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獄而去(繩技)

越獄而去(繩技)

越獄而去(繩技)

唐代開元中期,皇上多次下令,各州、縣允許民間聚會飲酒並舉行雜技會演。嘉興縣看守監獄的監管很想在會演中取勝,因此非常重視,但獄卒中很少有人精通雜技。於是向犯人們傳話說:“倘若在這次會演中我們的演出比別人差的話,必定會受到上司的懲罰,但如果我們有一兩項能拿得出手的好節目的話,一定能夠受到獎賞,可惜我們沒有這樣的能人。你們互相打聽一下,有誰善於攀瓦緣木之技,趕快推舉招引或自告奮勇出來獻技。”當即,獄中便有一犯人笑着說:“我會耍雜技,只是現在被拘禁,無法施展拙技。”監吏又驚又喜,問道:“你會什麼雜技?”犯人說:“我會繩技。”監吏立即領其一同報告監主,監主問監吏:“此人犯什麼罪?輕重如何?”吏回答說:“此人主要是拖欠別人的錢未能及時歸還,沒有其他罪行。”又問犯人:“繩技是雜技中很常見的,又有什麼奇異之處?”犯人回答說:“我所會的繩技,與別人不一樣。眾人常弄之繩技是各系兩頭,然後使人在繩上立行周旋。而我只需一條繩,粗細如指,長可五十尺,不用繫着,拋向空中,騰躑翻覆,則無所不能。”監管大喜,且令收錄。第二天,監吏領着此人來到戲場。只見他手捧一團繩,長百餘尺,堆放在地上,手持一頭,擲於空中,繩遂上騰,剛勁筆直,然後落地。開始時,先拋二三丈高,後來拋四五丈高,騰於上空,彷彿有人在空中牽引,眾人大為驚異。後來竟拋高二十餘丈,仰空不見繩端。此人隨繩引手,旋即身足離地,拋繩虛空,其勢如鳥,高飛遠揚,望空而去,終於脫身越獄,一去不復返了。

《太平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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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奇技淫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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