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採花也遭江湖棄,失察窩盜當革職

第六節 採花也遭江湖棄,失察窩盜當革職

第六節採花也遭江湖棄,失察窩盜當革職

《彭公案》小說從第六十六回之後直到小說完篇,主要敘述的是已經升任兵部尚書的彭公,在京供職不久,就又被康熙派往大同,查辦原大同總兵傅國恩拐印騙兵、意圖叛反的事務。其間,遭遇了三個採花大盜,其中之一還是江湖女賊。這原本是為了增添公案(俠義)小說的可讀性,但也可折射江湖社會中對姦殺、採花之類極端行為的態度。

話說彭公帶着高源、劉芳等人一路往大同府。在昌平州界,便有吳昆等民眾攔轎喊冤:原來,吳昆之女名桃花,年十八歲,於二月十六日夜被賊人先奸后殺,還在牆上留下一朵白如意,是拿粉漏子漏的。吳昆到州衙喊控,知州問了口供,立刻驗屍,驗完后讓把屍體裝在棺材之內,候拿兇犯。過了幾天,鄰居黃家的女兒也被姦殺,牆上也留白如意一朵。一連七條命案,都是少婦長女。知州卻不認真辦理,吳昆一連遞了兩張催呈,知州反說吳昆刁滑。

彭公接案,到了州衙,問了知州為何不認真捕拿。知州劉仲元回稟說:“卑職也嚴勘捕快即行拿捉,無奈賊人遠遁。”彭公說:“總因你不清查保甲,以至地面不安。”彭公便決定先停留數日,讓高源、劉芳暗中查訪。同時交代:“你把吳昆等送到州內取保,不準難為他眾人。”

品析:

在封建社會的司法制度中,原告的追訴權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體現,常常與被告一樣,同時被押解、收監,失去人身自由。當然,也不是說一點都沒有考慮到原告的權益。《大清律例》卷三十六“刑律”之“斷獄上”條“原告人事畢不放回”款就規定:“凡告詞訟,對問得實,被告已招服罪,原告人別無待對事理,隨即放回。若無故稽留三日不放者,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其“條例”又有規定:“督撫應題案件,有牽連人犯,情罪稍輕者,准取的保,俟具題發落。”這裏,雖然沒有讓原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取保候訊,但強調了問明案情、沒有待問的事由前提下,要及時放回原告,也多少體現了人道精神。因此,彭公特地關照,讓吳昆取保。

高源、劉芳兩人夜間查訪。劉芳無意間在街市上發現一個強行化緣的和尚,跟蹤其到了城北三里的正覺寺。夜裏,兩人入寺內一直摸到了北上房,舔破窗紙,居然探聽到了房內正飲酒的兩人的驚天秘密:原來正是連環命案的採花賊白如意英八和尚與獨霸山東鐵羅漢竇二墩竇勝。英八和尚在山東非偷即盜,逃回京都落腳在正覺寺,採花的惡習不改,任性妄為。而竇二墩因其兄長被贓官所陷害,劫牢犯獄,逃出古北口,在連環套一帶獨霸為王,招聚嘍兵。前陣不放心父母故墳,回鄉上了墳遇到了故交英八。英八和尚自己說出了犯案之事:“小弟一時無主見,作了一件不可說的事情,一生好採花,殺了幾個女子。”

竇二墩說:“賢弟,你這就不是英雄所為,壞了江湖中的名氣。”英八和尚將彭公前往大同之事說與竇二墩,竇二墩因恨與黃三太比武被其打了一鏢敗走,也恨彭公仗着李七侯等人在山東與自己打仗,商議夜裏前往彭公館刺殺彭公。

品析:

即使在江湖,也有江湖義氣與規矩。像姦殺婦女之事,不論哪類綠林都不恥而為,所以連英八自己也說“作了一件不可說的事情”。而竇二墩也批評說:非英雄所為,壞了江湖中的名氣。

高源、劉芳兩人明知自己不是竇二墩他們的對手,此時也只好豁出去了。竇二墩見英八和尚足以贏了高、劉兩人,自己便直往城內而去,要殺彭公。

竇二墩進了昌平東關,找到了彭公館,摸到北上房,看定彭公還端坐房內看書,挑簾進去揮刀便砍。正危機之時,背後一鏢打在竇二墩的左肩上。原來是粉面金剛徐勝徐廣治。自他協助彭公剿滅宋家堡后,就告假帶家眷回家祭祖,到了河南,將家眷安置在內兄張耀宗府上,聽說張耀宗、常興、高源、劉芳等人都得到了彭公保舉升任了官銜,心中頗為不忿,就也學黃三太、楊香武的招數,潛入大內,偷了康熙的一件珍珠手串,並留下詩句,“民子徐雙人,叩見聖明君;河南曾效力,未能沾皇恩”。康熙帝召見彭公,問明緣由,下旨召見。沒三日,徐勝巧借彭公上朝之際,假扮上朝官員,故意吐痰在彭公朝靴上,藉機將珍珠手串塞進彭公的靴內。彭公將手串奉交聖上,也為徐勝討了個千總的官職。徐勝得知彭公所薦,為了報答,便暗中跟隨彭公赴任大同。

話說徐勝與竇二墩一番惡戰,久戰不下。高源、劉芳兩人趕到,三人大戰竇二墩一人,還是不能取勝。原來,高源、劉芳正與英八和尚動手,忽然來了一隊官兵,是昌平州守備郭光第帶着三十名官兵前去剿賊撲了空往回走。郭光第認得高、劉是欽差身邊的人,眾官兵一擁而上,將英八和尚抓獲。高、劉兩人慌忙趕回保護彭公。四人混戰在一處。竇二墩就想逃脫。此時歐陽德又趕到了,竇二墩慌忙飛身竄上南房,一路慌不擇路,闖進了紀家寨。高、劉等人追入寨中,被寨主神手大將紀有德、其妻人稱殺虎媽媽劉氏,以及女兒紀雲霞、侄女劉雲霞,都是一身武藝之人,圍住一通混戰廝殺。好在歐陽德及時趕到,連說是自己人,大家才住了手。

竇二墩慌亂之中,看到山邊有一座廟,想進去躲避,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歐陽德一把抓住,按倒在地。歐陽德說:“你原是綠林的人物,為什麼來公館行刺?彭公治世能臣,與民除害,有功於世。你乃山東有名之賊,吾在義途,也知道你的名。吾今擒住你,你若從此改過自新,我把你放了。你再犯在吾手,你性命休矣。你劫牢反獄之案,別人不知,吾是知道的。你這逃走,也算我放你,你走罷。”竇二墩說:“知道了,你也不必囑咐。青山不改,綠水長流,我從此再也不找彭大人了。”

徐勝、紀有德等人趕到,追問歐陽德是否抓住了竇二墩。歐陽德說:“被吾放了。他也是一條好漢,我並未聽他作那奸盜邪淫的事。身在綠林,所作都是濟困扶危。前者劫牢,因貪官害他兄長,人所共知。這樣英雄,你我要拿送官治罪,深為可惜。吾故此放了他,亦叫天下英雄說我等寬宏大量。”

品析:

上述話語,是典型的江湖義氣思想的集中體現。一則說竇二墩沒有做過什麼奸盜邪淫之事,反倒都是扶危濟困之事。因此,竇二墩也屬於綠林好漢。二則雖然犯了劫牢反獄的案子,但卻是因貪官枉法陷害其兄長所為。把這樣的英雄送官治罪,深為可惜。此話承認了官府朝廷的法律權威和治罪必要,但從被貪官陷害的角度說,又情有可原合乎公理天道。三則讓江湖人說其寬宏大量,有胸懷,講道義。這正是公案(俠義)小說主旨和精神的集中體現。既維護法統綱常,又有情有義,敢作敢當。核心是匡扶正義、濟困扶危,以此來評價是不是英雄好漢。竇二墩雖有瑕疵,比如行刺欽差,但在綠林俠士眼裏,主要看其是否符合俠義的本質。

彭公將白如意交給知州劉仲元,交代說:“我已拿住白如意,現在守備衙門,交你審明,給我打一套稟帖,按公處治。本當參你,念你為官不易。明日預備車輛,我要起身。”這段話也值得品味。因知州治理地方不認真,沒有清查保甲,嚴密組織,以致鬧出七條人命的大案。本來應當參革知州,“念你為官不易”道出了清朝管理地方的基層官員的不易。

彭公繼續北上。到了保安州,又遇鳴冤之人劉鳳岐,遞上呈狀,上寫:

具呈人劉鳳岐,年二十六歲,系保安鎮人。呈為無故被殺,含冤難明事。民遠在昌平州糧行生理,家有母親與妻周氏度日。民母會收洗小兒,於四月初二日被北新莊皇糧庄頭花得雨的家人花珍珠接去收生,留民妻看家。民母住在花家一夜,花珍珠之妻並未生產,說未到日期。次日,花宅送我母歸家。至家,見街門大開,下車入內,瞧民妻周氏被鋼剪刺傷咽喉身死。民母喊冤,稟官相驗。民得歸家,一見慘不忍看。稟官催獲兇犯,至今未獲。民念結髮之情,無故被殺。因此斗膽冒犯虎威,惟求叩懇大人秦鏡高懸,拿獲兇犯,與小人辦此冤曲。伏乞洞鑒!

彭公傳喚來花珍珠、劉鳳岐母親,均如呈狀所言,花珍珠與劉母當夜均一同伺候其妻孫氏,只是一夜並未生產。此案一時無處追問,彭公吩咐全帶下去,叫劉鳳岐明日聽審就是了,花珍珠釋放無事。

彭公自己為難,於是託言有病,暗中裝扮成相面師與劉芳前往私訪。在北新莊被裕王府皇糧庄頭花得雨識破,欲加害彭公。原來這花得雨仗着是裕親王府的庄頭,結交官長、出入衙門,為所欲為。其收攏了一批如青毛獅子吳三太等紫金山漏網之賊,護院之人叫花面太歲李通,也是明劫暗盜的綠林中人。

好在花得雨庄中的一個家僕進祿原先是彭公二任河南巡撫在良鄉縣私訪時的隨從,認出了彭公,於是暗中解救了彭公,兩人正爬牆頭,被要來殺害彭公的李通撞見。危機之時,劉芳現身大戰群賊,中途又加入了高源、徐勝、蔡慶夫婦、張耀宗夫婦、歐陽德,千總劉達武也帶了官兵及時趕到,將北新莊攻破,拿獲了李通、花得雨。而吳太山等紫金山漏網之賊見勢不妙,又得以趁亂脫逃。

彭公先審花得雨的家人花瑞、花茂、花升、花祥。問花瑞:“你主人為甚麼謀殺劉鳳岐之妻身死?”花瑞交代說是總管花珍珠和花茂二人所辦。

又審花茂。原來花得雨上墳路上在保安東街口見到了劉鳳岐的老婆站在門外,貪其美貌便欲謀到手。花珍珠獻計,知道劉家平日沒有男人看家,假託自己老婆要生產,騙劉媽媽來接生,就剩劉鳳岐妻一人在家。到夜晚,花珍珠和吳太山、李通帶二十餘名打手帶了刀槍到劉家將人搶上轎。等抬到庄中,打開轎簾一看,婦人脖頸上插定了一把鋼剪子。嚇得花得雨也沒有了主意。李通出了一招,將屍體重新抬回,裝一個不知道就完了。又審李通,與花茂對詞。李通未強辯就承認了。

彭公這才提審花得雨。兩旁衙役叫跪下,沒想到花得雨卻冷笑,揚言道:“彭朋,你叫我跪下,我一不犯國法,二不打官司。你帶一夥強盜,到處指官詐騙,詐我的資財,咱們這裏也完不了,有地方合你說去,咱們到那都察院打一場官司去。”這裏,花得雨雖是虛張聲勢、強詞壯膽,但至少他也知道可以上訴到都察院,表明一般紳士民眾是知道朝廷當時的上訴救濟程序、主管機關的。

彭公聽罷,說:“花得雨,你謀姦殺命,窩聚強盜,夜內移屍,凌辱欽差,拒捕官兵,你的腦袋還有嗎?你還裝作好人!今見本部,目無官長,咆哮公堂。來人!着實先打他八十大板再問!”這裏,彭公基本將花得雨所犯罪名準確地點明了。但花得雨即使被打得鮮血直流,就是一語不發,氣得麵皮發青。彭公一時無法,也學包公所為,讓人裝扮成閻王殿樣式,花得雨連疼帶氣,迷迷糊糊中以為自己到了陰曹地府,便供出實情,並在供底上畫了押。

次日天明,彭公又命人把被告牌抬出去,果然有人告花得雨霸佔房產地土,搶擄少婦長女之案,有七張呈狀。彭公俱問了口供。即派官人將所有告狀的人與被搶妻女對明,將各自田產各歸本主。彭公遞了一件摺子,奏明花得雨所為之惡。不日聖旨下,將花得雨即行就地正法,李通等俱斬首示眾。彭公欽賜“剪惡安良”字樣。保安州同知法福理治理地方地面不清,革職留任。高源、劉芳、徐勝記大功一次。

品析:

此案以強搶民婦害死人命為由頭,牽出窩聚群盜,又凌辱欽差,拒捕官兵等重罪,還有夜內移屍、霸佔房產等案情。花得雨是主謀,自然就地正法。而李通等人為從犯,但因主要涉及賊盜謀反大逆之罪,所以不論首從,皆是死罪。當然,強搶婦女而致人死,也得被判死罪。

在此案審訊過程中,彭公先審花瑞、花茂,再審李通,基本掌握了案情原委之後,才最後審主犯花得雨,可謂精明得法。在花得雨抗刑不招,無法獲得口供時,並沒有強行用刑逼供,而是通過裝扮閻羅殿,讓判官誘使花得雨承招,也說明彭公對口供的重視。

地方官保安同知法福理因為未能及時查訪掌握賊盜窩點,地方治安不清,被革職但得以留任。這在《大清律例》也有明確規定:如卷二十三“刑律”之“賊盜上”條“強盜”款中,有“條例”即規定:“地方文武官員,因畏疏防承緝處分,恐嚇事主,抑勒諱盜,或改強為竊者,均照諱盜例革職,承行書辦杖一百。”法福理革職留任還算是較合理、平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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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斷案引律法脈——從古代公案小說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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