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刑名“夷三族”與金當家族存亡的探究

秦漢刑名“夷三族”與金當家族存亡的探究

株連三族,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成語,它涉及到中國古代的刑名“夷三族”。然而,世人對這一刑名的理解並不一致,有人認為“三族”指的是父、子、孫,即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也就說法不及母系宗族。

於是,許多研究漢武帝時賜姓匈奴休屠王子金日磾世系的專家學者,在“金日磾是否有嫡系後裔”的問題上始終不能形成一致的看法。其實,大家都知道《漢書?霍光金日磾傳》中提到了金日磾的兩個兒子金賞、金建,金賞無子,金建的孫子金當承襲秺侯,而金當的生母與王莽的生母是親姐妹。也就是說,王莽篡漢事敗之後有沒有禍及金當和同胞兄弟,便成為判斷“金日磾是否有嫡系後裔”的關鍵!

《後漢書?王莽傳》中記載了這麼一段話:

二年二月,更始到長安,下詔大赦,非王莽子,他皆除其罪,故王氏宗族得全。三輔悉平,更始都長安,居長樂宮。府藏完具,獨未央宮燒攻莽三日,死則案堵復故。

這段話提到,更始帝到長安,便下詔大赦,但是這份“大赦令”是有條件的,即“非王莽子,他皆除其罪。”乍看之下,似乎是只要不是王莽的子女,其他人都可以免於處罰。然而,史實並非如此。

王莽篡位,犯的是十惡不赦的謀反傾國大罪,自春秋以來對此類罪名都處以“夷三族”的刑罰,這叫罪行得當方能服眾。如以一紙詔令而減輕刑罰,那在三公六卿這關也過不了。在古代中央集權體制下,皇帝的權利並非至高無上,聖旨也不是想怎麼下就怎麼下的,不當的詔令是要受到大臣們的抵制的。從這段話末句“府藏完具,獨未央宮燒攻莽三日,死者案堵復故。”可以看出,被殺的並非只有王莽一家。什麼樣的情況才能達到“死者案堵”的情形,顯然是被殺的不下百人。

當時,更始帝已立都長安,居住長樂宮,何苦要火燒未央宮?筆者認為是對王莽施以“夷三族”的刑罰,以致屍積如山,才用火焚燒屍體,而不是未央宮建築,否則不會說“府藏完具。”這才是符合情理的。

說到“夷三族”的刑罰,可以追溯到秦代。據《史記·秦本紀》記載:“法初有三族之罪。”裴駰集解引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也。”《後漢書·楊終傳》就有一句:“秦政酷烈,違啎天心,一人有罪,延及三族。”李賢注引《漢書音義》:“父族、母族、妻族也。”《大戴禮記·保傅》便有解說:“三族輔之。”盧辯注曰:“三族,父族、母族、妻族。”可見並非像有些人援引《周禮·春官·小宗伯》中鄭玄對“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加註說的一樣:“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父、子、孫,是三代,並非三族。

刑名“夷三族”,包括父族、母族、妻族的觀點,在秦代就有商鞅、李斯被處“夷三族”的先例,當時李斯的父族、母族、妻族均受伏誅。由此可見,金當作為王莽的姨表親,又是王莽篡位的參與者,他和同胞兄弟自然而然在株連之列。

況且,《漢書·刑法志》記載,漢興之初,約法三章,並沿用“夷三族”之令,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妖言令,而孝文帝時因新垣平謀為逆,復行三族之誅。足以證明,謀反傾國在漢代是公認的大罪。即使到了三國“金禕反曹”,曹操給金禕等人處置的依然是“夷三族”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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