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花橋石階上的歌唱一結束,有一個集體舞蹈,歌者和觀者一起參加,地點就在寬敞的鼓樓底下。這時才發現,在集體舞蹈圍繞的圓心,也就是在鼓樓的中央,安坐着一圈黑衣老者。
老者們表情平靜,有幾個抽着長長的煙桿。他們是“寨老”,整個村寨的管理者群體。一個村民,上了年紀,又德高望重,就有資格被選為寨老。遇到村寨安全、社會秩序、村民糾紛、節日祭祀等等方面的事情,鼓樓的鼓就會擊響,寨老們就會聚集在這裏進行商議。寨老中又有一位召集人,商議由他主持。寨老們做的決定就是最後決定,以示權威。
寨老們議事也有既定規範。由於沒有文字,這些規範成為寨老們必須熟記的“鼓詞”——鼓樓下的協調規則,聽起來很是有趣。石干城先生曾經搜集過,我讀到了一些。其中一段,說到村寨的青年男女們在遊玩中談情說愛是理所當然,而過度騷擾和侵犯卻要受到處罰,很典型地展示了鼓詞的風格。且引幾句——
還有第二層,
講的是男女遊玩的事。
耳邊插雞尾,拉手哆耶,
牆后彈琵琶,相依唱歌,
依身在門邊,細語悄言,
不犯規矩,理所當然。
倘有哪個男人伸腳踩右,伸手摸左,
狗用腳爬,貓用爪抓,
摸腳掐手,強摘黃花,
這類事,事輕罰酒飯,
事重罰金銀,罰他一百過四兩。
這種可愛的規矩,本來就包含着長輩的慈祥口氣,因此很有禪性。真正處罰起來,還要看事端的性質和事主的態度,有所謂“六重六輕”之分,因此就需要寨老們來裁決了。但是,處罰也僅止於處罰,沒有徒刑。因為這裏的侗族自古以來都沒有警察,沒有監獄,當然更沒有軍隊。
寨老不是官員,沒有任何特權。他們平日與村民一樣耕種,養家餬口,犯了事也一樣受到處罰。他們不享受錢物方面的補貼,卻要承擔不小的義務。例如外面來了一些客人,他們就要分頭接到家裏招待。如果每個寨老都接待了,還有剩餘的客人,一般就由那位寨老召集人負責了。
“因此,一位長者要出任寨老召集人,首先要徵得家裏兒女們的同意,需要他們願意共同來承擔這些義務性開支。”兩位年輕的村民看我對寨老的體制很感興趣,就熱情地為我解釋。
我一邊聽,一邊看着這些黑衣長者,心想,這就是我心中長久嚮往的“村寨公民社會”。
道家認為,一個社會,機構越簡負累也越簡,規則越少邪惡也越少。這個原則在這裏得到了最好的體現。
我所說的“村寨公民社會”,還包括另一番含義,那就是,村寨是一個大家庭,誰也離不開誰。到街上走走,總能看到很多婦女一起織一幅布的情景。這裏的織布方式要拉開很長的幅度,在任何一家的門院裏都完成不了,而是需要四五家婦女聯手張羅。這到底算是一家織布幾家幫忙,還是本來就是幾家合織?不太清楚。清楚的是,長長的棉紗把好幾家人家一起織進去了。
織布是小事,遇到大一點的事情,各家更會當作自己家的事,共同參與。
更讓外來者驚訝的是,家家戶戶收割的糧食都不藏在家裏。大家約定放在一個地方,卻又都不上鎖。一位從這兒出生的學者告訴我,在侗語中,根本沒有作為名詞或動詞的“鎖”的概念。
入夜,我站在一個杉木陽台上看整個村寨,所有的吊腳樓都黑糊糊地融成了一色,不分彼此。這樣的村寨是真正平靜的,平靜得連夢都沒有。只待晨光乍露時第一支蘆笙從哪一個角落響起,把沉睡了一夜的歌聲喚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