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關係裏的真諦
愛情關係裏的真諦
三年前我寫過這樣的一句話:“你愛的這個我,我自己都不愛。”這句話到現在我的感受也就更深刻了,因為幾年前的我,與今天的我,真的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一個人對自己不滿意,對自己充滿了厭倦甚至是厭惡,哪兒值得別人愛呢,又哪能去好好愛別人呢!(不過,現在的我已經是相當的可愛啦!)
一個對自己的當下滿意的人是相當可愛的,反過來說,我奉勸大家遠離那種對自己現狀不滿意的人,或者說,任何人妄想通過愛上另一個人來讓自己對自己滿意,往往都會落空。
可惜,人必須要經歷過這些才能理解這些,才能領悟到這些,等到多數人領悟到的時候,已經不再有可能性了,至少在愛情這方面已是無力回天了。
所以,對自己也不是那麼喜歡的時候,還是守住單身為妙,不要害人害己。
不過,人們往往也是在最不喜歡自己的時候,才特別需要去喜歡一個人或是被一個人所喜歡,從而逃避掉現在的自己。畢竟,每一個在戀愛中的人都是特別可愛的,可以暫時掩蓋自己對自己的不滿,要等到熱戀的季節過去,要等到熱情冷卻下來,等到發現生活還是得再次面對自己,悲劇便重演了,這樣的自己仍舊不是那麼喜歡,你什麼都沒有改變,若結局是分手,那麼一場戀愛下來,你完全有可能更不喜歡自己了。
我對這樣的自己深有體會,曾無數次上演這樣的悲劇,也才剛剛領悟,所以特別有發言權。
一個人提出分手的真意,根源在於這個人不再想要有另一個存在的這個自己,他想和這個不滿意的兩個人里的自己分開,想要改變的其實仍是他自己,不滿意的其實是在這段關係中的自己,不過,他自己未必知道,他以為不滿意的是這段關係的對象。而不想分手的人,是不想與對兩個人關係現狀滿意的自己分開的,他喜歡的,並非這段關係的對象,喜歡的是在這段關係中的自己,他自己同樣是不知道這個道理罷了。
記住真理:任何關係都是自己的投射,你以為自己喜歡的是關係裏的對象,那不過是喜歡在這段關係中的自己;你以為你恨的是對方,其實你恨的是自己。
好的關係,深層次昭示出來的本質,是需要各自對在這段關係裏的自己都滿意。否則,分手是遲早的事。
一個人最終意義上的成熟,就是對自身價值完全地認同,在沒有抵達這個點之前,一個人很難說對自己是完全滿意的。
一個人對自己不滿意時一般都容易怪罪到身邊的人身上去,這是人的自我認知上一個巨大的誤區,能自我反省並自我完善的人是少數的人,或是已經成熟抵達了智慧的人。
所以,每一個人都應該自己去成就對自己的滿意度,在戀愛關係上也應該盡量去認識那種對自己滿意度較高的人,在一起的時候,應該彼此互相幫助以增加各自對自己的滿意度,而不是去破壞這種對自己的滿意度。
在現實生活中,能明白這點道理並踐行這點道理的人很少。人們錯誤地把愛情、婚姻、親人朋友都納入到對自己的人生滿意度中來,也就錯誤地轉嫁了自我實現、自我完善的責任,把自己的不如意,對自己人生的不滿意歸咎到別人身上,歸咎在伴侶、工作、事業、命運之上,這是人生最容易出現的謬誤,也是人生痛苦煩惱最多的來源地。
一個人身外的一切事物只是認識自己、完善自己的工具,而不是人生圓滿的組成部分,一個人即使是一無所有,孤獨一生也可以達成自己的圓滿,也可以成就自己的人生價值和對自己的認可。
人對自己不滿意,總是寄希望於一個人、一件事的來臨,便可以讓自己對自己滿意,這是不可能實現的,人們卻對此抱有很高的希望,所以才會有極大的失望,並把失望歸於是別人讓自己失望,是生活讓自己失望。人們在年輕的時候不斷地進行着這樣的循環,直到有一天發現唯有改變自己,一切才能有所改善,才算是找到了讓自己滿意的正確途徑。
一個人只能做自己的主人,不要把不是自己的人和事物,納入自我的部分。
父母的主你能做嗎?孩子呢?伴侶呢?這些人你都做不了主,人只能做自己的主人,“我”是一個絕對的主體,攜帶妻兒老小的,叫“我們”。而任何“我們”,都只能由“我們”做主,而非我一個人做主。
你不可以攜帶“我們”去抵達圓滿,從古至今,聞所未聞。對於自己是一個完整獨立的個體這件事,人生得從成年開始,再拿出二十至三十年的時間,才能夠真正地認知,往往是從一系列慘痛的過往之中,撈出一個破碎不堪的自己,慢慢地修復,才能開始從孤獨中受益。
我曾經寫過:“你若是破碎的,你所觸碰到的一切都將是破碎的;你若是完整的,世界就不再存在任何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