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這點事,越早越好

失戀這點事,越早越好

◎失戀這點事,越早越好

失戀就像被解僱,總是越早越好。至少,年輕讓我們還有資本重新再來一次。

俗話說:“傷筋動骨一百天”,身體一旦受到了一些傷害,就要花很長時間才能慢慢地休養好。而一旦受傷的不是身體,而是心靈的時候,需要的時間就更長了。張愛玲說:“出名要趁早。”我想,在愛情里,關於失戀這點子事兒,也應該是越早越好。

這可不是提倡所謂的早戀,這裏的越早越好,是一個人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時候。我從來不認為十幾歲的孩子就沒有談戀愛的權利,如果真的懂得了什麼是愛,什麼是戀愛,那麼即使年齡稍早也是無可厚非的。失戀要趁早,是說在愛情還沒有深入骨髓之前。有的女人會說,這怎麼早啊,難道在開始戀愛的時候就要跟人分手,趁早失戀嗎?

不是這樣的。愛情,無非是轟轟烈烈和細水長流。轟轟烈烈中,兩個人攜手走過所有的艱難困苦,再累再難過,也會咬着牙一起撐,生活愈是艱辛,兩個人愈是恩愛。這種愛情,是大部分女人都嚮往的,因為每個女人心底都會有一個夢想,那就是要轟轟烈烈地愛一場,不管對方是好人還是壞人。即使全世界看你都是倒的,那麼我就把全世界顛倒陪你正着。這就是女人,這就是女人的愛情。但是這種愛情過後,都會歸於平淡如水。生活不可能一直都是高潮,大部分時候,它還是細水長流的。

平淡的日子裏,女人會心有不甘。我看到過很多能夠共患難,卻無法共享福的夫妻。因為共患難,一致對外,所以夫妻之間性格、愛好的差異會不自覺地被忽略,應付外面的情況都不夠時間,哪來的時間來看枕邊人的性格?可是,一旦日子平淡了,時間多了,對彼此的了解就會增多,雙方的不合適也會凸顯出來。於是,吵吵鬧鬧,日子過得一天比一天難受。

即使到了這一步,女人也是不願意放手的,因為有過那麼多曾經,因為有過那麼多付出,在轟轟烈烈之後,女人總是覺得自己應該跟這個人白頭偕老的,即使他並不如曾經覺得的那麼好。不管怎麼吵,不管怎麼鬧,女人都不肯分開。

何必呢?趁着還沒有把所有的情意磨滅,趁着還有力氣去想愛不愛,何不早點分開呢?何不留着沒有被爭吵磨滅的力氣,去找尋一個更合自己心意的人?要明白,這個世界上,有些人就是可以共患難,卻不能共享福的。女人所追求的,不過就是一生的幸福。因為一些曾經的存在,就放棄了去找尋的勇氣,不是很傻嗎?有的女人不肯放手,她問:我還能找到更好的嗎?什麼是更好呢?或許她自己也回答不出來。女人都是膽小的,害怕錯過了手中的那個,就再遇不見下一個。真的會這樣嗎?

能夠廝守終生的,一定不是只能共患難不能同享福的,所以面對只能經歷共同的困難,卻不能過細水長流日子的人,還是在發現不合適的時候趁早分開的好。那樣的話,曾經也還是美好的曾經,沒有變成不堪的回首。

記得,趁着年輕,要轟轟烈烈地愛,要失戀,也要趁着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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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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