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偷了大法官你的東西?!
眯起眼,歐陽婭婭發狠了:“你不覺得自己廢話很多麼?!說重點——”
“放心——”電話里的男人總算認真了點,“那件事不會有半點紕漏,神不知鬼不覺。”
“我警告你!”壓低聲音,歐陽婭婭別向沒人的一側,“這事處理不好,我們都得身敗名裂!”
“……我比你更加明白這嚴重性。”
頓了一下,電話里的男人忽然多了絲戲謔的笑意:“上車吧,歐陽大小姐。”
微微一愣,歐陽婭婭眼前緩緩駛來一輛豪華轎車,透過半開的車窗,駕駛座上,一個男人正拿着手機似笑非笑地沖她揮手,眼裏陰鷙和算計都掩藏在了一副斯文的眼鏡後面。
冷冷看着那男人,歐陽婭婭狠狠掐斷了電話。
從容而優雅地放下手機,季鵬解開安全帶下車,繞到副駕駛座,打開車門,做了個請的手勢,歐陽婭婭卻還是沒動。
季鵬不慌不忙地笑了:“雖然他把你一個人晾了一晚上,但至少還有我這個四季星集團的總裁親自來接你,也不算丟臉了,上車吧,歐陽大小姐。”
聞言,歐陽婭婭走向車子,冷冷地掠了他一眼:“你有什麼資格拿自己跟他比?”
看見季鵬臉上僵下來的笑意,歐陽婭婭帶着一絲勝利的冷笑,驕傲地坐在了副駕駛位上,從包里翻出化妝盒就開始補妝,就算一夜未眠,她也不容許自己又片刻的不完美。
略帶不屑地笑了笑,季鵬替她推上了車門,把歐陽婭婭的行李箱扔上車,坐在駕駛位上,瞟了眼身旁的歐陽婭婭,嘴角的笑陰冷而別有深意。
薔薇市最高人民法院。
直接衝進自己的辦公室,凌銳把辦公室的門砸得震天響,嚇懵了門外一群檢察官們,平日裏溫文爾雅的謙謙公子,今天吃炸藥了?!
抱着文件的慕無歡求助地看了眼在座的檢察官們,他們集體聳了聳肩,趕緊埋下頭去看文件。
慕無歡翻了個大白眼,對着凌銳的辦公室門頭皮都發麻了,這麼久以來,從沒見過他們的凌大法官發這麼大火!
吞吞口水,慕無歡小心翼翼地敲了敲門,門內,凌銳把外套往沙發上一扔,轉身走向辦公桌:“進來!”
一聽這聲音就帶着火氣,慕無歡小心翼翼地走到辦公桌前,把文件送到凌銳面前彙報:“檢察長,警察廳今早送來了特大車禍案的詳細調查卷宗。”
“特大車禍案?”凌銳頓時嚴肅起來,拿過卷宗就揭開,看了個大概后立刻問,“什麼時候發生的事?”
端正站好,慕無歡很嚴肅地彙報:“這是昨天下午左右發生的事,就在機場路靠近薔薇海路段。”
“昨天下午?!機場路薔薇海路段?!”
想起昨天晚上自己遇見米拉拉的地方,那不正好就是薔薇海路段么?
莫名地,凌銳總覺得哪裏不對勁,可一時又想不出來到底哪裏不對勁,估計當時再往前開開,他就能遇見那案發現場了,可這麼近的距離,他怎麼什麼動靜都沒聽見?
“對,就是薔薇海路段,靠近機場了,那位置比較偏,好在是機場路,有車路過及時發現了,但這死傷結果很嚴重。”
說著,慕無歡伸手替他翻到資料相關的頁面說:“現場死傷人數49人,事發大巴是旅遊大巴,車上全是薔薇市第一小學三年級的學生,連同司機兩個老師,48人全部遇難,一人重傷,是個身份不明的女人,至今昏迷不醒。”
一看到這結果,凌銳瞬間變了臉色,霍地站了起來:“好好的一群孩子就這麼沒了,這案子必須得給我徹底查清楚了!”
“檢察長,警察廳那邊知道這案情嚴重,也很重視——”
“重視有什麼用?!我要的是徹底查清楚——”
被凌銳突如其來的怒火吼得說不出話,慕無歡整個人呆掉了,凌銳好不容易冷靜下來,揮了揮手說:“行了,你出去吧,這事我會處理。”
說完,凌銳就拿起了座機的話筒開始按着號碼了,慕無歡如獲大赦,忙不迭地溜了出去。
電話一通,凌銳又是一通劈頭蓋臉的臭罵:“方宇?你這個警察廳廳長怎麼回事?這麼大的車禍案子,找到責任人沒有?為什麼不第一時間通知我?!現在案情進展如何了?”
“凌法官,這案子還需要多點時間做調查取證,我們懷疑這不是一起車禍,是兩起。”
“兩起?”眉心狠狠一擰,凌銳迅速下達指令,“我不管你怎麼查,幾十個孩子的命,你必須要給薔薇市所有百姓一個交代!”
“是,凌法官。”
又問了車禍案子的相關細節,凌銳看了眼時間,不知不覺都過去大半個小時了。
話鋒一轉,凌銳叫住了打算掛電話的方宇:“還有件事——”
手指輕輕敲敲桌子,凌銳似乎在想着要怎麼說接下來的話:“幫我找個人,米拉拉,28歲,女性,薔薇市鈴蘭城區人士,她這十幾年應該都不在薔薇市,昨天才剛飛回來的,傍晚大概6點左右下的飛機,今天早上大概凌晨5點左右,在機場路主幹道失蹤,她應該就在薔薇市裡。”
電話那頭的方宇快速地記下了詳細資料,多嘴問了句:“凌法官,你是懷疑這個米拉拉跟車禍案有關嗎?”
緩緩眯起眼,凌銳淡定回了一句:“不,她偷了我的東西。”
“她偷了……偷了凌法官你的東西?!”
一時沒反應過來,電話那頭的方宇有些失控地尖叫了起來,哪來的毛賊?偷東西偷到大法官頭上去了?!
“具體細節等你抓到人之後跟我彙報!”
“是!”
沒聽方宇把話說完,凌銳切了電話,又按了一串數字。
“邊檢部?即刻起嚴密關注一個28歲,薔薇市籍女子米拉拉的出入境記錄,一旦有任何消息,立刻向我彙報!還有,查查過去24小時之內,關於此人的出入境記錄,半個小時后發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