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禁煙有法難依,歷史終難更易

第七節 禁煙有法難依,歷史終難更易

第七節禁煙有法難依,歷史終難更易

鴉片之害始於清初,至康、乾年間已經風行一時。乾隆朝時,鑒於鴉片流毒幾遍全國,於是通令各省厲行禁煙,頒定新律,嚴禁販賣與吸食鴉片。當時英、荷商人只好暫停販賣。到了嘉慶初年,又開始盛行,因為所頒禁煙法律懲處太輕,凡國內商人販賣煙土,杖一百,枷一月,遣邊留戍三年;內外文武官員犯者,課以革職處分;書吏差役販賣或包庇土販,加等治罪,杖二百,枷二月,流謫三千里為奴。吸食鴉片,准販賣同罪。如此擬罪,不足以震懾吸食、販賣者。隔了幾年,法令鬆弛,販、賣、吸更充斥於市井。到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煙毒瀰漫全國,比前朝更有過之無不及。鴉片不僅毒害民心、萎靡精神,更是使現銀外流,銀價飛漲。

道光十八年(1838年)五月上旬,林公在湖廣總督任上忽然接到兵部火票遞到的加急咨文,讓各省討論鴻臚寺正卿黃爵滋關於禁煙的章程和擬定法律。黃正卿建議,當從禁煙入手,加重吸煙罪名;准給一年為戒煙限期,若一年之後還吸食,算是不奉法之亂民,定以死罪。但朝廷內外覺得過嚴,與“十惡”之罪沒有區別,還恐怕激發民變。

林公上奏,認為應當全面禁煙,先從官吏禁起,有煙癮的調驗,勒限戒絕,逾限仍復吸食,參革撤任。但他反對限期一年之後仍吸食者就定以死刑之法,認為難收效果也難以實施。於是他親自擬稿,三易底稿,擬就六條章程,並呈上戒煙藥方四種。但奏摺到了死敵穆彰阿之手,有意壓下,直到道光皇帝催問為何不見林公奏摺才編造託辭,說林公方案比黃正卿方案還嚴厲,不易實施,致使道光帝信以為真,留置不發。

過了一陣,接到軍機大臣寄來的上諭:

奉上諭,督促各直省長官嚴申煙禁,煙犯拘案,加等治罪;地方官查禁不力,立予處分。禁煙成績最優者,列為考績,奏請破格擢升。

於是,林公在屬地抓緊查禁販賣、開館、吸食者,收繳煙膏、煙槍、煙具,如果系自首呈繳,查明確系真心改悔,准免治罪,還酌情配給戒煙藥丸,使其吞服除癮。

話說林公再次上奏,陳述嚴禁煙土之利害關係,但因被穆彰阿所阻,仍未見朝廷頒行吸食論死、興販開棺論絞的新律例,直接影響各省禁煙的成效。旋據漢陽縣知縣郭覲辰稟報,拿獲興販鴉片煙販朱運升,在其船上起獲鴉片煙土一千三百兩,煙膏八百兩;又在漢口客棧旅客鄒阿三的皮箱內,搜獲煙土二千多兩,呈請如何處置。因為按照以往律例,開館興販鴉片煙土,只有杖刑徒刑,雖有絞斬梟刑的加重處罰奏請,但未獲硃批頒行,所以無法援引,如果處以杖徒等輕罪,罪重輕罰,效果不彰。林公左思右想,請來刑名師爺李小梅商議,林公問到:“舊律嫌輕,新例未奉頒行,猶不便援引,此案該如何定罪,能使輕重適中?”李小梅沉思一會回道:“新例當然不適用,唯有援引舊律,如嫌失之太輕,可以加一等治罪,因二犯販土太多,先行刺字遊街,再發熱鬧市區站籠示眾,最後發往極邊充軍;如此辦理,一般興販奸民瞧見了,必然恐懼知悔,不敢再蹈刑章了。”林公深以為然,就批回給郭縣令辦理。

不料批文正待用印發出,又接郭縣令稟報,說朱運升已於前日夜間越獄脫逃,全城追查毫無下落。而所提審的鄒阿三其實是鄒阿三的夥計鄒達才,鄒阿三本人也早已迴轉廣東。因為郭縣令向來辦事勤懇,林公想一定是被底下的蠹役給糊弄了。以往縣官被蠹役陷害撤任是常有的事,此次,自己偏不撤郭縣令,讓他勒限緝查要犯到案即可,將功折罪,以觀後效。郭縣令接到林公批札,感恩戴德,一面勒限捕快班,緝拿逃犯,一面將原先看守獄卒釘鐐收監,嚴刑鞫訊,以查有無得賄放縱等情由。結果那些捕役都極口喊冤,“矢不承認,捕役熬了兩次合比”,還是不能破案。郭縣令只得再次上報林公,自請處分。林公正處於收繳煙具、嚴辦開館興販的當口,朱運升、鄒阿三均是販賣煙土最多的要犯,豈可容他們逍遙法外。於是一面申斥郭縣令辦事不力,再行勒限,先將頂戴摘去,逾期不獲,定予撤任;一面遴選幹員,到漢陽督辦此案。那時官場等級制度森嚴,督撫差遣的查辦委員,都是候補道員才行;而知府差遣的都是候補知縣;司道差遣的都是候補知州運同等。林公此時便想到了陳錦堂,差其督辦漢陽大案。

陳錦堂攜一身武藝的愛妾鳳姑前往漢陽查訪朱運升下落。首先到了當地兵房書吏葛幼泉家打探消息。葛幼泉因為包攬詞訟,包庇煙販,終日門庭若市,來者不拒,一概接待。事實上,正是葛幼泉得了朱運升一萬兩銀子的私下賄賂,替他運動獄卒,從監獄中放走他,還替他安排了一班捕役,耗去四千多兩銀子,朱運升才得以從容地逃回老家。葛幼泉自知此案鬧得太大,又在禁煙緊急的當口,省上一定會派員密查。所以,陳錦堂雖然喬裝,但葛幼泉一看其氣派,就知是一個大員。陳錦堂化名唐錦臣,假借母親病重求購鴉片,托他介紹朱運升。葛幼泉便將計就計將陳錦堂引入匪窟,想借刀殺人。

陳錦堂來到仙桃鎮找到胞兄總兵陳炯堂,借了兩個兵官旗牌錢昌、百總汪興,一同前往鍾祥縣大洪山朱運升的匪巢探查虛實。陳錦堂隻身而入,假裝欲購煙土。朱運升事先已接葛幼泉密信,要他將唐錦臣(陳錦堂)軟禁,但不可傷其性命。鳳姑一直等到黃昏不見陳錦堂出來,就知大事不妙。於是施展功夫潛入洞中,救出了陳錦堂。錢昌、汪興兩人接應后,急忙駕船而去。等朱運升派人趕下山時為時已晚。

陳錦堂連夜趕回省城,報告林公探查情況。林公嘉許其隻身捨命探查之舉,一面密令郭縣令捉拿葛幼泉與朱運升。郭縣令找來葛幼泉,告知事發檢舉之事,令其誘捕朱運升,否則性命難保。葛幼泉只得假言自己找到了一個貌似朱運升的人前去頂替,要朱運升私下來府上商議。果然,朱運升應約而來,被捕役抓個正着。郭縣令連夜親自押解到省。林公即命將二犯解往臬司衙門,按律重辦,結果問成極邊充軍,此案才得以完結。鄒阿三也被郭縣令通過暗線緝拿到案,依法懲治。

此後,林公在湖北、湖南嚴申煙禁,收繳煙槍、煙斗、煙膏、煙土,成效彰著。在湖北,林公為昭示百姓起見,將所繳煙土,編號列冊,堆積公共場所,親率兩司道府,蒞場逐一對冊驗明,然後命當差的用快刀將煙槍劈破,煙土敲碎,再澆煤油燃火焚燒,把一千二百多支煙槍燒成灰燼。又將收繳的煙土一萬二千多兩,拌以桐油燃火焚燒。煙土拌上桐油燃燒,奇臭難聞。燒成煙灰后,林公又派員監督,投入江心。兩湖禁煙,是為日後虎門銷煙的前奏。

在禁煙聲勢日大的同時,盤踞廣東的英國商人查頓,乃私運鴉片的發起人,找到買辦葛東明,攜帶七十萬巨資到京城活動,買通穆彰阿等權奸,以鴉片本為藥材,徵收稅銀,早列入進口貿易表,自屬合法貿易為由,說服道光皇帝,允許鴉片進口,只是通商僅限於廣東,未通過廣東稅關進入之鴉片,一律沒收。如此一來,販煙土洋商有恃無恐,成千上萬地輸入鴉片,廣東海關稅收大旺。而流毒則復盛全國,就連林公致力禁煙的湖北,也幾乎死灰復燃。此後,歷經朝中正直大臣內閣侍讀學士朱鰼,軍機大臣潘世恩、王鼎屢次上疏,力陳鴉片荼毒之害,力勸不準鴉片進口;林公也特別上呈奏摺,痛陳鴉片誤國殃民之弊,道光帝閱奏動容,特地硃批林公來京陛見。由此,林公領欽差大臣命,前往廣東查禁鴉片,成就了林公仕途上最為跌宕起伏、可歌可泣的一頁,也成為了近代中國歷史的重大轉折點。

品析:

其實,關於販賣鴉片之罪,在《大清律例》中即有較嚴格的規定,如卷二十“兵律”之“關津”條“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款中,就有條例規定:“興販鴉片煙,照收買違禁貨物例,枷號一個月,發邊衛充軍。如私開鴉片煙館,引誘良家子弟者,照邪教惑眾律,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船戶、地保、鄰佑人等,俱杖一百、徒三年。如兵役人等藉端需索,計贓照枉法律治罪。失察之汛口地文武各官,並不行監察之海關監督,均交部嚴加議處。”這些規定不可謂不嚴。卻終究難擋鴉片荼毒之勢,說明還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朝廷奸臣和地方官吏放縱,普通百姓受誘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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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斷案引律法脈——從古代公案小說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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