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結婚
談結婚前些日子,林語堂先生似乎曾說過女子的唯一事業,是在結婚。現在一位法國大文豪來滬,對去訪問他的新聞記者的談話之中,又似乎說,男子欲成事業,應該不要結婚。
華盛頓·歐文是一個獨身的男子,但《見聞短記》裏的一篇歌頌妻子的文章,卻寫得那麼的優美可愛。同樣查而斯·蘭姆也是個獨身的男子,而愛麗亞《獨身者的不平》一篇,又冷嘲熱諷,將結婚的男女和婚後必然的果子——小孩們——等,俏皮到了那一步田地。
究竟是結婚的好呢,還是不結婚的好?這問題似乎同先有雞呢還是先有雞蛋一樣,常常有人提起,而也常常沒有人解決過的問題。照大體看來,想租房子的時候,是無眷莫問的,想做官的時候,又是朝里無裙莫做官的,想寫文章的時候,是獨身者不能寫我的妻的,凡此種種似乎都是結婚的好。可是要想結婚,第一要有錢,第二要有閑,第三要有職,這潘驢鄧小閑的五個條件,卻也很不容易辦到。更何況結婚之後,“兒子自己要來”,在這世界人口過剩,經濟恐慌,教育破產,世風不古的時候,萬一不慎,同蘭姆所說的一樣,兒子們去上了斷頭台,那真是連祖宗三代的霉都要倒盡,哪裏還有什麼“官人請!娘子請!”的唱隨之樂可說呢?
左思右想,總覺得結婚也不好的,不結婚也是不好的。中庸之道若在男女婚姻上能適用的話,我倒很想把某先生駁覆林先生的話再來加以吟味,先將同胞們都化成了像魏忠賢一樣的中性者來試試看如何?
(原載1933年12月9日《申報·自由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