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回 陶土工具結無辭狄仁傑開棺大驗
第十回陶土工具結無辭狄仁傑開棺大驗
卻說周氏一番話,欲想狄公不用銀簽入口,狄公哪裏能行,道:“本縣驗不出傷痕,理該認罪,豈有以人命為兒戲,反想掩過之理!正面陰面,既是無傷,須將內部驗畢,方能完事。”當時也不容周氏再說,命驗屍官照例再驗。眾人只見先用熱水,由口中灌進,輕輕從胸口揉了兩下,復又從口內吐出兩三次,以後取出一根細銀簽子,約有八寸上下,由喉中穿入進去,停了一會,請狄公起簽。
狄公到了屍身前面,見那驗屍官將簽子拔出,依然顏色不變,向著狄公道:“這事實令人奇陘,所有傷痕致命的所在,這樣驗過,也該現出。現在沒有傷痕,小人不敢承任這事,請太爺先行標封,再請鄰封相驗,或另差老年驗屍官前來複驗。”狄公到了此時,也不免着急,說道:“本縣此舉,雖覺孟浪,奈何因死者前來顯靈?方才那兩眼緊閉,即是明證。若不是謀殺含冤,焉能如此靈驗?”當即向周氏說道:“此時既無傷痕,只得依例申詳,自行請罪。但死者已經受苦,不能再拋屍露骨,棄在此間,先行將他收棺標封暫厝便了。”周氏不等他說完,早將原殮的那口棺木,打得紛散,哭道:“先前說是病死,你這狗官定要開驗,現在沒有傷痕,又想收殮,做官就這樣做的么?我等雖是百姓,未犯法總不能這樣無辜拷打。昨日用刑逼供,今又草菅人命,這事如何行得?既然開棺,就不能再殮,我等百姓也不能這樣欺罔,一日這案不結,一日不能收棺。驗不出傷來,拚得那侮辱官長的罪名,同你拚了這命。”說著就走上來揪着狄公撒潑。唐氏見媳婦如此,也就接着前來,兩人並在一處,鬧罵不止。狄公到了此時,也只得聽她纏擾。所有那些閑人,見狄公在此受窘,知他是個好官,皆上來向周氏說道:“你這婦人,也太不明白,你丈夫已受了這洗刷的苦楚,此時再不收殮,難道就聽他暴露?太爺既允你申詳請罪,諒也不是謊你。且這事誰人不知,欲想遮掩,也不能行。我看你在此胡鬧,也是無用,不如將屍身先殮起來,隨他一同進城,到衙門候信,方是正理。”周氏見眾人異口同詞,心想我不過這樣一鬧,阻他下次再驗,難得他收棺,隨後也可無事了。周氏說道:“非是我今丈夫受苦,奈這狗官無辜尋隙,既是他自行首告,我就在他衙門坐守便了。此刻雖然入殮,那時不肯認罪,莫怪我哄鬧公堂。”說著放手下來,讓眾人佈置。
無奈那口舊棺,已為她打散,只得趕令差役奔到皇華鎮上,買了一口薄棺,下晚時節,方才抬來。當即草草殮畢,厝在原處,標了存記,然後帶領人眾,向皇華鎮而來,就在前次那個客店住下。唐氏先行釋回,周氏仍然管押。各事吩附已畢,已是上燈多時。
狄公見眾人散后,心下實是疑慮,只見洪亮由外面進來,向著狄公道:“小人奉命訪查那個後生,姓陳名瑞朋,就在這鎮上開設店鋪,因與畢順生前鄰舍,故他死後不免可惜。至於案情,也未必知道,但知周氏於畢順在日,時常在街前嬉笑,殊非婦人道理,畢順雖經管束幾次,只是吵鬧不休,至他死後,反終日不出大門,甚至連外人俱不肯見。就此一端,所以今人疑惑。此時既驗無實證,這事如何處置?以死者看來,必是冤抑無疑,若論無傷,又不好嚴刑拷問,太爺還要設法。而且那六里墩之案,已有半月,喬太、馬榮,俱未訪得兇手。接連兩案,皆是平空而起,一時何能了結。太爺雖不是以功名為重,但是人命關天,也要打點打點……”
兩人正在客店談論,忽聽外面人聲鼎沸,一片哭聲,到了裏面,洪亮疑是唐氏前來胡鬧,早聽外面喊道:“你問狄太爺,現在中進呢,雖是人命案件,也不能這樣緊急,太爺又不是不代你伸冤。好好歇一歇,說明白了,我們替你回。怎麼知道就是你的丈夫?”洪亮知是出了別事,趕了前來訪問,哪知是六里墩被殺死那無名男子家屬前來喊冤。洪亮當時回了狄公,吩咐差人將他帶進。狄公見是個四十開外的婦人,蓬頭垢面,滿面的淚痕,方走進來,即大哭不止,跪在地下,直呼太爺伸冤。狄公問道:
“你這人是何門氏?何以知道,那人是你丈夫?從實說來,本縣好加差捕緝。”那個婦人道:“小婦人姓汪,娘家仇氏,丈夫名叫汪宏,專以推車為業,家住治下流水溝地方,離六里墩相隔有三四十里。那日因鄰家有病,叫我丈夫到曲阜報信,往來有百里之遙,要一日趕回,是以三更時節就起身前去。誰知到了晚間,不見回來。初時疑惑他有了耽擱,後來等了數日,曲阜的人已回來,問起情由,說及我丈夫未曾前去。小婦人聽了這話,就驚疑不定,只得又等了數日,仍不回來,惟有親自前去尋找。哪知走到六里墩地方,見有一口棺柩,招人認領,小婦人就請人將告示念了一遍,那所開的身材年歲,以及所穿的衣裳,是我丈夫汪宏。不知何故被人殺死,這樣冤枉,總要求太爺理清楚呢。”說著在地下痛哭不止。狄公聽她說得真切,只得解勸了一番,允她刻期緝獲,復又賞給了十吊錢,令她將屍柩領去,汪仇氏方才退去。
狄公一人悶悶不已,想道:“我到此間,原是為國為民,清理積案,此時接連出這無頭疑案,不將這事判明,何以對得起百姓?六里墩那案,尚有眉目,只要邱姓獲到,一審便可清楚,惟畢順這事,驗不出傷來,卻是如何能了結?看那周氏如此兇惡,無論她不容我含糊了事,就是我見畢順兩次顯靈,也不能為自己的功名,不代他追問。惟有回衙默禱陰官,求暗中指示,或可破了這兩案。”當時煩惱了一會,小二送進酒飯,勉強吃了些飲食。
復與洪亮二人出去,私訪了一次,仍然不見端倪,只得胡亂迴轉店中,安歇了一夜,次日一早乘轎回衙。先繞道六里墩見汪仇氏,將屍柩領去,方才回到衙中。先具了自請議處的公事,升坐大堂,將周氏帶至案前,與她說了一遍,道:“本縣先行請罪,但這案一日不明,一日不離此地。你丈夫既來告你陰狀,今晚且待本縣出了陰差,將他提來詢問明白,再為訊斷。”周氏哪裏相信,明知他用話欺人,說道:“太爺不必,如此做作,即使勞神問鬼,他既無傷痕,還敢再來對質么?太爺是堂堂陽官,反而為鬼所算,豈不令人可笑!既是詳文繕好,小婦人在此候信便了。”
當時狄公聽她這派譏諷的話頭,明知是當面罵他,無奈此時不好用刑懲治,只得命原差仍然帶去,自己退入後堂,具了節略,將那表寫好。然後齋戒沐浴,令洪亮先到縣廟招呼,說今晚前來宿廟,所有閑雜人等,概行驅逐出去。自己行禮已畢,將表章跪誦一遍,在爐內焚去。命洪亮在下首伺候,一人在左邊,將行李鋪好,先在蒲團上靜坐了一會,約至定更以後,復至神前禱告一番,無非謂:“陰陽雖隔,司理則同。官有俸祿,神有香火。既有此職,應問此事。叩我冥司,明明指示。”這幾句話禱畢,方到鋪上坐定,閉目凝神,以待鬼神顯靈。
不知狄公此次宿廟,將這兩案可否破獲,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