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荀子
四、荀子
儒家孟、荀並稱,然《荀子》書予極疑之。予疑《荀子》書,自讀其“非象刑”之論始。蓋儒家論刑,止有二義:(一)曰五刑,是為肉刑,見《書·呂刑篇》;(二)曰象刑,見《堯典》。(今本分為《舜典》。象刑之說,見《書大傳》,謂不殘賊人之肢體,徒僇辱之而已。漢文《廢肉刑詔》:“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即今文《書》說也。皆《書》說也。“非象刑”之論,與儒家之尚德化,根本不相容。及讀《漢書·刑法志》,《荀子》之論具在,乃恍然有悟。蓋漢時地方豪族,以及遊俠之士,(漢時去封建近,此等乃前此貴族及武士之遺也)勢力極大,上捍國法,下凌小民,獄犴不平。職是之故,仁人君子,蒿目時艱,乃欲以峻法嚴刑,裁抑一切。此自救時之論,有激而雲,而實行之者則王莽也。夫莽固事事托之於古者也,然則非象刑之論,蓋亦不知何人所造,而托之荀子者矣。本此以推,則見其“性惡”之論,“法后王”之言,亦皆與儒家之義,不能並立。其論禮也,謂“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見《王制篇》)亦法家論法之語也。夫如後世之論,則諸經皆出荀卿。(汪中《荀卿子通論》。按此篇所引諸經傳源流,多不可信。董仲舒作書美荀卿,說出今所傳《荀子》劉向敘;他無徵驗。此序之偽,亦顯而易見也)今姑不必深求。但使戰國之末,儒家大師荀卿,其議論果如今《荀子》書所云,則在儒家中實為異軍蒼頭;安得歷先漢二百年,迄無祖述之書,亦無反駁之論哉?今《荀子》書同《韓詩外傳》、《二戴記》、《說苑》、《新序》處最多,亦有同《書大傳》、《春秋繁露》、《公羊》、《穀梁》、《左氏》、《國語》、《楚辭》、《禮緯》、《詩毛氏傳》、《孔子家語》者;又有同《管》、《韓》、《庄》、《列》諸子,《晏子春秋》、《淮南王書》者。夫其同《說苑》、《新序》,誠可諉為劉向校書中秘,已見是書。《大戴記》晚出,無傳授,昔人即不之信;《小戴記》亦今古文雜;《穀梁》、《左氏》、《毛詩》皆晚出,姑勿論。其同《韓詩外傳》、《書大傳》、《公羊》、《繁露》,何說之辭?謂諸儒襲《荀子》,則諸儒早見《荀子》書矣,何待劉向?謂其各不相襲,所本者同,又無解於《荀子》書中,與儒家持義根本不相容之處,他家皆無此論也。然則《荀子》者,乃較早出之《孔子家語》耳。其與諸書同處,正足證其書由抄襲而成;而較《荀子》晚出之書,則又轉襲《荀子》者也。予之意見如此,當否誠不敢自信。至於《荀子》之書當讀,則初不因其真偽而異;因其書有甚精處,要必為先秦之傳,固不必問其集自何人,題為何子也。
《荀子》書多精論,然頗凌雜無條理,今為料揀之。按《荀子》書宗旨,犖犖大者,凡有八端:曰“法后王”,見《不苟》、《非相》、《儒效》、《王制》諸篇;曰主人治,見《王制》、《君道》、《致士》諸篇;曰“群必有分”,見《王制》、《富國》諸篇;曰階級不能無,見《榮辱》、《富國》諸篇;曰“性惡”,見《榮辱》、《性惡》諸篇;曰“法自然”,見《天論》、《解蔽》諸篇;曰正名,見《正名》篇。此外攻擊儒、墨、名、法,與權謀諸家之語,散見《非十二子》、《儒效》、《王霸》、《君道》、《議兵》、《強國》、《正論》、《樂論》諸篇。要之《荀子》書於諸家皆有詰難;語其宗旨,實與法家最近,而又蒙儒家之面目者也。全書中最精者,為《天論》、《正論》、《解蔽》、《正名》四篇。
《荀子》書,《漢志》三十二篇。(今《漢志》作三十三,乃誤字)隋、唐《志》皆十二卷。唐楊倞為之注,分為二十卷,於篇第頗有升降。今世通行者,為嘉善謝氏刻本,其校勘實出盧文弨。又有宋台州刻本,黎庶昌得之日本,刻入《古逸叢書》中。王先謙更取王念孫、俞樾諸家校釋,又以台州本及盧氏取之未盡之虞、王合校本,與謝本相校,成《荀子集解》一書,採摭頗備,甚便觀覽。
《勸學》第一《修身》第二《不苟》第三以上三篇,皆儒家通常之論。《不苟篇》“君子養心莫善於誠”一節,義與《禮記·中庸》篇通。又“君子位尊而志恭”一節,論“法后王”之義。
《榮辱》第四此篇義亦主於修為,與前數篇同。“凡人有所一同”一節,謂人之行為,為生理所限,而生理受制於自然律,實性惡之說所本也。
《非相》第五此篇只首節非相,蓋以首節之義名篇也。與《論衡·看相》等篇參看,可見古者對於相人之術,迷信頗甚。
《非十二子》第六此篇亦見《韓詩外傳》,而止十子,無子思、孟軻。《荀子書》吾頗疑其為西漢末人所集。然其所取資,固不能盡偽。(凡古偽書皆然)墨子學於孔子,說似不誣。(見后)今其書《非儒》、《公孟》、《耕柱》諸篇,攻擊儒家最烈。其中固有由宗旨不同處,然譏儒者貪於飲食,惰於作務,徒古其服及言而實無可取;頗與此篇所攻子張氏、子夏氏之賤儒合。此不得謂非儒者之病。蓋儒者固自有其真,然徒黨既多,不能無徒竊其名而無其實者。《禮記·儒行》記孔子之言曰:“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篇末又記哀公聞孔子之言,“終沒吾世,不敢以儒為戲”。則當時耳儒之名而不知其義;以儒相詬病、以儒為戲者甚多;皆“貪於飲食,飾其衣冠”之賤儒,有以自取之也。頗疑此篇中攻子思、孟軻之語,為後人所造;(詳見鄙著《辨梁任公陰陽五行說之來歷》,見《東方雜誌》第二十卷第二十號)而其非子張、子夏氏之賤儒之語則真(但為先秦舊說耳,不必定出荀卿其人,且不必定出儒家。此義亦前已及之矣)。
《仲尼》第七此篇言“仲尼之門,五尺之豎子,羞稱五霸”,與《春秋繁露·封膠西王篇》合。(《漢書·董仲舒傳》亦同)是今文家義也。夫董子者,“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者也;而此篇下文論擅寵於萬乘之國,而無後患之術,幾於鄙夫之談,亦可見《荀子》書之雜矣。
《儒效》第八此篇中有辟名家之論,亦及法后王之義。
《王制》第九此篇中有述制度處,頗足與群經相考證。此外有論人治之語,有言法后王之義,又其言有群乃能勝物而群不可無分,則為法家重度數之意,可與下篇參看。
《富國》第十此篇言群不可無分,有分為富國之道,辟墨子之徒以不足為患,陳義頗精。
《王霸》第十一此篇斥權謀。“禮之所以正國也”一節,與《禮記·經解》篇同。(《禮論篇》“取繩墨誠陳”云云亦然)此數語法家論法,亦恆用之;亦可見《荀子》與法家相近也(《禮記》亦漢人集諸經之傳及儒家諸子而成。見前)。
《君道》第十二此篇言人治,辟權謀。此篇《楊注》亡。
《臣道》第十三此篇為儒家通常之義。
《致士》第十四此篇論人治數語,與《王制》篇復。“得眾動天”十六字,文體及意義,並與上下文不相蒙;下文論刑賞及師術,亦與致士無涉。蓋多他篇錯簡,或本篇本雜湊而成,而取其一端以名篇也。
《議兵》第十五此篇論用兵之理極精。《韓詩外傳》、《新序》、《史記·禮書》、《漢書·刑法志》皆載之。
《強國》第十六此篇亦通常之論。
《天論》第十七此篇言“吉凶由人不由天”,“事非人力所能為者,不以措意”,“人當利用自然”,“怪異不足畏”,“合眾事乃能求得公例,徒據一偏則不能得”,乃《荀子》書中最精之論也。此篇駁老子、慎到、墨翟、宋鈃。
《正論》第十八此篇皆詰難當時諸家之論。第一節即駁法家。然第二節論湯、武非篡,義不如《孟子》之精,而持論實與法家相近。第三節駁象刑,則彌與儒家反矣。要之此書雖駁法家,然其思想實與法家近也。篇末駁子宋子,頗可借考宋鈃學說。
《禮論》第十九此篇有精語。然大體與《大戴禮·禮三本》、《史記·禮書》同(又有同《穀梁》及《禮記·經解》三年問處)。
《樂論》第二十此篇同《禮記·樂記》,而多增人辟墨子語,(《史記·禮書》亦同。按《史記》八書皆亡,蓋后又取他書補之)可見《荀子》書中辟他家之語,有後來增入者。亦足為《非十二子》中辟子思、孟軻之語,為後人增人之一證也。(又一段同《禮記·鄉飲酒》義)此篇注亦亡。
《解蔽》第二十一此亦《荀子》書極精者,足與《天論篇》媲美。《偽古文尚書》“人心唯危,道心唯微,唯精唯一,允執厥中”十六字,原出此篇。
《正名》第二十二此篇論名學哲學極精。
《性惡》第二十三按荀子“性惡”之論,為後人所訾。然此篇首句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楊注》曰:“偽,為也,矯也,矯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為之者,皆謂之偽。故為字人旁為,亦會意字也。”則偽非偽飾,其義皦然。《禮論篇》:“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偽者,文禮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正名篇》:“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尤不啻自下界說。以為真偽之偽,而妄肆詆,真不必復辯矣。(“為”之本義為母猴。蓋動物之舉動,有出於有意者,有不待加意者。其不待加意者,則今心理學家所謂“本能”也;其必待加意者,則《荀子》書所謂“心慮而能為之動,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楊注》所謂“非天性而人作為之”者也。動物舉動,多出本能。唯猿猴知識最高,出乎本能以外之行動最多,故名母猴曰“為”。其後遂以為人之非本能之動作之稱。故“為”字之本義,本指有意之行動言之,既不該本能之動作,亦不涵偽飾之意也。古用字但主聲,為、偽初無區別。其後名母猴曰“為”之語亡,“為”為母猴之義亦隱,乃以“為”為“作為”之為,“偽”為“偽飾”之偽。此自用字後起之分別,及字義之遷變爾。若拘六書之例言之,則既有偽字之後,非為偽飾,皆當作偽,其作為者,乃傳形成聲耳)然性惡之論,究與法家相近,而非儒家尚德化之義,則亦不容曲辨也。此篇本二十六,楊升。
《君子》第二十四此篇言人君之事,無甚精義。本第三十一,楊升。
《成相》第二十五此篇大體多以三七言成文。俞樾謂“相”即《禮記·曲禮》“鄰有喪舂不相”之相,為古人樂曲之名,蓋是也。《漢志》賦分四家,《成相雜辭》十一篇,與《隱書》並附於雜賦之末。此篇蓋即所謂成相。而下《賦篇》,每先雲“爰有大物”、“有物於此”,極陳其物,然後舉其名,蓋即所謂隱書矣。或謂後世彈詞文體,實出《成相》。此篇本第二十八,楊降。
《賦篇》第二十六此篇之體,頗類《漢志》所謂隱書,已見前。然《漢志》亦有《孫卿賦》,不知其究誰指也。“天下不治,請陳佹詩”一節,文體與前不同。然末節文體與此同,《戰國策·楚策》載之,亦謂之賦。蓋“不歌而誦”,則皆謂之賦也。此篇本第二十二,楊降。
《大略》第二十七此篇雜,楊雲“弟子雜錄荀卿之語”。按以下諸篇,多與他傳記諸子同。
《宥坐》第二十八《子道》第二十九《法行》第三十《哀公》第三十一《堯問》第三十二楊云:“此以下皆荀卿及弟子所引記傳雜事,故總推之於末。”《堯問篇》末一段,為他人論荀子之語,楊云:“荀卿弟子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