說了以下這句話:王安石為翰林學士有餘,居宰輔地位則不足。
若干年後的事實證明,韓琦那飽經滄桑的雙眼沒有看走人,王安石為人處世的性格更多時候是適合做一個改革理論家而不是實幹家,但當時的神宗哪能看透這一層。他只以為韓琦這麼說是酸葡萄心理在起作用,不能理性、冷靜地評價他的後繼者——神宗確實想對王安石委以重任。於是,他又找到老宰相曾公亮,要他說說對王安石的看法。曾公亮說:安石真輔相才,心不欺罔。
神宗這下高興了,看來大宋王朝還是有心明眼亮之人,有有容乃大之人。他在心裏暗暗下決定,曾公亮可以留下來,和王安石一起主持改革。志同才能道合。曾公亮和王安石,應該是志同道合之人。
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四面楚歌
在文人扎堆的北宋,王安石的名聲一向淹沒在司馬光、歐陽修、蘇洵甚至蘇軾等人中間,更別提年長於他的范仲淹了。
但是公元1069年,王安石就像一顆大慧星,拖着長而明亮的大尾巴呼嘯而來,搞得北宋政界文壇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這一年也是熙寧二年,王安石四十九歲。在經過近一年時間的考察和考慮之後,神宗下定決心,排除萬難,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相當於副宰相,主持改革大計。
但是神宗萬萬沒有想到,即便在他的委任狀下達之後,反對王安石的聲音依舊此起彼伏。
首先出來反對的是當年以彈劾文彥博一舉出名的非暴力不合作者唐介。唐介說王安石“雖好學卻泥古不化,議論迂闊而不切實際”,這樣的人出來改革,天下要為之大亂。唐介此時的身份也是參知政事,和王安石同級。這兩個人如果不和,改革註定要胎死腹中。想到這一層,神宗的頭都大了。為了力保王安石,神宗決定對唐介所說的任何話都如風過耳。唐介見說不動皇,就跑去找曾公亮。曾公亮剛開始無動於衷,但不久之後他就被說動了。幾個月後,曾公亮和王安石說再見——他要告老還鄉。曾公亮走之前對神宗說,我欽佩王安石的為人,但我反對他激進的改革,所以對不起,我不能再陪他走下去了……
另一位反對王安石的人是御史副相趙忭。趙忭此前和王安石有過節,作為御史,趙忭經常和王安石為一些空洞的理論問題爭得不可開交,兩人有些不愉快。現如今,趙忭見皇如此器重王安石,覺得在朝廷再呆下去也沒什麼鳥意思,便找了個借口要出知杭州。神宗樂得朝廷少一個反對派,很痛快地答應了他的請求。
還有一位反對者是官員呂晦。呂晦寫了彈劾王安石的奏章,指責王“大J似忠,大詐似信”,這一下神宗生氣了,你用這些詞罵王安石不等於罵我嗎?人是我提拔的,難道我眼睛瞎了?!神宗於是下手條要呂晦撤回彈劾的奏章,沒想到呂晦不僅不撤還又新寫了一份措辭更強硬的奏章,神宗一氣之下就讓他走人了。
這些反對者級別雖然不算低,但影響似乎都不大。在朝野影響最大的反對者應該是司馬光了。司馬光人品其實很不錯,是個忠厚長者。王安石改革之前,神宗曾經向司馬光詢問對他的看法。司馬光說:“介甫王安石獨居天下大名三十餘年,才高而學富,難進而易退。……介甫不起則已,起則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澤也”。這樣的評價,不可謂不高。但此後不久,司馬光對王安石的看法大變。由於河朔鬧災,朝廷撥了些撫恤,國庫開始空虛,司馬光便建議要國家要勤儉節約。按常理講,司馬光的建議是沒錯的,但王安石卻認為他謹小慎微,不想着開源只想着節流,不是大丈夫所為。王安石甚至尖銳地指出:國用不足是因為沒有理財之人。善理財者,民不加賦而國用自饒。
王安石就是這樣,一點不通人情世故。不管司馬光曾經對他有過多高的評價,他該說的話就是要說。好在司馬光不是小肚雞腸之人,他並不惱怒於王安石迂直的態度,而是對王氏理論提出了質疑。司馬光說:天地所生貨財百物,只有一個定數,不在民間,就在公家。不取於民,將焉取之?
司馬光的疑問可以說清晰地呈現了倆人之間關於經濟理論方面的巨大分歧,王安石沒有明白無誤地回答他的這個問題。事實王安石也沒法做到明白無誤。改革是摸着石頭過河,王安石只是大致搞明白了一個方向,水深水淺還得試水者自己去親身體會呢。不過在當時的情境下,有一點已經很明確了,那就是司馬光不願意做王安石改革的一路同行者,而只願意做他改革理論的一路爭鋒者。針對王安石改革均貧富的目的,司馬光以及蘇轍都認為貧富自古不均,這兩者互相依存,就像陰陽乾坤萬世永存一樣,是天下穩定的基礎。如果貧者要變富,富者要趨貧,勢必會天下大亂。面對這樣激烈的反對,神宗終於有些搖擺不定了。唉,司馬光畢竟不是呂晦,他的聲音代表了一個階層的強烈**,更何況司馬光本人就出身於陝西望族,輕視不得啊。神宗一聲嘆息,在熙寧三年過完年剛不久,下了一道諭旨:禁止青苗錢對富戶的抑配。這道諭旨等於對“青苗法”的實施打了個大大的折扣,讓理想主義者王安石的心情大為鬱悶。
王安石一鬱悶,馬就表現了出來。他稱病不來朝,還奏說要辭去現有職位。王安石的所作所為其實非常符合一個理想主義分子的性格特徵,追求完美,偏激,容易走極端。但王安石所做的一切在司馬光看來卻多少帶有向皇示威的意思。司馬光是誰,他是翰林學士,行使着代皇批複奏疏的權利。當他看到王安石那充滿意氣用事的辭表時,一向充滿正義感的司馬光就代表神宗皇帝義正詞嚴地批評了他。王安石這下是真的生氣了,他再次了一道辭表,非常正式地表示要辭職不幹。神宗一看這兩人針尖對麥芒地幹了,那叫一個頭大,但考慮到目前還是以改革大業為重,便旗幟鮮明地支持王安石,以“詔中之語,失於詳閱”的手札,隱約批評了司馬光。
司馬光頓覺心灰意冷,覺得在當前格局下,不如言去。他九辭表,一心求去。終於,在王安石改革正轟轟烈烈的關鍵時刻,司馬光歸居洛陽,著立說,成了這場外強中乾改革的一個沉默看客。他絕口不提政事,也不再評價王安石的為人。他看似退避到一個王朝舞台的邊緣,不再做出激烈的動作和豐富的表情,但是歷史卻沒有遺忘他,幾年之後,王安石改革失敗,退隱江湖時,司馬光東山再起,又成一時人傑。
不過,所有這一切與歷史有關的劇情,王安石當時都懵懂不知。他唯一能感受到的是神宗微妙而多變的心態。司馬光九辭表,一心求去,重重打擊了神宗敏感而脆弱的神經。帝王之道在於平衡萬事萬物。對於一權獨大的王安石,神宗開始生出戒備之心。他不顧王安石的反對,大力提升御史中丞馮京和三司使吳充的地位,而這兩人都是堅決反對新法的人。王安石明白,這場改革怕是要無疾而終了。
老天也不作美。就在此時,天象還露出了猙獰的面目。從熙寧六年七月到七年四月,京城滴雨未下,朝野紛紛傳言,這是老天爺對王安石改革的不滿,只有廢止改革,天象才會正常。而一個叫鄭俠的官員則適時向神宗密獻《流民圖》,稱只要停止改革,十天之內肯定會下雨,如若沒雨,他鄭俠願獻人頭以抵欺君之罪。面對這一切,神宗心情真是異常複雜,改革是他倡導的,有官員反對他倒不怕,但是天象有異,卻是他這個天子始料未及的——因為這牽涉到他執政的合法性,不可不防。四月初六,神宗神情嚴肅地下詔宣佈:暫停《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保甲法》等八項新法的實行。
詔下后不久,傾盆大雨就從天而降。神宗當時震驚異常,呆若木雞。王安石也在雨中呆若木雞。這場帶有警示意味的雨可以說徹底澆滅了一個理想主義者心頭熊熊燃燒的改革之火。王安石一聲嘆息,淚如雨下。
改革的最後失敗其實來自王安石集團內部。因為這個在史被稱為“熙寧新黨”的王安石改革集體匯聚了一批來路不明、各懷理想或野心的人。他們在王安石的旗幟下,在歷史狐疑的眼神背後,從事着這場註定要失敗的改革。他們是——
呂惠卿。這個人特別值得注意,因為他的仕途生涯和王安石的仕途生涯恩怨交集,是對王安石個人命運影響最大的人。呂惠卿有很強的組織能力,王安石是經過歐陽修的推薦才對此人如獲至寶的,在這場改革的開始,呂惠卿也確實對王安石投桃報李,王安石改革中的《青苗法》和《募役法》就是他牽頭搞出來的,但是到最後,野心家呂惠卿背叛了王安石,也背叛了這場改革。
程顥。理學家。當朝著名哲學家周敦頤的學生。注重經世致用之學,主張恢復古法,強調抑制豪門大戶,是王安石改革集團最初的理論旗手及策劃人。剛開始王、程二人在改革理論的分野還不算大,但隨着改革的深入,程顥以王道仁義之心求發展的改革理論和王安石取法先賢富國強兵之術求發展的改革理論發生了激烈的碰撞,兩人打起了口水戰。王安石說程顥“公之學如壁”;程顥回擊王安石“參知之學如捉風”。口水戰打到了這個地步,已經超出了學術探討的範疇,嚴重阻礙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爭論的結果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程顥負氣出走。
蘇轍。蘇東坡弟弟。“熙寧新黨”的小字輩,加入時還不到三十歲,因此改革的熱情最高,改革的態度最積極。但蘇轍對呂惠卿搞的《青苗法》是反對的,他認為對於文盲居多的農民實行計劃經濟,毫無疑問是在閉門造車,蘇轍主張不妨採用唐朝劉宴的“常平法”來代替《青苗法》,以給農民真正的實惠。蘇轍充滿熱情的建議當然不會被採納。因為在任何組織里,小字輩往往意味着是執行者而非創新者。蘇轍只得勉為其難地去執行《青苗法》。由於在執行的過程中問題叢生,再加父親蘇洵、大哥蘇東坡的極力反對,蘇轍隨後退出了“熙寧新黨”。
曾布。曾布是王安石好曾鞏的弟弟,時任翰林學士兼三司使,在王安石改革集團中的主要任務是和呂惠卿一起策劃相關法案。由於呂惠卿不容人,曾布因此與他結怨。但導致曾布走人的直接原因還不是呂惠卿,而是另一個姓呂的——提舉市易司務的呂嘉問。呂嘉問與呂惠卿走得近,存在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經濟問題。神宗因此密令曾布去調查此事,曾布一時頭腦發熱公報私仇,回來向皇彙報時誇大了呂嘉問的罪行。神宗一怒之下,將此二人都革職了。王安石改革集團從此沒有了曾布的身影。
其實拋開具體的人事不談,單從歷史的**則入手,也可看出這場改革實在是以一人敵千萬人的遊戲。王安石設置的《青苗法》規定:政府在插秧期以低利貸藉資金給自願的農民,農民收穫時再以兩分利息還給政府。此舉的目的就是要利用政府的資金,杜絕豪門大戶的高利貸,這樣一來,豪門大戶失去了獲利的機會,自然要將怨恨集中到王安石身了。
當然《青苗法》的問題還不在於此,這個“法“最大的問題是操作性極差。《青苗法》雖然規定政府只取二分利息,但農民最後實際付出的包括手續費在內的各種費用卻高達七八分,這樣一來竟比高利貸還高出許多,農民從《青苗法》中沒有取得什麼好處,自然也就無法從這場改革中受益了。史料記載,有一個文盲農民,為了填申請表,花錢請吏,拿到衙門去申請,私下裏又塞給相關官員好處費,最後一算利息,好傢夥,竟然達到原定標準的三十五倍!王安石改革至此竟有了黑色幽默的意味,焉能不敗?
還有《方田均稅法》。一向以來,豪門大戶兼并大量的土地卻不納稅,王安石卻要丈量他們的田地,追查田地真正的主人,再要他們如實納稅,這種以一人敵千萬人的遊戲,無異於虎口奪食,王安石也因此得罪了天下的豪門大戶,註定會在日後為一個理想主義者的悲劇命運埋下伏筆。
以兩法是和農業有關的。和商業有關的法案王安石也是處處和大商人大權貴“作對”。比如《市易法》規定:小商販資金不足的,可用抵押品向政府申請借貸,外地商人的滯銷品可委託設在開封的市易處以合理的價格代為銷售。這樣一來,官商勾結的壟斷市場就被打破了,直接損害了大商人大權貴的利益,而王安石也很快嘗到了復仇的滋味。他的被迫下野,在某種程度說就是權貴們極力反對《市易法》實施的結果。
開場難,收場更難
王安石走了,一個王朝轟轟烈烈的改革似乎就要這樣草草收場,但是神宗卻發現這場改革開場難,收場更難。
改革的緣起是因為存在內憂外患,為增強國力不得不改。而現在經過這一番充滿爭議的改革之後國力不但沒有增強,還搞得舉國形勢一片混亂。一句話,內憂外患更嚴重了。如果就此不改革了,這個王朝將岌岌可危,如果繼續改革以圖自強的話,那麼后王安石時代,誰是力挽狂瀾之人?!
神宗思來想去,覺得還是非司馬光莫屬。司馬光老臣謀國,而王安石性格畢竟太偏激,差點誤了國事——不,已經誤了國事!神宗有了這一層考慮之後,馬下詔起用司馬光。
但司馬光卻還在專心致志地著立說,他在寫那本著名的《資治通鑒》。直到元豐七年,《資治通鑒》寫完了,司馬光才再次出山。只是司馬光從洛陽出發的時候,神宗已經去世了,而他本人也已七十有一,改革接下來該怎麼改,北宋人民心中都沒底。
司馬光來到京城,接見他的是只有十歲的宋哲宗。十歲的小皇帝什麼都不懂,由神宗之母太皇太后垂簾聽政。太皇太后是個守舊的人,她希望一切都再回到從前。但是司馬光對她說:先帝宋神宗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也不可變。毫無疑問,寫完《資治通鑒》的司馬光是個務實的人,他想在新法和舊法之間找到一個契合點,以避免社會的劇烈震蕩,並最終使北宋這條破船還能穩穩噹噹地開下去。起碼在他有生之年,司馬光是不希望這個王朝變天的。
但是司馬光很快就發覺,北宋這條破船絕對不可能穩穩噹噹開下去了。他的中庸之道讓他徹底成了一個孤獨的人。首先向他叫板的是章淳和蔡確。章淳是前王安石改革集團的碩果僅存者,又是名儒邵雍的得意門生,蘇東坡的至。此人恃才傲物,卻也深得歐陽修的賞識。在王安石歸去后,章淳接過改革大旗,和宰相蔡確一起,力推新法。他們倆人牽制司馬光的溫和路線,並視其為頭號政敵,這讓司馬光苦惱不已。而另一方面,太皇太后和她身邊的舊派人物也對司馬光的溫和路線頗為不滿,冷眼看他身陷尷尬境地而不出手相助。
為挽回大局,司馬光說服文彥博和呂公著兩位元老重臣和他一起力推溫和路線,總算是將章淳等新黨成員全部趕出京城,但是太皇太后和她身邊的舊派人物卻在此時復辟成功——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筋疲力盡的司馬光最終只撿拾了一地雞毛,還有輿論對他的無情指責:前王安石改革派理論大師程顥說“司馬光自比是葯中人蔘、甘草,但這兩種葯,只能治輕病,重病就無能為力了”;前內閣重臣韓琦評價司馬光內閣“才偏,規模淺”;而蘇轍更表示“司馬光才智不足,不可為領導人”。七十一歲的司馬光終於病倒了。
很快,這個年邁的老臣也步王安石的舊塵,歸去來兮。北宋王朝最重要的兩個改革人物在“改革者決沒有好下場”的歷史潛規則作用下偃旗息鼓,不再是這段激情正戲的主角。**已經過去,**永遠過去,接下來,這個王朝差不多可以看到那個呼之欲出的陰影了。死亡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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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制又分為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
1.中央官制有:
一、宰相制度:
《舊五代史;職官志》:“自隋唐以來,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無職事,自非親王不恆置,於宰臣為加官,無單置者。”真宰相為三省長官:尚令、僕射,侍中、中令。太宗以後以其他官職加“參知政事”、“參知機密”之類名號預宰相之事,后多出一“同中門下三品”的名號同知宰相之事,后又與“同中門下平章事”成為固定的宰相名號。資歷最淺者為“同平章事”。開元十一年723,張說改政事堂為中門下。諸宰相中有一秉筆者,稱為“執政事筆”,為首席。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皆為正一品。《唐六典》卷一:“三師非道德崇重則不居其位,無其人則闕之,故近代以來多為贈官,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存其名位耳。”唐代宰相或藩鎮代三公之職,以太尉為最重公。功臣可授太傅、太保,太尉只為贈官。《春明退朝錄》載節度使加官,皆自檢校太傅升太尉,太尉遷太師。使相:出使在外掛職宰相者。安史之亂后,節度使帶宰相職大增。後來表示地位和級別,與宰相職事無涉。
二、中樞機關:
兩省:中省執掌軍國之政令,門下省執掌出納帝命,合稱為“兩省”。中省:長官為中令又稱西台右相、內史、紫微令、右相二人,秩正三品;中侍郎二人,秩正四品,負實際責任。大曆二年767后,中令升正二品,中侍郎正三品,多加“同平章事”《舊唐;楊炎傳》。中舍人六人,秩正五品,其中年資高者一人為“閣老”,草詔進畫者為“知制誥”。中舍人佐官有中主四人,從七品;中主事四人,從八品下。另有通事舍人十六人,補闕、拾遺、諫議大夫各四人。門下省:長官為侍中又稱東台左相、納言、黃門監、左相二人,秩正三品;門下侍郎黃門侍郎二人,秩正四品。大曆后,侍中升正二品,不單授;門下侍郎正三品。天子八寶在門下省,給事中四人,秩從五品;佐官有錄事四人,從七品,主事四人,從八品下。補闕、拾遺、起居郎各二人,諫議大夫、城門郎、符寶郎各四人,典儀二人。起居郎從六品。散騎常侍:廣德二年764升正三品,左右各四員;多用於安排元老及罷政大臣,以後成為散官。諫議大夫:貞元四年7分左右各四員,秩正五品;后升正四品下。左右補闕各二人,從七品;左右拾遺各二人,從八品。門下省有弘文館;中省有集賢院和史館。弘文館藏、教學,設大學士四人,學士八人,直學士十二人,校郎四人,從九品。集賢院五品以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門下省置城門郎四人,從六品;符寶郎四人,從六品。中省置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
三、政務機關:
尚省:都省為總辦公廳,下設六部二十四司。長官尚令一員,正二品;左、右僕射各一,秩從二品。左、右丞各一,左丞正四品,右丞正四品下。六部升遷次序:工部、禮部、刑部、戶部、兵部、吏部。六部長官尚,秩正三品,副長官秩正四品,其餘皆正四品下。
每部轄四司,長官郎中;吏部郎中秩正五品,其餘郎中從五品;副長官員外郎,皆從六品。
吏部四司:吏部司掌官員任命,司封司掌封贈爵位,司勛司掌驗授勛級,考功司掌百官考課。
戶部四司:戶部司掌州縣區劃、戶籍管理、授田徵稅;度支司掌預算收支,管理稅收使用;金部司掌財貨出納,倉部司掌穀物出納,均只出具符契,由太府寺、司農寺具體執行。
禮部四司:禮部司掌禮樂、學校、衣冠、符印、表疏、圖、冊命、祥瑞、鋪設、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祠部司掌祠祀祭享、僧道事務、天文醫藥;膳部司掌祭品祭具、諸王蕃客供食;主客司掌北周、隋之後代及周邊各族朝見之禮。
兵部四司:兵部司掌兵馬名帳、武官階品及選授、兵馬調遣、屯駐、武舉及武官資歷檔案;職方司掌天下地圖城隍鎮戍烽堠之數、辨其方國都鄙之遠近及四夷之歸化;駕部司掌邦國車乘、天下傳驛廄牧官私牛馬簿籍;庫部司掌邦**州之戎器儀仗。
刑部四司:刑部司掌律法,按覆天下奏獄。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設范立制,格以禁違正邪,式以軌物程事。都官司掌奴婢、賤民、俘囚及其雪免。比部司掌天下收支審計。司門司掌天下諸門及關口出入往來之籍簿,簽發過所、行牒、長籍。
工部四司:工部司掌土木營造,指導少府、將作。屯田司掌天下屯田等級收益之釐定及百官職田、公廨田。虞部司掌天下山澤苑囿、草木薪炭、京城綠化、供頓田獵。水部司掌天下瀆陂池、溝洫河渠,為水利主管。
四、監察機關:御史台:長官御史大夫一員,從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會昌二年42,御史大夫升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下。御史台下屬三院:台院:侍御史四人,從六品下。令史、令史、亭長、掌田為流外官。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從七品。察院:監察御史十人,分察六部及地方州縣,秩正八品。
五、事務機關:
有九寺、五監、諸衛、諸軍。九寺:長官為卿。太常卿正三品,其餘從三品;副長官為少卿,太常少卿正四品,其餘少卿從四品。寺下設署,分中下三級,署令從七品下,丞從八品下;中署令正八品,丞正九品;下署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太常寺:設太常博士四人,從七品;太祝六人,正九品;奉禮郎二人,從九品;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下設郊社署、太樂署、鼓吹署、太醫署、太卜署。太樂署有樂正八人,從九品下;開元二年714,京、都皆置內教坊使。鼓吹署亦有樂正四人,從九品下。光祿寺:轄太官、珍饈、良醞、掌醢四署,用掌郊祀、朝宴之膳食供設。衛尉寺:轄武庫、武器、守宮三署,各有監事一、二人,正九品,掌儀仗、兵器、宮廷宿衛。宗正寺:官員全為皇族,掌天子宗族譜牒及外戚事務。太僕寺:轄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掌天子、王公車馬養護選擇之事。唐代在各地設牧監畜養馬等家畜,牧監從五品下,中牧監正六品下,下牧監從六品下。大理寺:除卿、少卿、丞外,有大理正二人,從五品下;司直六人,從六品;評事十二人,從八品下;獄丞二人,秩從九品下。臚寺:掌典客、司儀二署,典客署掌外來使節、四夷君長朝見之禮、收貢、回賜,並有掌客十五人,正九品。司儀署掌高官凶喪賻葬營墓之務。司農寺:掌林、太倉、鉤盾、藁官四署。林署掌管果菜種植;鉤盾署掌柴炭禽畜;藁官署管糧油加工,太倉為國家糧食總管。各宮苑總監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九成宮監亦同之。太府寺:轄京、都諸市署、左、右藏署、常平署、瓊林、大盈庫。五監:國子監長官為祭酒,少府監、將作監長官均為監,同為從三品;軍器監長官為軍器監,正四品;都水監長官為都水使者,正五品。國子監副長官為司業,少府監、將作監副長官為少監,均從四品下;各監丞為從六品下,主簿從七品下,錄事從九品國子監錄事從九品下。國子監:設國子學,博士五人,正五品;助教五人,從六品。太學,博士六人,正六品;助教六人,從七品。四門館,博士六人,從七品;助教六人,從八品。少府監:轄中尚署,掌牋祀圭璧、天子佩飾;左尚署,掌車乘製造;右尚署,掌鞍轡、紙筆等;織染署,掌冠冕、組綬、織紉、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屬器製作。各署、監還有監作,從九品下。將作監:長官曆稱將作令、將作大匠、將作大監,掌土木營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築、塗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製作,左校署,掌木器製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製作。軍器監:有甲坊署、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都水監:掌各地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事。轄河渠署及諸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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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詳細補充
唐朝官制大致延續了隋朝的體制,主要分為省、台、寺、監四
大組成部分。
省
唐朝的中央政府有六省:中省、門下省、尚省、秘省、殿中省、
內侍省。
1.中省決策機關設中令兩人,正二品。
中侍郎兩人,正三品。
中舍人六人,正五品。
屬下官員包括,主四人,從七品。主事四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
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起居舍人十六人,皆
從六品。
中省下又設有集賢殿院,有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修撰官。
2.門下省審議機關設侍中二人,正二品。
侍郎二人,正三品。
左散騎常侍,正三品下。
屬下官員包括,錄事四人,從七品。主事四人,從八品下。左補闕六人,
從七品。左拾遺六人,從八品。起居郎二人,從六品。典儀二人,從九品
下。城門郎四人,從六品。符寶郎四人,從六品。
門下省下又設有弘文館,有學士,校郎官職。
3.尚省執行機關設尚令一人因太宗曾任此職,故不授予臣下
尚左僕射一人,從二品。
尚右僕射一人,從二品。
尚左丞一人,正四品。
尚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左丞管理吏、戶、禮三部,右丞管理兵、刑、工三部
屬下官員包括,郎中二人,從五品。員外郎二人,從六品。都事十二人,
從七品。主事十二人,從八品下。
尚省下又設有六部:
吏部設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
郎中二人,正五品。
員外郎二人,從六品。
司封、司勛、考功三司,各設郎中一人,從五品。員外郎一人,從六品。
主事三人,從八品下。
戶部設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郎中二人,從五品。
員外郎二人,從六品。
度支、金部、倉部三司,各設郎中一人,從五品。員外郎一人,從六品。
主事三人,從八品下。
禮部設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郎中一人,從五品。
員外郎一人,從六品。
祠部、膳部、主客三司,各設郎中一人,從五品。員外郎一人,從六品。
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兵部設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二人,正四品下。
郎中二人,從五品。
員外郎二人,從六品。
職方、駕部、庫部三司,各設郎中一人,從五品。員外郎一人,從六品。
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刑部設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郎中二人,從五品。
員外郎二人,從六品。
都官、比部、司門三司,各設郎中一人,從五品。員外郎一人,從六品。
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工部設尚一人,正三品。
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郎中一人,從五品。
員外郎一人,從六品。
屯田、虞部、水部三司,各設郎中一人,從五品。員外郎一人,從六品。
主事二人,從八品下。
4.秘省掌經籍圖設秘監一人,從三品。
秘少監二人,從四品。
秘丞一人,從五品。
屬下官員包括,秘郎三人,從六品。校郎十人,正九品。正字四人,
正九品下。
秘省下又設有著作局,有著作郎,著作佐郎官職。
5.殿中省掌天子服御設殿中監一人,從三品。
殿中少監一人,從四品。
殿中丞二人,從五品。
殿中尚醫二人,正六品。
主事二人,從九品。
殿中省下又設有食、葯、衣、舍、乘、輦六局,各局有奉御、直長官職。
台
唐有二台,御史太與司天台。
1.御史台監察機構設御史大夫一人,正三品。
御史中丞二人,正四品下。
御史台下設三院,台院、殿院、察院。
台院設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
殿院設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下。
察院設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
2.司天台又稱太史局設司天監一人,正三品。
司天少監二人,正四品下。
司天丞一人,正六品。
主簿二人,正七品。
主事一人,正八品下。
司天台下設春、夏、秋、冬四官,皆正五品。
寺
唐有九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
每寺均設有正卿一人,正三品。
少卿一人,正四品。
寺丞二人,從五品六品。
主簿二人,從七品。
博士四人,從七品。
太祝六人,正九品。
監
唐有五監,國子監、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
1.國子監,設祭酒一人,從三品。
司業二人,從四品下。
監丞一人,從六品下。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2.少府監,設正監一人,從三品。
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監丞六人,從六品下。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3將作監,設正監一人,從三品。
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監丞四人,從六品下。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4.軍器監,設正監一人,正四品。
監丞一人,正七品。
主簿二人,正八品下。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5.都水監,設使者二人,正五品。
監丞二人,從七品。
主簿二人,從八品下。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唐朝仍然設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的職位,
但很少授予大臣,所以實際掌握宰相權力的是掛着“同中門下三品”,“同中門
下平章事”頭銜的官員,他們更易於被君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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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官制
一、道州縣地方行政職官,唐初依隋舊制,地方有州郡、縣兩級。據《舊唐;地理志》的記載,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國有35州,1551縣。州縣均按其地位之輕重,轄境之大小,戶口之多寡以及經濟開發水平之高低分為、中、下三等。三萬戶以為州,二萬戶以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五千戶以為縣,二千戶以為中縣,一千戶以為中下縣,其餘為下縣。近京之州稱輔州,京都所在縣名赤縣,京之旁邑謂畿縣,此外還有雄、望、緊、、中、下等級,一般也是按戶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長官為刺史,唐玄宗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后復稱州,州刺史從三品,其下佐官有別駕1人,從四品下,長史1人,從五品,司馬1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1人,從七品,錄事2人,從九品下,此外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參軍各1人,皆從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學、醫學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州,但不全置。別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佐”,唐制規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時,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況下,佐並無具體職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親實務,故多用以優待宗室或安置閑散官員等,所以白居易稱這類官為“送老官”。諸曹參軍分掌各州府的軍政、財政、刑法、農田以及戶糧諸事務,稱為“判司”。諸曹“判司”由各州錄事參軍事統轄。未設司馬之州,錄事參軍為刺史之佐,處於綜領督察的地位。
縣的長官不分大小統稱令。京縣令,正五品;畿縣令,正六品;縣令,從六品;中縣令,正七品;中下縣令,從七品;下縣令,從七品下。佐官有縣丞、主簿、縣尉等京縣增設錄事唐&;226;百官志》說: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每歲季終,行鄉飲酒禮,籍帳、傳驛、倉庫、盜賊、隄道,雖有專官,皆通知。可見縣令統管一縣所有軍政事務,親自處理刑獄。縣丞為之副,縣尉分判眾曹,催征租賦,主簿掌文簿計。此外,還有七曹佐官,是應州府七曹而設,因事務不多,一般不常設。
州、縣官員都是“親民”之官,一方面要負責刑獄治安,征斂賦役;另一方面要“宣揚德化”、“勸課農桑”,“務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冊府元龜》卷636《銓選部;考課》說:“殊功異行及祥瑞災蝗、戶口賦役增減,當界豐儉,盜賊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縣官吏政績的標準。各州縣每年造一次計帳,向尚省報告戶口及明年所征的課役。《新唐;食貨志》說,各州縣必須把每年徵稅的數目“於縣門、村坊,與眾知之”。所以,州縣官員的選任,得人與否,對封建政權的穩固關係甚大。唐自太宗開始,就很重視地方吏治,據《貞觀政要》卷3記載,他曾說自己“居深宮之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輩實理亂所系,尤須得人。”他親自過問刺史的選用,並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寫在屏風,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記一筆。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又派李靖等13人為諸道黜陟大使,到各地巡查,升遷廉吏,懲罰貪官,問民間疾苦。州府的判司及縣的簿、尉,雖然職位不高,但一般也是進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有官員提攜,下有州縣推薦,幾經遷轉就可能入朝為郎官、御史,甚至可以外派為州刺史,直至藩帥,所以唐代一些高級文職人員大多在基層擔任過這類職務。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為京兆府,洛州為河南府,并州為太原府,長官稱“牧”,由親王挂名遙領,實際主持府政的是“尹”。如都京兆尹、東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後來又陸續設有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錄事參軍事以及六曹參軍事,其職掌同於州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則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臨時指定大臣兼任。由於唐代高宗、武后時多居東都洛陽,玄宗以後諸帝雖然都居住長安除短期避亂外,但洛陽原來那一套略同於長安的職官建置並沒有省去,凡在那裏任職的,叫做分司東都,或稱為分司,這些官員都由東都留守總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於是朝廷常以貶降或閑廢的官員安置在此。這裏的官員一般是除按期拜錶行香外,只領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還可以稍為行使職權。除分司官外,還有王傅一官,也是養老的。因為唐代親王雖有額定的官屬,而親王並不出閣。名為王傅,官居三品,實際連王的面都沒有見到過。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貶到遠方作州縣以下的官,稱為左降官。這種官只有官名,沒有任職,名為員外,置同正員,其實只能領少數的生活費而已。但由於大赦頻繁,每經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機會從遠處移回近處,而且在君主或執政大臣有變動的時候,也很容易再起掌權,如德宗時的楊炎,從左降的道州司馬一躍起為宰相。而宰相一旦遠貶為司馬,或錄事參軍的,也不足為奇。在這種情況下,地方官對左降的朝官總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屬相待。
唐代府、州、縣官最為複雜,因為這是由幾套制度糾纏在一起的,除州縣官外,同時並存的還有以下幾種:一都督與都護,隋煬帝廢除總管府之後,到唐高祖武德初又恢復了,不久改名都督府。一般置於“緣邊鎮守及襟帶之地”。唐初規定,管十州以的為大都督府,不滿十州稱都督府。玄宗開元時進一步規定,戶滿二萬以為中都督府,不滿二萬為下都督府。都督府設都督1人大都督府從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府從三品。大都督一般以親王遙領。都督既是軍事長官,故其僚屬也以長史、別駕、司馬為名。開元以後,特別是安史亂后,從邊疆到內地相繼興起了節度、觀察、團練、防禦等使。都督府雖未明令廢除,但已成空名,長史、別駕也不常設,司馬則僅存其名,以位置貶謫或閑散之人,也可以名居此官而實任事於他處詳見白居易《江州司馬廳記》,這都是無職務的。只有大都督府往往還用長史的名義施行節度使的職權,這是另一問題。為了管理周邊少數民族事務,唐代還在邊疆地區設置了都護府,所謂“都護”,其意本為監察,《新唐&;226;百官志》說:“都護掌統諸蕃、撫慰、征討、敘功、罪過,總判府事”。唐從貞觀到天寶間,先後設置過六個都護府:①安東都護府;②安南都護府;③安西都護府治龜茲;④安北都護府;⑤單于都護府;⑥北庭都護府。此外,高宗時設昆陵都護府治碎葉川以東,濛池都護府治碎葉川以西,均隸屬安西都護府。都護府有大都護府與都護府之分。大都護府設大都護1人一般由親王遙領,從二品,副大都護2人,從三品,副都護1人,正四品;都護府設都護1人,正三品,副都護1人,從四品,其下僚屬之設置,略同於都督府。邊疆地區的都督府和都護府都有管轄羈糜府州的職責。所謂羈糜府州是唐朝前期於邊遠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設置的一種類略仿於內地的行政單位。大者稱都督府,小者稱州,以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都督、刺史,皆得世襲。《新唐;地理志》說,這些府州“貢賦版籍,多不戶部,然聲教所暨,皆邊州都督、都護所領”。也就是說,中央不向這些府州徵收貢賦,一般內部事務也任其自治,但仍須接受邊州都督與都護的領導。這樣的羈糜府州,據《地理志》的記載,有56個,比內地府州還多。這種以羈糜府州自治,而以都督、都護府監領的邊疆行政體制,對於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開發和文化發展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二節度使與觀察使,隨着封建軍事制度的演變和統治階級內部關係的變化,統治集團中的明爭暗鬥又逐漸激烈起來。自唐睿宗時起公元64年,為了適應邊防軍的需要,開始設立節度使,由統領當地軍隊的都督兼任。這時地方州郡仍由朝廷委任的各道按察使監督,不隸屬於節度使。天寶中,節度使增至八個,它們是:安西駐今新疆庫車、北庭駐今烏魯木齊、河西駐今甘肅武威、范陽駐今北京、平盧駐今遼寧朝陽、隴右駐今青海樂都、朔方駐今寧夏靈武、河東駐今山西太原。他們的權力也大大擴張,一般不僅兼任駐區的都督、刺史、且兼任一道的採訪處置使,握有監察地方官吏的大權。同時,他們還兼屯田、水陸轉運等有經濟權的使職。這樣,節度使們就集地方軍、政、財權於一身。《舊唐;職官志》說:天寶中,緣邊御戎,置八節度使。受命之日,賜之旌節,謂之節度使,得以**軍事。行則建符節,樹六纛。外任之中無比焉。至德以後,天下用兵,中原刺史,亦循其例受節度使之號。節度使往往兼領數鎮,久任不替,長期掌兵。因此,昔日府兵制實行時期的那種“兵散於府,將歸於朝”的狀況已經過去了。此時的節度使,正如《新唐;兵志》所說“據要險,專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還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的地方軍閥勢力。唐代的節度使,實際有三種不同情況:一早期的節度使,是統轄邊防軍隊、駐守國境,是比較固定的軍事首領。二安史之亂后,軍閥佔據地的節度使,形成了半獨立的政權,即使表面聽命,也始終是唐朝政府力量所不能控制的地方割據軍閥。三一般地區所設的節度使,其性質和魏晉南北朝的都督、刺史相似,以節度使兼任所在的州刺史。這類節度使多設在中原及東南、西南地區,由中央任免,大多數是文人擔任。節度使直屬軍隊的軍職和使府內的文職,大多數是自行任命的。規定的文職有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記等,其中任要職者也可以代行節度使職權。次一等的,可以委派代理州縣職務。這些名為幕職的差遣官,無官階,故此種人必須帶有郎官、御史等頭銜。幕職不限出身,文士不論是否中進士,都可以應聘。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推薦到中央任職。事實,唐代中期以後的文士,很多都以幕僚作進身之階,這是宋代進士必先任幕職的由來。唐代有一種駕凌於州縣之的地方行政機關,叫方鎮,又稱“道”,是依山川形勢而劃分的監察區域。貞觀時期分全國為十道,玄宗時分天下為十五道,至唐後期,全國已被劃分成四十餘道,每道皆置觀察使,雄藩重鎮則帶節度使,不帶節度使者則帶都團練使或都防禦使。它們雖仍是使職,實際已經成為統領一道軍政、民政、財政、司法等大權的行政長官了。州縣二級建制實際變成了道、州、縣三級建制,出現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專奏事”的局面。諸道觀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長史為本官,其屬下除了原來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還有一套人數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馬使、都押衙、都虞侯、都教練使、都指揮使等帶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軍司馬、判官、掌記、支使、推官、巡官等一批文職幕僚,地方事權盡掌於這些人手中。如行軍司馬掌軍籍、符伍、號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為“儲帥”。判官,據《通典;職官十四》云:“掌判倉、兵、騎、胄事”,各藩鎮往往盡委錢穀支計於判官。掌記,《通典&;226;職官十四》云:“掌表奏檄”,凡文辭之事,皆出掌記。幕職還常被派往巡察管內州縣,有的本身即兼任州縣之職,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權。中唐以後,這些人實際是控制州縣的實權派。故《封氏聞見記;風憲》云:“遊宦之士至以朝廷為閑地,謂幕府為要津”。方鎮屬下之州郡稱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帶團練使或防禦使之類的使職,由於方鎮一般皆在支州派駐兵馬,另遣鎮將領兵事,支州刺史實際是沒有兵權的。所以唐代方鎮對所屬州縣有很大的統治權。五代時期,中央政府逐漸加強了直接對支州的統治,這為北宋時期削弱藩鎮之權以諸州直隸中央奠定了基礎。唐代臨時性質的要職除節度使、觀察使之外,財政方面則有度支、鹽鐵、轉運、租庸、鑄錢等使,名目不一,分合也無一定。大體鹽鐵轉運使以揚州為中心,派員巡視各地,在正規職官之外又另成一系統。鹽鐵使往往身兼要職,手握財權,而正規的戶部職官反而不能舉其職,必以其他官員判戶部,才是戶部真正負責人即使官居戶部侍郎,也要加判本司的頭銜才能實任戶部之職,因此,戶部本身的職務只掌賦役,度支使的職務為統籌財政,鹽鐵使的職務則統一切稅源。三者合一才能行使全部的財務行政。這是五代定名三司使的由來。少數民族政權的職官制。唐代是我國多民族國家發展的重要時期。在青藏高原地區,若干原始部落進入了奴隸社會,形成了一個統一的吐蕃族,與漢族結成了親密的關係。在雲南地區,南紹統一了當地各族,加速了奴隸制向封建制轉化的過程。北部地區的突厥族逐漸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發展,西域各族經過長期發展,社會經濟文化已接近中原地區的先進水平。東北地區在靺鞨、契丹等族的開發下,社會生產也有顯著進步。居住在台灣地區的少數民族,更進一步密切了與中原地區的聯繫。這些少數民族都在邊疆地區建立過地方政權,在歷史產生過巨大的影響。這些政權的職官大體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前述過的羈糜府州制,但實際還有另外的一套制度,如突厥、回紇和前期的渤海等;另一種是王國制,如吐蕃、南紹和後期的渤海國等。不管在哪一種情形下,中原王朝與周邊少數民族之間的政治聯繫與經濟文化交流都是十分密切的,各族人民共同創造着祖國的燦爛文明。以下就現存有限的史料,分別介紹周邊少數民族的地方官制。一、突厥與回紇,突厥汗國是六世紀中葉至八世紀中葉我國北部和西北部一個強大的少數民族政權。《新唐;突厥》說:突厥阿史那氏,蓋古匈奴北部也。居金山之陽,臣於蠕蠕,種裔繁衍。至吐門,遂強大,更號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其別部典兵者曰設,子弟曰特勒。“設”統兵鎮守一方,權力甚大。《通典;突厥》記載,有個名叫阿史那思摩的人,本來是突厥頡利族人,但可汗突厥稱其君主曰可汗一直認為他“貌類胡,不類突厥”,不喜歡他,所以他雖然貴為特勒,但始終不能典兵為唐;突厥》又載,突厥汗國的官稱還有“大臣曰葉護、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發、曰吐屯、曰俟斤、曰閻洪達、曰頡利發、曰達干,凡二十八等。皆其世官而無員限。衛士曰附離。”東突厥亡后,唐政府從東起幽州,西至靈州寧夏靈武縣西南,設置了順、祐、長、化四個都督府,以安置內附的十多萬突厥人民;又把頡利可汗統轄的今內蒙古地區,東面置定襄都督府,西面置雲中都督府,下面設六個州,任用原來的突厥酋長為刺史,來管理當地的突厥部落。當時突厥人遷居長安的有近萬家,突厥貴族被任命為將軍、中郎將等五品以官吏的達百餘人。《唐會要;突厥》載,唐太宗曾賜西突厥十姓部落十箭,每部一箭。十姓部落又分為左右廂,其中左廂五姓稱為五咄咄,每部各置大啜領之;右廂五姓號五弩失畢,每部各置大俟斤以領之。由此可見,“啜”與“俟斤”乃是突厥某部官長的名號。“吐屯”是突厥派駐被征地區的監領官,“頡利發”這一名號有時用來授予被征服王國的君主。《舊唐;突厥傳下》載,西突厥統葉護可汗時,“對西域諸國王悉授頡利發,並遣吐屯一人監統之,督其征賦”①。回紇即今維吾爾族人的祖先。在漢文史籍中,它又被稱為袁紇、韋紇、回鶻、畏兀兒等。這些異稱其實都是“維吾爾”一詞的不同音譯。回紇的國家制度,兼采突厥和唐制。可汗的子弟稱特勒,別部領兵者稱“設”,大臣有葉護、俟利發、達干、吐屯等,這是突厥的制度;另外《新唐;回鶻傳》說,還有“外宰相六,內宰相三,又有都督、將軍、司馬之號”,這些官稱都是唐的制度。回紇在唐太宗時為瀚海都督府,那時,回紇的首領吐迷度雖然是唐朝的懷化大將軍兼瀚海都督,但在其部族內則自稱可汗。回紇可汗在“九姓鐵勒”等部皆置都督,以管理各部事務。在其他部則派監使,以督責貢賦,監察政事,這個“監使”實際也就相當於突厥在西域各國所置的吐屯。安史之亂以後,回紇成為北方繼突厥而後起的一個大汗國,東北的奚、契丹等皆為其所役屬。二、吐蕃,吐蕃是藏族的祖先。在西藏高原,很早就有人類居住。戰國以後,在民族鬥爭中失敗的羌族部落,如越巂羌、發羌、唐旄、迷唐等部,都逐漸遷移到西藏地區。他們和當地人民相融合,繁衍發展,形成了吐蕃族。建立吐蕃王朝的是活動在雅隆河谷西藏窮結縣的氂牛部,統一氂牛部各部落的叫棄聶棄贊普。“贊普”是雄健丈夫的意思,以後成了吐蕃君長的專稱。贊普妻稱為末蒙。從七世紀松贊干布建立統一政權算起,到九世紀後半葉分裂衰亡為止,這個王國大約存在二百餘年。吐蕃的王族稱為“論”有大論、小論,宦族稱為“尚”。論和尚構成了統治階級的核心。大論、小論即大相、副相。此外還有內大相也稱為論莽熱、內副相、小相各一人。又有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皆任國事。由這些官員所組成的中央機構,《新唐;吐蕃》說它“總號曰尚論掣逋突瞿”。吐蕃原來信奉缽教,後來又從唐朝輸入佛教,缽教巫師和佛教層僧侶也是統治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吐蕃的官制除本族特有的外,也兼采唐制。據漢籍文獻記載,吐蕃官名有宰相、中令、都元帥、尚令等。這些官,可能是根據唐代官名而意譯的,其實際不一定如唐代那樣有細緻的分工。從棄聶棄開始,吐蕃確定了酋長世襲制度,《冊府元龜》卷961《外臣部;土風》說:“其設官,父死子繼,絕嗣則近親襲焉”。吐蕃在地方實行軍政合一的制度,把全境劃分成四個軍事行政區,即拉如、葉如、伍如、雲如,各區的領兵軍官兼任地方行政長官。每區又分下兩部,其下有若干千夫長以統部民。從《舊唐;吐蕃傳下》的記載中,可知吐蕃的地方官也兼采唐制,設節度使、觀察使等職,節度使之下設州,州置守將,如維州守將悉怛謀。軍事據點設討擊使,如別將尚恐熱為落門川討擊使。三、南詔隋唐時期,在今雲南地區錯雜散居着許多部落,名號繁多,難以勝計。就種族來說,主要有白蠻和烏蠻。從七世紀初葉到中葉,烏蠻部落不斷向洱海地區遷移,它們征服了當地的白蠻,建立了六個詔。烏蠻稱王為詔,六詔就是六個王國。南詔王姓蒙,始祖叫蒙舍龍。公元653年,舍龍子龍獨邏開始建詔,並依附於唐朝。到南詔王皮邏閣時,漸次消滅了其他各詔,建立了統一的南詔國,定都太和城大理市南。自唐玄宗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年,冊封皮邏閣為雲南王起,到唐昭宗天復二年公元902年鄭氏建立大長和國止,南詔在西南地區立國160餘年。南詔王是一國的最高統治者。其下設有清平官6人以襄理政務,相當於宰相。大將軍12人,參議決定軍政大事。清平官中有1人為內算官,兩人為副,代理南詔王判押處置文。《舊唐;南詔蠻傳》載,異牟尋時,以鄭回為清平官,“事皆咨之,秉政用事。余清平官5人,事回卑謹。或有過,回輒撻之”。此外,還有外算官2人,由清平官或大將軍兼領,負責處理“六曹”事務。“六曹”是兵曹、戶曹、客曹、法曹、士曹、倉曹,主管境內實際政務。九世紀以後,“六曹”擴大為“九爽”,“九爽”的職掌,據《新唐;南詔傳》記載是:幕爽主兵,琮爽主戶籍,慈爽主禮儀,罰爽主刑法,勸爽主官民,厥爽主工作,萬爽主財用,引爽主客,禾爽主商賈。所謂“爽”,就是唐朝中央行政機構“省”的譯音。九爽增加了掌管禮儀、官府手工業、貿易等部門。南詔奴隸主政權將所佔土地,劃分為許多區。每區有的廣達30里,由城、鎮地方軍將派遣官吏管理。官吏下有“監守”人,負責“催促”強迫佃人生產。南詔的地方組織多仿唐朝,其機構為軍政合一,分設二都督府、六節度使、十嶮相當於唐朝的州。對平民實行軍事編製,《新唐;南詔》說:“百家有總佐一,千家有治人官一,萬家有都督一”。所有壯丁都是戰士,有馬的則為騎兵。作戰時南詔王派高級官吏監視,身體前部受傷的才許休息,背部受傷後退就要處死。軍隊出戰時奴隸主政權不付給養,全靠掠奪為軍事費用。南詔這種地方軍事組織,對內用於管理,鎮壓奴隸,對外為奴隸主掠奪財物和奴隸服務,是南詔奴隸制政權的重要工具。南詔政權建立后,基本和唐朝保持好關係。南詔十三代王中,有十個王接受過唐朝的委任和冊封,有的還與唐王朝建立了“兄弟若舅甥”的親密關係。四、靺鞨渤海,靺鞨是滿族的祖先,它很早就出現在祖國的歷史舞名。商周時它被稱為肅慎,漢魏時稱為挹婁,北朝時稱為勿吉,隋唐時改稱靺鞨。它活動的地區,主要是在東北的白山長白山、黑水黑龍江地帶。唐玄宗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封大祚榮為渤海郡王,以其所部為忽汗州,令大祚榮兼都督。從此,這個政權就以渤海為號。至後唐明宗天成元年公元926年渤海為契丹所滅,歷時200餘年。渤海政權的統治區域東至於海,北至黑水,西接契丹,南至朝鮮的德源,居民有十多萬戶。這一帶以前大都是荒寒之區,居民主要靠漁獵游牧為生。渤海的官制基本仿照唐朝。在國王之下,中央設有政堂、宣詔、中台三省,相當於唐朝的尚、中、門下三省。政堂省設大內相猶唐之尚令1人,左右司政猶唐之僕射各1人,左右允猶唐之丞各1人。下統忠、仁、義、智、禮、信六部,分別相當於唐朝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長官為卿猶唐之尚,次官為少卿猶唐之侍郎。宣詔、中台二省長官稱左右相。三省長官共掌軍國政務。中正台是渤海的監察機關,猶唐之御史台。此外還有殿中、宗屬、太常、司賓、司藏、司膳、大農等七寺。其中殿中、宗屬二寺設大令、少令;太常、司賓、大農三寺設卿;司藏、司膳二寺設令、丞。此外還有文籍院,設監;胄子監,設監長;巷伯局,設常侍。武官有左右猛賁、左右熊衛、左右羆衛、南左右衛、北左右衛,分別設大將軍、將軍各1人。這些都是唐朝九寺、五監和殿中、秘、內侍省與十二衛的簡化,其職掌也大體相同。渤海的地方行政建製為府、州、縣三級。九世紀時,全國除五京外,還有15府、62州和3個直隸州,州下有130餘縣。府設都督,州設刺史,縣設令,為地方各級之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