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癮君子等於神經病
我停下了手裏的動作,目不轉睛地看着車門打開,從裏面鑽出來一個染着銀髮帶着耳釘的年輕人,這人的頭髮很長,快要遮蓋了整張臉。
看到他手腕上的金錶之後,我就知道了他就是那晚接走何曉紅的人。
“不好意思,今天不做生意了,你去別家看病吧。”
我想去關門的時候,銀髮年輕人已經闖了進來,兩隻眼睛的顏色不同,一隻金色一隻銀色。
剛開始我還覺得好奇,看到他眼睛裏的反光之後,就知道他是戴了美瞳一類的東西。
這傢伙,還是個非主流。
“你把紅荷藏哪兒了?”
我還在打量他的時候,他就已經先開口發問了。
何曉紅失蹤了?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我心裏一緊,但眼前這個人的出現,讓我還不能百分百去判斷何曉紅的去向。
“紅荷是誰?”
我裝傻充楞,銀髮年輕人從兜里摸出來一大把零碎物件,挑出來我給何曉紅的那個藥包之後,直接朝我臉上砸過來。
“她失蹤之前,只來過你這兒!”
銀髮年輕人說話的時候有氣無力的,他臉上抹了一層厚重的粉底,我也看不出他是真的體虛還是故意保持這種頹廢的氣質。
我假裝思索了一陣,繼續詢問:“我倒是接待過一個叫何曉紅的病人,她來我這兒看診燙傷,不知道哪個變態在她身上燙出來那麼多煙疤。”
銀髮年輕人正在打開手裏的煙盒,愣了一下之後再次看向我。
“是她自己一身賤皮,我就喜歡看她那副疼又不敢叫出來的樣子,那表情,真夠味兒。”
我在確定他就是何曉紅那個變態老闆之後,心裏稍微舒了口氣。
何曉紅的失蹤,和這個變態的傢伙沒有關係,那麼就存在一種可能,或許何曉紅是聽進去了我的勸誡,從他手裏逃走了。
但是,還存在另一種看可能,那麼多在這個變態那裏工作的女人都失蹤了,但銀髮年輕人並不是主導這一切的人。
銀髮年輕人盯着我看了一陣,又四下找尋,過來半天才繼續開口。
“你這裏確實沒有藏人的地方,給你留個電話,如果紅荷來找你,馬上聯繫我!”
銀髮年輕人甩了張名片扔向我,名片飄到了地上,我不可能彎腰去撿,但看到了明面上的字。
程園娛樂會所,經理人程浩!
“你叫程浩?”我進一步確認身份,見他點頭之後,我繼續試着詢問:“聽說你那兒經常有人失蹤?”
程浩的嘴角不自然的抽動了一下,從煙盒裏拿出兩根香煙,自己點了一枝,走上前來把另一枝遞給我。
這一次,他倒是沒有再像扔名片一樣扔過來。
“我不會抽煙!”
開口拒絕之後,程浩依然把香煙塞到了我手裏,還把嘴裏的煙氣忘我臉上噴。
“沒想到你還有點兒道行,不該問的別問,不該說的別說,否則……”程浩停頓了一下,然後像個瘋子一樣笑出聲來:“否則就弄死你!”
我伸手拍散煙氣,想往後撤,程浩卻又跟了上來,把剛才點煙的打火機點着。
“來一枝,不打不相識,交個朋友,總比多個敵人要好。”程浩在正常了一瞬間之後,又神經病一樣笑了起來:“雖然我真的很想弄死你,但你看上去不好對付啊。”
我伸手推了下他的胸口,把他推了出去,他剛好在吸那一口煙,被我一推嗆得咳嗽了好半天。
才剛從我醫館裏離開沒多久的光頭又從門外進來了,狗腿一樣的扶住了程浩。
“老闆,您沒事吧?”
這倆人是一夥的,那麼之前光頭抬了個死人來陷害我的事,也一定是程浩指示的!
“去,給這個叫什麼的來着,忘了,給他點煙!”
程浩還在想着這件事,我把手裏的眼摔在地上,冷聲質問:“你這煙里加了別的東西吧?”
被我識破之後,程浩又變了臉,這次跟被訓斥的小孩子一樣,帶着哭腔。
“你的鼻子還挺靈,為什麼,你為什麼能聞出來?”
我已經猜到了大概,這死變態看着神志不清,肯定和他抽的煙有關。
很可能,這傢伙在吸毒!
“他為什麼能聞出來?”程浩又抱怨了一句,再次露出笑臉,把煙盒遞向光頭:“他不抽,那你來吧,你們都不懂,抽上一口之後,這個世界都是你的!”
光頭臉色大變,連連搖頭:“不不不,老闆還是您一個人享用吧,我還得趕緊去幫您找紅荷呢,也不知道這臭婊子躲哪兒了!”
程浩仰着腦袋‘哦’了一句,就又把我給忘了,讓光頭攙扶着他往外走。
“記住這個窮逼,以後他去咱們那兒玩給他免費。”程浩又停下來看了我一眼:“我不收你的錢,但我要讓你把命留在程園。我那兒不僅有女人,你想要什麼都有,絕對能讓你爽到死!”
光頭還真的很認真的看了看我的臉,然後才扶着程浩出去了。
我聽着他們最後的話語,出門之後,程浩似乎就清醒了不少。
“廢物,再去紅荷住的地方找啊,她這種女人,離了我是活不了的!”
在他們兩個走後,我繼續處理手臂上的屍毒,一直忙活到了中午,才想起一件危險的事情。
何曉紅雖然暫時逃離了魔爪,但她還有個妹妹!
程浩現在還未必知道何曉紅妹妹的存在,如果他找到了,那麼一定會對這個女孩下手。
“何曉紅逃走之前,一定會帶着她妹妹一起走吧?”
我這樣勸說自己,但幾分鐘之後,還是打消不了擔憂,乾脆自己先去找找看,只要確定了何曉紅把妹妹一起帶走了,我也就安心了。
茶葉和糯米也剩的不多了,我就全部用紗布包裹纏在了手背上,鎖好醫館的門,直接去找何曉紅的妹妹。
我不知道她的妹妹叫什麼名字,但上次我看那張照片的背景,很像是在幾條街外的第二中學。
一年前剛來這座城市的時候,二叔曾經帶我去那所學校附近的一個麵攤吃過飯,所以我還有點兒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