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收網

第十六章 收網

天亮的特別早,似乎是故意想把人叫醒。6點多鐘的時候,老倪便在保姆的陪同下接走了小寶。送走了前岳父,醫生把屋子簡單收拾一下便也出了門。蹬蹬下樓的時候,他隱約聽見了“嗚嗚”的警笛聲,急促的聲響由遠及近,靳鴻儐不禁放慢了腳步。剛走到樓梯口,他便被繆義欣攔下了。警官聲稱要帶醫生去見一個人,他還特地強調要是這次沒能見上面,醫生將會抱憾終生。起初,靳鴻儐還稍顯猶豫,最後還是一言不發地上了警車。

警車又一次駛入了紫淵山莊,不同於以往,這次同時開進了三輛。魚貫而出的刑警們分別把手在酒店的每一個出入口。陪同繆義欣走進會客廳的警員只有柳川嶸一人,此外還有一個人也被帶了進來,那便是靳鴻儐。

“大隊長,你們怎麼又來了?這位不是前陣子來我們酒店的客人嘛,他怎麼也來了?”

“楊悅晴,我們懷疑你蓄意殺人,這是拘捕令。”柳川嶸說著掏出相關文件,並把它展示在了經理的面前。

“這……這是開玩笑吧。”

“和我們走吧。”

“說我殺人,有證據嗎?”

按照司法程序,繆義欣可以直接把楊悅晴拘押起來,所有后話都留到審訊階段再說。可不知是因為老同學的緣故,還是出於其他的考量,警官決定當下揭曉所有謎底。於是他摘下了警帽,娓娓道來:

“要證據是嗎?那你可得聽好了。倪仙燕遇害時,我們在對面房門的貓眼上方發現了兩道殘留的膠漬。而宋科賢被害時,他的對門可是乾乾淨淨的。為什麼犯人會做出如此前後不一致的行為?這不是很奇怪嗎?

我當時想到的有兩種解釋。一是,336對門——335房間裏的阮淮冰熟知犯人的相貌特徵,於是靳鴻儐和吳春秀便成了嫌疑人,他們一個是阮淮冰的同事,一個是阮淮冰的鄰居。此外,還有另一種解釋,犯人在殺害宋科賢前有能力把他安排在一個四周都是空房的房間。而你,楊悅晴,正是當晚為宋科賢辦理入住的人。客人原本是要住便宜點的大床房,是你以免費升級為由堅持把他安排在了豪華間。分割屍體會產生不小的動靜,容易引起別人的注意。而3樓西邊的豪華間正好有一片都是空着的。”

“即便你說的都是真的,又怎麼樣呢?總不能因為這些就把我定罪吧?你難道忘記了,還有一個叫田仄倫的人也來過酒店嗎?”楊悅晴煞有介事地反駁着,她並不知道好戲才剛剛開始。

“沒錯,案發當晚不僅宋科賢來過酒店,還有一個叫吳春秀的姘頭也來到了酒店。宋科賢死亡時,你楊悅晴去了客房部處理客人的投訴,前後15分鐘。經證實,你在客人的房間呆了大約5分鐘,從前台到客人房間來回5分鐘,還有5分鐘的時間,你聲稱去了趟洗手間。與此同時,靳鴻儐正和同事阮淮冰呆在一塊。田仄倫則當時已經離開了酒店,而吳春秀則還未到達酒店。田仄倫和吳春秀想要躲開大堂監控進入被害人房間,只能通過攀爬陽台的方式。如果把這種高難度的作案手段排除,那麼四個嫌疑人中,只有你有機會殺害宋科賢。沒錯,只有你。

那晚倒是發生了一個小插曲,因為田仄倫的到來。如果當時讓他順利找到宋科賢,指不定會發生什麼,要是因此導致被害人的客房被旁人關注,那麼你的計劃便會被徹底打亂。所以當時你才咬緊牙關,沒有透露出宋科賢的房間號,當然你用來作為擋箭牌的理由是要保護客人的個人私隱。出乎你預料的是,田某人居然通過詢問服務生,自己找到了被害人所住的302房間。他敲了半天門,無人應答,便悻悻離去。恐怕直到這時,你才鬆了口氣。事後向警方提供線索的時候,你將計就計,不僅把田仄倫的信息報給了我們,還添油加醋,混淆視聽。”

“那你倒是說說,如果我是犯人,怎麼能在短短的五分鐘內,完成分屍並轉移走了屍塊的大工程呢?”楊悅晴向繆義欣拋出了第一個難題。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得先從那張失而復得的336房卡說起。客人辦理入住時應該收到2張房卡。可在倪仙燕遇害時,我們在她入住的336房卡只找到了其中的一張,另一張卻不翼而飛了。因為這房卡被犯人帶走了。可是犯人為什麼要拿走被害人的房卡呢?如果是為了避免留下指紋,那把房卡擦拭一下即可。要知道,把被害人的物品留在身邊,會增加犯人暴露的風險。更為蹊蹺的是,這張消失的房卡卻在8天後又鬼使神差地出現在了被害人宋科賢所住的302號房間裏,準確地說,是在他的公文包里。這又是為什麼呢?”

繆義欣瞅了一眼對面的靳鴻儐,接著說道:

“這其實是犯人給我們設下了一個局中局。大家應該還記得,302房間的牆壁上留下了‘justice’的英文,意為正義。它給了旁人一種先入為主的印象——那便是宋科賢生前做了罪大惡極的事情,所以被人裁決了。而336的那張房卡又非常適宜地出現在了宋科賢的公文包里。這就會不免讓人以為宋科賢就是拿走336房卡的人,時間就是他在殺害倪仙燕的時候。這便是犯人給我們設下的第一層騙局。

不過這個騙局只是一層掩護色,也很容易被識破。因為我們對這張336房卡進行指紋鑒定后發現,上面只有倪仙燕和宋科賢的指紋,卻沒有幫其辦理入住的服務員的指紋。這就說明了犯人是在倪仙燕案發後,先擦拭掉了房卡上所有的指紋,然後又粘上了倪仙燕屍體的指紋。一周之後,在302的房間裏,犯人又故技重施,把宋科賢屍體的指紋給附着了上去。指紋的漏洞坐實了這樣一個事實:拿走336房卡的人就是這兩起案件的兇犯。況且,倪仙燕和宋科賢的死有很多相似之處:他們都被人砍去了鼻下至上頸的部位,心臟和其中的一隻手也都被人切割后取走。這似乎更加證明了兩起兇案的兇手是同一人,或者說是同一夥兒人所為。一開始我就是這麼想的,但這正是犯人給我們設下的第二層陷阱,也是局中之局。”

楊悅晴在一旁靜靜地聽着,她還是保持着她一貫的舉止氣場。為了那個要被保護的人,她必須時刻保持冷靜。

“在酒店這種人員密集的地方,實施團伙犯案被人發現的幾率很高。當時主要的懷疑對象就是楊悅晴、靳鴻儐、田仄倫、吳春秀四人。這裏需要補充說明一下,因為一起鬥毆事件,我意外了解到田仄倫會暈血。所以他就不可能實施分屍,特別是在第一起案件中,死者失血量相當驚人,這絕對超出了田仄倫心理承受的範圍。即便他要殺害倪仙燕和宋科賢,也不會親自動手。

在第一起案件中,倪仙燕死亡時,田仄倫沒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而楊悅晴你是在死者死亡大約5分鐘后才去了3樓的客房部給靳鴻儐送蚊香液,來回也就10分鐘。看上去你沒有時間參與分屍。如果兩起兇案的犯人是同一人所為,那麼因為楊悅晴在第一起案件中被洗清了嫌疑,所以第二起案件理應也與她無關。這便是第二層陷阱發揮作用,混淆視聽的地方。我說的沒錯吧,靳主任?”

靳鴻儐沒有搭話,似乎在等待着對方出錯。

“真相很簡單,這兩起案件的兇手不是同一人,而是同一夥兒人。”

“可是剛才說了,不太可能是同夥同時作案。”靳鴻儐終於開口說話。

“不能同時犯案,不代表不能共同犯案。明白這兩點之間的區別嗎?說白了,犯罪是由你靳鴻儐和楊悅晴兩人共同實施完成的,只不過楊悅晴負責殺人,而你靳鴻儐負責分屍。等到楊悅晴下班后,她再去到你靳鴻儐的房間,帶走屍塊和作案工具。你們在不同的時間段完成了看似不可能的殺人分屍作業。”

“繆義欣,你夠了。詆毀我就算了,還要污衊我們酒店的客人,這傳出去,我們還做不做生意了?你是一個公職人員,請注意自己的言辭。況且,我獨自一人面對宋科賢的時候,怎麼可能殺了他?”

楊悅晴說話時,鼻下的贅肉不自覺地抽搐起來——這是氣急敗壞的先兆。

“看來我不把實情都說出來,你是不會放棄狡辯的。17號當晚,宋科賢入住了你給他預先排好的302房間。我想房間裏的某個物件早就被人動了手腳。哼,沒錯,就是滅蚊燈液被悄悄換成了麻醉藥。身為外科醫生,靳鴻儐想要弄來這些東西應該不是什麼難事吧?我猜想宋科賢遇害前正坐在椅子上,而他腳下的麻醉劑卻在悄悄揮發著氣體。用不了一會兒,被害人便會昏睡了過去。這也正是為什麼田仄倫在302房間外一直敲門,可裏面一直沒有回應的原因。所以即便你楊悅晴一個女人,也能用繩索把被害人給勒死。不是嗎?

宋科賢辦理入住登記的時候,恐怕你只給了他一張房卡。事後你用另一張房卡來到302房間。擰開房門前,你就帶上了工作用的手套,目的自然是為了避免留下指紋。進屋后你先把空調設定為除濕通風模式,為的是降低房間裏藥物的濃度並且去除異味。不過正因為如此,就在你勒死宋科賢的時候,又發生了一個意外。本來已經進入昏睡狀態的被害人居然掙紮起來,並用手抓傷了你的胳膊。所以你在案發的第二日,罕見地穿了一件長袖,為的就是遮蓋傷口。在勒死被害人後,你便來到走廊另一頭的334房間,把302的房卡通過門底的縫隙給悄悄塞了進去,同房卡一起塞進去的還有一張紙條,上面寫明你被宋科賢的右手抓傷了。而靳鴻儐當晚離開302房間時,就已經挪走了原本放在門口處的地毯,目的就是使房卡能順利地被遞進來。”

說著說著,繆義欣又把目光從楊悅晴那兒轉移到了靳鴻儐身上。

“之後便輪到靳主任大展身手的時間了。”

“我?怎麼可能?如果是我分屍,我又是怎麼處理身上的血跡的呢?你可別說我在浴室簡單沖洗了身子就能瞞過你們警方。”

“是啊。如果你分屍過後在被害人的浴室里沐浴清洗,那麼浴室里多少應該能提取到你的毛髮或是皮屑,可事情並不是這樣。如果你是回到自己房間后才完成了清潔工作,那麼走廊和你的浴室里都應該殘留一些血漬。可是魯米諾試劑並沒有在這些地方檢測出陽性的結果。這個問題在案發伊始困擾了我很久。不過後來我聽說,你是一個潔癖的人。比如,你在吃龍蝦前會去刻意洗手對吧?還有你即便入住五星級酒店,也會使用一次性床單、枕套被套。這類物品延展開來所能覆蓋的面積很大,不過摺疊后的體積卻很小。你在住店期間還收到過一份包裹。據我們調查,那裏面正是各種一次性床上用品。為什麼你會選擇臨時購買呢?因為先前從家帶去的恐怕已經不夠用了。

沒錯,就是你靳鴻儐在吃完夜宵后,帶着房卡、小斧頭以及一次性被套、床單、枕套溜入302的房間。我猜想,你是把一次性被套蒙在身上,把枕套套在胳膊上,又用膠帶把它們稍作固定后,就可以自由行動了。你把宋科賢從椅子搬到床上,然後就開始分解屍體的工作。對於外科醫生而言,切割屍體時繞開那些主動脈血管應該不算一件難事,至少不會弄得血液四濺。加之有塑料薄膜的包裹,血漬也不會沾染到你的身上,同時你也不會留下指紋。你將宋科賢鼻下至上頸部分和心臟切割下來。因為得知楊悅晴的小臂被抓傷了,而你又擔心宋科賢的指甲縫裏會殘留楊悅晴的皮屑,所以你不得已帶走了被害人的右手,這便與上次犯案時帶走倪仙燕的左手有所不同。之所以沒有像上次犯案時那樣去進一步分解屍體,是因為倪仙燕遇害當晚下起了雷暴雨,有雷聲可以做掩護。這次為了不節外生枝,你便只能作罷。

在你分屍的時候,也發生了一件意外,那便是吳春秀的造訪。因為一周前倪仙燕陷入的口角,你意外知道了吳春秀和宋科賢的關係。一周后你果斷回復吳春秀,讓其去酒店大堂等待,目的就是要利用酒店監控留下對方的影像資料,企圖讓案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你將宋科賢的屍塊分別裝入預先準備好的小膠袋裡,又在牆壁上留下了‘justice’的字樣。之後你脫下一次性被套,枕套連同作案工具一併在302的浴室里做了簡單的清洗。隨後,你把它們放在空調下吹乾。這期間,你又換上了新的一次性手套,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沾有倪仙燕指紋的房卡,把宋科賢的手指也按在了上面。最後你把這張房卡放進宋科賢的公文包里。”

靳鴻儐直直地愣在那裏,他意圖反駁,但似乎又有難言之隱。倒是一旁的楊悅晴主動替靳鴻儐辯駁了一句:

“別人的包都是那麼容易打開的嗎?”

“楊悅晴,你很聰明,這句問的也很是巧妙。其實你一定想問,宋科賢的公文包是帶密碼鎖的,一個外人怎麼會知道他的密碼,對嗎?雖然我們根本就沒有透露給你們關於宋科賢公文包帶鎖的信息。沒關係,我就直說了吧。一種可能是那公文包本來就是打開的。另一種可能就更簡單了,靳鴻儐自己試驗出了真正的密碼。密碼鎖不過是一種心理詭計罷了。

這就好比汽車看上去給人安全厚實的感覺,可有些日系車受到輕微撞擊,也會產生擠壓變形。有些東西就是會給人與其自身並不相符的印象,三位密碼鎖就是其中之一。這鎖總共有1000種數字組合,從000撥動001,再按一下按鈕,只需要很短的耗時。假設這一系列操作僅僅5秒鐘,那麼試驗完全部的1000種組合也不過5000秒鐘,約合1.38小時。說白了,這種三位密碼鎖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玩意。不過是被人做成了鎖具的造型,便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假象。其實破解它既不需要多高的智力,也不需要太久的時間。打開公文包,把336的房卡放進去只是一件稀疏平常的事情。不過一旦完成這一操作,在洗刷你們倆嫌疑的同時,還能誘導警方去調查宋科賢的身邊人,比如吳春秀,沒錯吧?

注意到你離開336房間時,空調還是在除濕通風的狀態下運行,恐怕是為了消除揮發在空氣中的藥物或是麻醉劑殘留的異味。其實你很想在屍體被發現前,把空調關上或是改成製冷。只不過要是異味沒有去除,恐怕更容易被警方所懷疑。”

“繆警官,我提醒你,你剛說的又是屍塊,又是作案工具,又是塑料薄膜,這麼多東西怎麼可能被堂而皇之地帶出酒店?酒店大堂可是布有監控的。而且…….”

楊悅晴的話還沒說完,便被繆義欣那更加高亢的聲音給斬斷了:

“而且,客房部的出入口都有監控。他靳鴻儐這些天出入客房時連個包都沒帶,而你楊悅晴每天進出都只背了一個小挎包,是不是?”

“是……”楊悅晴軟綿綿地答應了一句。警官既然能主動提出問題,自然留有後手。

“原因很簡單,這些東西雖然是在同一時刻被你帶出酒店的,不過卻是分開放置的。我想一次性枕套,被套和作案用的小斧頭還有蚊香液,都被放入了你的挎包里……”

瞧見繆義欣故意停頓不再講話了,楊悅晴彷彿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她忙不迭地又質問了一句,“那屍塊呢?那麼多屍塊不可能放進衣服口袋。而且18號下班后,我穿了一件短袖襯衫,只有褲子有兩個口袋。這又不是冬天,衣服里怎麼還能藏着掖着東西?”

“真是這樣么?你剛說自己穿了一件沒有口袋的短袖。那再請你描述一下當時穿着的褲子呢?”

“就……就是普通的喇叭褲唄。”

“通過對比之前的監控錄像,我注意到了挺有意思的一點。那就是你只在11日以及18日,也就是兩次案發後才身着喇叭褲離開的酒店,而在其餘的時間你要麼穿長裙要麼就是普通造型的長褲。而在你家搜查的時候,明明記得你有很多條喇叭褲。為什麼這麼喜歡穿喇叭褲的你最近卻不怎麼穿了呢?原因很簡單,這陣子你不想讓人看見喇叭褲,除非犯案的時候必須得穿。沒錯,喇叭褲就是你運輸屍塊的工具。”

楊悅晴不再說話了,一副哀莫大於心死的落寞。

“靳鴻儐應該是把屍塊分開裝入了不同的膠袋裡,而你楊悅晴在下班后換好了便裝便直奔靳鴻儐的房間。你們用寬膠帶把裝有不同屍塊的膠袋分別綁在了楊悅晴的腳踝上方。因為喇叭褲膝蓋以下部分縫製的異常肥大,因此即便小腿‘粗’了好幾圈,也不會被人察覺。你正是利用了喇叭褲的構造,大搖大擺地把屍塊帶出了酒店。還記得我們第一天見面的時候,你有下意識地揉捏小腿肚子。那應該就是雙腿‘負重’運動后疲勞所致的後遺症吧。”

細節出賣了真相,無處遁形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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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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