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二次進宮
林浩被正式拘留的消息很快傳遍了濱海市的大街小巷,認識林浩的人都有點不相信這件事情。
林浩被禁止探視,除了周靖宇幫他請的律師,其他人一律不得見面。
江凝玥直接找到了自己的父親,而江睿城早在江凝玥之前就知道了林浩的情況,然後,一個由三個濱海市最好的律師組成的律師組代替了周靖宇請的律師。
由於林浩在濱海市的特殊情況,所有本地的警察均需迴避,陶楚和陶天遙是有心無力,只能各自干著急。
而此時的林浩,在拘留室里也急得團團轉,他倒不是替自己着急。那天,當民警亮出那些證據之後,林浩馬上明白了,這件事是有人在針對他。
不過,表面上雖然是對他,可是背地裏肯定是針對江家的。林浩心裏清楚得很,這事兒他沒幹,警察也不是白痴,那些證據雖然看起來非常充分,可是仔細辨別一下就會發現,漏洞百出。
警察還他林浩一個清白是遲早的事,林浩擔心的是,這是一個調虎離山之計,這幾天他不在江凝玥身邊,還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情況呢。
最讓林浩感到無助的是,他本來就已經和陶天遙周靖宇等人見不着面了,而江凝玥硬是用了一個什麼律師團把周靖宇請來的律師給換了,這樣一來,他和外界聯繫的最後一個渠道也就沒了。
林浩一再解釋請誰當律師是他的權利,他不需要三個律師,他就要周靖宇請的那個律師。好不容易,把江凝玥請來的三座神給請走了,林浩便迫不及待的讓周靖宇的律師把自己的話傳出去。
第一個,林浩告訴外面的朋友,他在裏面很好,讓他們不用擔心。
第二個,告訴陶天遙自己的情況,有些情況可能還需要他去提醒一下江睿城,讓他加強對江凝玥的保護。
第三個,是給周靖宇的,他告訴他不要為這邊的事費心,他相信警察,周靖宇的當務之急是盯着楊家人的動向,一有情況必須馬上找到陶天遙,讓他出面處理。
兩個星期後,何守國帶着陶楚找到了當時成立的專案組,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線索。
原來,當知道林浩被正式拘留後,江凝玥除了找到父親外,還第一時間找到了陶楚兩兄妹,把林浩的虎子當時的情況詳細的告訴了他們。
而陶楚則暗自決定幫林浩調查清楚,可是沒有任何線索,像個無頭蒼蠅似的陶楚撞在了何守國的手裏,原來他也一直沒閑着,正在多方搜集線索。
陶楚就這樣跟何守國合作了起來,何守國是知道虎子曾經在皇朝KTV出現過的,於是兩人把KTV盯了起來。
經過陶楚不耐煩的詢問,他們倆終於找到了當初見過虎子的知情人,那是幾個學生,經常來這裏K歌。
他們說那天虎子是跟着一幫人來這裏來玩的,有個學生喝酒喝吐了,正在洗手間清理,突然聽見有兩個人叫叫嚷嚷的就進了洗手間。
那個學生正在隔間裏吐着,害怕別人看見他在吐,於是關上隔間的門安靜了下來。
那兩個人在洗手間裏拉扯了半天,大概的意思是,一個人經常在另一個人的手裏賒賬拿貨,已經有好幾次的錢都沒付了,這個人正找他要帳呢。
虎子是搏擊冠軍,在濱海市還是小有名氣的,等他們走了以後,那個學生悄悄打開門,跟上去看了一眼,其中一個人就是虎子,另外一個他就不認識了。
何守國又找到虎子所在的拳館,卻得知虎子早就不在那裏當教練了,應該是在外面有了什麼生意,辭職不幹了。
何守國立馬想到了楊家,因為根據坊間傳說,虎子和楊千那伙人走得挺近。
何守國於是找到了幾個經常出入他們拘留所的混混,一打聽才知道虎子的確是跟着楊千他們做些收保護費的勾當。
再問下去,就沒有任何有用的消息了。
本來,何守國和陶楚已經快要絕望了的,這時候虎子的屍檢報告出來了,根據報告分析,虎子的死亡時間和他出現在臨江公園的時間相隔比較長,而在那之前,臨江公園裏到處都是人,卻沒有人發現虎子的屍體。
這就說明虎子在那之前就已經死了,他是在死後被人扔到臨江公園的沙灘上的。
何守國把這個事情悄悄告訴了陶楚,兩人便在KTV周圍四處亂翻了起來。也是天不絕林浩,竟然讓他倆在一個裝垃圾的大箱子裏面找到了一根帶血的木棍。
何守國和陶楚立刻把木棍帶給了專案組,之後,經過一番檢測,這根木棍和打死虎子的兇器非常吻合,血液DNA也符合,可是上面沒有任何指紋,而是帶着一些白色的纖維物。
專案組再次調取了皇朝KTV的監控錄像,而KTV方面卻只有當天之後的錄像,說是之前的都按照慣例刪除了,所有監控他們只保存三天。
這時,江凝玥打來了電話,說找到了關鍵證據。
陶楚去到學校一看,原來是江凝玥通過特殊關係,調取了學校的監控,從裏面找到了林浩攜帶的煙盒打火機失蹤的證據。
調取錄像一看,陶楚發現在錄像的遠處有有幾個身影,就是林浩和江凝玥他們,他們在學校的操場旁,林浩脫了外套上場去打籃球,江凝玥幾人走開了,據江凝玥自己所說是她們離開了一會兒去買飲料。
突然從一組綠植旁鑽出來一個人影,可以清楚的看到他趁林浩不注意,拿起林浩的衣服翻找了起來,最後手裏拿着什麼走了。
陶楚立刻把錄像拷貝了下來,帶過去給何守國看,何守國利用警隊的設備,復原了那個人影手裏的東西,正式林浩的煙盒和打火機。
陶楚和何守國帶給專案組的,正是這個錄像的拷貝。
幾個證據組合起來,就推翻了針對林浩的證據,沒過幾天,專案組便撤銷了對林浩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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