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碎片(十一)

第11章 碎片(十一)

“我叫趙光,是負責白班的保安,早上本來是要和老李交接班的,可是等我七點半到了值班室,發現老李不在,而且公司的伸縮門還開着一半,開始還以為老李是在附近遛彎兒呢?只是等了好半天還是沒見着老李人影,一打電話,他的手機居然就在值班室桌子的抽屜里,還有,老李的外套也在,我立刻覺得不對勁啦,這就到院子裏去找,剛走到2號倉庫門口,一眼看到了倉庫的大門大敞着,還有裏面流出來的血……“趙光詳詳細細的將他發現的經過講述了一遍。

“除了你,當時還有誰在場?”陳峰一邊記錄一邊問道。

”這邊倉庫基本沒什麼業務,除了堆了一些破銅爛鐵,要說最值錢也就是這個大院子了,所以老闆只安排了我和老李兩個人輪班……”

“那麼……”

“警察同志,那個……我就是在門口看了一眼,裏面什麼也沒碰,裏面那種樣子就是借個膽子給我,我也不敢啊……況且,不能破壞現場這點規矩我還懂的。”沒等陳峰話說出口,趙光又趕緊補充說道。

“呵,你倒是挺有覺悟的……行,就這樣吧,要是以後還有需要……”

“好……有什麼需要,您儘管招呼,我隨叫隨到……”趙光被問完了話,一下子表現得輕鬆了不少。

與此同時,張宏峰已經走進了2號倉庫現場,於是,陳峰打發走趙光后,也快步跟了進去。

“張隊……”

“嗯……情況怎麼樣?”

與張宏峰打招呼的是技術隊的王成,王成參加工作不久就已經成了技術隊的骨幹,基本上有重大案子都是由他來挑大樑。

“現場發現一具男屍,雙手被利器砍斷了,經過辨認,確定為倉庫夜班保安李來福,另外現場除了李來福的鞋印外,暫時沒有發現其他人的痕迹,說明兇手在離開前作了處理。”王成簡單清晰的彙報說道。

“哦……對啦……這個李來福和李老闆是親戚關係……”這時,陳峰過來插了一句。

張宏峰沒吭聲,而是慢慢走到了屍體前,屍體趴伏於地面,上肢向前伸出,果然沒了兩隻手,暗紅色的傷口整整齊齊的,白色的骨頭依稀可見,血跡已經開始乾涸,而下肢兩條腿卻以一種十分奇怪的方式外翻着……

“受害者在死前遭受過極殘酷的折磨,小腿脛骨90度外翻型骨折,這是在遭受極大外力衝擊下才能出現的,一般會出現在足球比賽中,同時如我們所見,受害者的雙手被斬斷了……”這時,主任法醫金田走了過來對大家說道,同時,他手裏拎着的物證袋中有一隻慘白的人手。

“這是我們剛才在倉庫的角落裏找到的……應該是他的左手……”金主任又說道。

“一隻手……另一隻呢……他的右手呢?”聽到金主任的話,陳峰驚訝的問道。

金主任搖了搖頭,用這種方式回答了陳峰的問題。

“那麼死者死因呢?外傷嗎?還是……”張宏峰又問道,這時他已經蹲下了身子,將屍體翻了過來。

金主任似乎明白了張宏峰的意思,“嗯”了一聲說道:“張隊,你分析的沒錯,死者身上還有多處挫傷,但死者真正的死因不是因為這些外傷,也不是因為失血過多,而很可能是由於突發心肌梗死……”

說著,金主任將一個小藥瓶遞到了大家面前。

“硝酸甘油……心臟病?難道……”陳峰完全被聽到的信息弄迷糊了。

卻見張宏峰點了點頭說道:“嗯……和我分析的差不多,看來李來福應該是遭遇過了什麼,而他原本就患有心臟病,在受到巨大的外界刺激下才突發病症……但是兇手為什麼要在李來福死亡后而斬斷了他的雙手呢?”

“也許是報復,或者是兇手臨時起意的某種變態行為,就像……”陳峰自言自語的說道。

張宏峰抬起頭看了他一眼。

“究竟是什麼情況,我想還是需要兇手來告訴我們,但至少有一點可以肯定,這起案子與復興大街拋屍案不一樣……”張宏峰說道。

然後,他囑咐金田和王成再做進一步勘驗后,又將陳峰叫到了倉庫外邊。

……

“張隊,這案子你怎麼看……反正我覺得這不應該是因為小偷被巡夜的李來福發現后,狗急跳牆的殺人事件……我覺得事情很可能不簡單……說不定……”

“我們等一等再討論這件案子吧……先說說你,怎麼樣?”張宏峰打斷了陳峰的話,兩隻眼睛卻直直的看着遠處。

“我……我……有什麼說的……”陳峰沒想到張宏峰會突然問出這樣的問題,顯得有些手足無措。

“哼……你不必過分緊張,以我對你的了解,今天的失常表現和你早晨接到的那個電話有關吧……而且,如果我猜的不錯的話,那個電話是省廳總隊打來的……”張宏峰用平淡的語氣說道。

這下陳峰表現的更吃驚了。

“頭兒……你……你是怎麼知道的……這……”

張宏峰轉過身看向陳峰,慢慢的說道:“保密紀律我懂……所以我什麼都不會問,只是我要提醒你一句……千萬不要輕敵,敵人的強大可能遠遠超出了我們的預計……”

“什麼……頭兒,可是……”陳峰還想再問,卻被張宏峰擺手制止了……

“我們還是儘快處理眼前這件案子吧!”張宏峰轉換了話題。

“案子……”陳峰顯然還沒有緩過神來。

“嗯,你去把李老闆找來……”就聽,張宏峰又說道。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刑警本色之前夜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科幻靈異 刑警本色之前夜
上一章下一章

第11章 碎片(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