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之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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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特務,並不是近代才有的,在距今一千七百餘年前,就早已有了。《三國志·魏志·高柔傳》說:“魏國初建,為尚書郎,轉拜丞相理曹掾,……遷為潁川太守,復還為法曹掾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柔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太祖曰:‘卿知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而辨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達等后奸利發,太祖殺之,以謝於柔。”然校事之制,並未因之而廢,所以下文說:“校事劉慈等自黃初數年之間,舉吏民奸罪以萬數,柔皆請懲虛實;其餘小小掛法者,不過罰金。”

到嘉平中,才因程昱孫曉之言而廢,《昱傳》云:“時校事放橫,曉上疏曰:‘……昔武皇帝大業草創,眾官未備,而軍旅勤苦,民心不安,乃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然檢御有方,不至縱恣也。……其後漸蒙見任,復為疾病,轉相因仍,莫正其本。遂令上察宮廟,下攝眾司,官無局業,職無分限,隨意任情,惟心所適。法造於筆端,不依科詔;獄成於門下,不顧覆訊。其選官屬,以謹慎為粗疏,以謥詗為賢能。其治事,以刻暴為公嚴,以循理為怯弱。外則托天威以為聲勢,內則聚群奸以為腹心。大臣恥與分勢,含忍而不言;小人畏其鋒芒,鬱結而無告。至使尹模公於目下肆其奸慝,罪惡之著,行路皆知,纖惡之過,積年不聞。……今外有公卿、將校,總統諸署;內有侍中、尚書,綜理萬機;司隸校尉督察京輦;御史中丞董攝宮殿;皆高選賢才以充其職,申明科詔以督其違。若此諸賢猶不足任,校事小吏,益不可信。若此諸賢各思盡忠,校事區區,亦復無益。若更高選國士以為校事,則是中丞、司隸重增一官耳。若如舊選,尹模之奸,今複發矣。進退推算,無所用之。……曹恭公遠君子,近小人,《國風》托以為刺;衛獻公舍大臣,與小臣謀,定姜謂之有罪。縱令校事有益於國,以禮義言之,尚傷大臣之心,況奸回暴露,而復不罷,是袞闕不鋪,迷而不返也。’於是遂罷校事官。”

魏國之建,事在漢獻帝建安廿一年,為西元二一六年,嘉平為齊王芳年號,自249至253年,魏之任校事,約歷四十年。

又《吳志·孫權傳》:赤烏元年,“初,權信任校事呂壹,壹性苛慘,用法深刻。太子登數諫,權不納,大臣由是莫敢言。后壹奸罪發露,伏誅,權引咎責躬,乃使中書郎袁禮告謝諸大將”。《朱據傳》:“嘉禾中,始鑄大錢,一當五百。后據部曲應受三萬緡,工王遂詐而受之,典校呂壹疑據實取,考問主者,死於杖下,據哀其無辜,厚棺斂之。壹又表據:吏為據隱,故厚其殯。權數責問據,據無以自明,藉草待罪。數月,典軍吏劉助覺,言王遂所取,權大感寤曰:‘朱據見枉,況吏民乎?’乃窮治壹罪,賞助百萬。”嘉禾為權年號,自232至237年,其明年238,為赤烏元年。

用法之所最忌者,為於正式機關之外,別立機關;且出入任情,不本成法;程曉之言,可謂極其痛切了。魏武帝是很有明察之才的,《魏志·方技傳》注引東阿王《辨道論》,說:“世有方士,吾王悉所招致,甘陵有甘始,廬江有左慈,陽城有郤儉……始等知上遇之有恆,奉不過於員吏,賞不加於無功,海島難得而游,六黻難得而佩,終不敢進虛誕之言,出非常之語。”魏武帝的嚴明,確乎不甚容易;程曉說他檢御有方,當非虛語,然仍不能不為趙達等所欺;像孫權的粗疏,就更不必說了。

程曉說任校事有傷大臣之心,而呂壹之誅,孫權使告謝諸將,則魏、吳之任校事,意實在於檢察將吏的貪縱。從來喪亂之際,官方每多不飭,武臣縱恣尤甚,加以檢察實為必要。然目的雖正,而手段不適,其招禍尚如此,若如近代法西斯主義者之所為,專為維持一己的威權地位起見,不恤用殘酷之吏,肆暴虐於民,則是武曌之任周興、來俊臣,明成祖之立東廠,其作風又在魏武帝、吳大帝之下了。

或謂法西斯主義者流,所行雖不適當,亦非無為國為民之心,未可一筆抹殺。這話我亦承認。但須知社會國家,關係重大,手段一誤,流毒無窮,正未可以有為公之心,而冀人寬恕。昔人說:周公營洛陽為東都,說其地交通便利,有德易以興,無德易以亡。秉政者正不可無此氣度。所以不論我是該推翻的,不該過於防閑別人;即使我確能代表國利民福,反對我者系屬搗亂之徒,我們對他,仍不宜過於壓制,因為讓他爆發一次,則其搗亂為眾所共知,即為眾所共棄,而大局也可以早入於正軌了。又況誰能代表國利民福,根本不易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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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三國史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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