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烈士
這三個字並不是什麼音譯,雖然讀起來有點佶屈聱牙,其實乃是如字直說,就是說把烈士一塊塊地吃下去了,不論生熟。
中國人本來是食人族,象徵地說有吃人的禮教,遇見要證據的實驗派可以請他看歷史的事實,其中最冠冕的有南宋時一路吃着人臘去投奔江南行在的山東忠義之民。不過這只是吃了人去做義民,所吃的還是庸愚之肉,現在卻輪到吃烈士,不可謂非曠古未聞的口福了。
前清時捉到行刺的革黨,正法后其心臟大都為官兵所炒而分吃,這在現在看去大有吃烈士的意味,但那時候也無非當作普通逆賊看,實行國粹的寢皮食肉法,以維護綱常,並不是如妖魔之於唐僧,視為十全大補的特品。若現今之吃烈士,則知其為——且正因其為烈士而吃之,此與歷來之吃法又截然不同者也。
民國以來久矣沒有什麼烈士,到了這回五卅——終於應了北京市民的杞天之慮,因為陽曆五月中有兩個四月,正是庚子預言中的“二四加一五”——的時候,才有幾位烈士出現於上海。這些烈士的遺骸當然是都埋葬了,有親眼見過出喪的人可以為憑,但又有人很有理由地懷疑,以為這恐怕全已被人偷吃了。據說這吃的有兩種方法,一曰大嚼,一曰小吃。大嚼是整個的吞,其功效則加官進祿,牛羊繁殖,田地開拓;有此洪福者聞不過一二武士,所吞約佔十分七八,下餘一兩個的烈士供大眾知味者之分嘗。那些小吃者多不過肘臂,少則一指一甲之微,其利益亦不厚,僅能多賣幾頂五卅紗秋,幾雙五卅弓鞋,或者牆上多標幾次字號,博得蠅頭之名利而已。嗚呼,烈士殉國,於委蛻更有何留戀,苟有利於國人,當不惜舉以遺之耳。然則國人此舉既得烈士之心,又能廢物利用,殊無可以非議之處,而且順應潮流,改良吃法,尤為可喜,西人嘗稱中國人為精於吃食的國民,至有道理。我自愧無能,不得染指,但聞“吃烈士”一語覺得很有趣味,故作此小文以申論之。
乙丑大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