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恩愛
42.恩愛
顏妤端杯喝水,她要保持自己的鎮靜。【全文字閱讀.】現在她必須鎮靜下來,既然她已經選擇了那條路就必須走到底。她也知道對付警察的最好武器是細心,用女人的細心繞開警察設下的一張張網。
“顏妤,知道你丈夫麥迪是怎麼死的嗎?”湯開始提問。
梅在記錄,“沙沙”筆響似蠶吃桑葉。
“聽人說是從陽台上跳下去摔死的。”
“是他自己跳下去的?”
“是的。是自殺,有他自己的遺書為證。另外,我從瀋陽回來以後,我們公司里的同事也是這樣對我說的。
“你和麥迪是什麼時候結婚的?”
“7年前。”
“婚後你們家庭生活幸福嗎?”
“很幸福。”
“你丈夫生意上有什麼麻煩嗎?”
“據我所知他們公司的效益很好。”
“那麼,你丈夫為什麼要自殺?”
“你的意思……是問我丈夫自殺的動機?”
“你很聰明。”
顏妤沒有馬上回答。
她意識到這是警察張開的網,如果她回答說麥迪沒有自殺的動機,接下來湯還會問沒有動機為什麼自殺?如果她回答說有麥迪有自殺的動機,湯也會追問動機是什麼?這兩個問題顏妤都不願意答。她決定少給警察留下可以擴大的缺口。
“我覺得,”她字斟句酌地說:“我們生活得很順利。”
這話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
“我們?你把自己也考慮在麥迪的自殺動機之中了?”
“當然,一個不賢惠的妻子會給丈夫添不少煩惱的。”
“你是麥迪的原配髮妻嗎?”
顏妤心中“咯登”一下,湯開始問到正題了。這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在這個問題上顏妤是不能隱瞞的,因為麥迪同前妻美馨結婚時經過法律登記,警察只要到結婚登記機關去一查就明白了。
“麥迪還有個前妻,叫美馨。”
“麥迪是和美馨離婚的?”
“不,美馨死了。”
“怎麼死的?”
“結婚後麥迪告訴過我。美馨翻船淹死了。”
“麥迪是怎麼對你講美馨翻船淹死的?”
“他說是意外事故死亡。”
“麥迪為什麼沒淹死?他會游泳嗎?”
顏妤又緘緘不語了。
湯這一問好歷害,她怎麼答關係都很重大:如果她回答說麥迪會游泳,就會*出麥迪在翻船時故意不救美馨的真相,說明她當年就知道真相;如果她說麥迪不會游泳,從邏輯推理上又難以解釋兩人落水為什麼只有一個人生還?而且,更重要的是,不管她如何回答,都很可能*她自己曾經是當年那起謀殺的知情者。那樣一來,事情就更麻煩了,就是自己把自己往包庇罪上推。
“聽說,好像扣翻的小船當時離他很近……”顏妤謹慎地說。
“聽誰說的?”
“麥迪本人,還有別人也這麼結論,當時負責現場的水庫派出所的警察好像也是這麼說的……”
“我就是當時水上派出所的警察。”湯說。
“是嗎?”顏妤裝做一副很吃驚的樣子看着湯。其實她早就知道湯就是7年前水庫水上派出所的警察,是在同麥迪一起去高山滑雪場的路上,和湯遭遇后聽麥迪說的。她心想,我更得小心一些了。
湯對顏妤說:“不瞞你說,當時我就不同意意外事故的結論。現在,也有人不同意那個結論。”
“誰?”
湯給梅使了個眼色,梅從公文包里取出兩封信,遞給顏妤。
顏妤接過來,還沒看內容,僅從信封上一眼就認出那是自己寫給麥迪的兩封匿名信。她立刻覺得腦袋脹大。但是,表面*還保持鎮靜,接過那兩封匿名信,她裝作在看信,心裏卻在想着如何應付這個意外事件。
按照顏妤原來的想像,麥迪看過這兩封匿名信后一定會立刻燒掉,因為保留有7年前那個秘密字樣的匿名信對他是沒有一點兒益處的。可是,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偏偏死鬼麥迪保留了這兩封匿名信,更不妙的是這兩封匿名信又落到了警察手裏,這就很可能為警察順藤摸瓜找到她提供線索。
“這是兩封匿名信。”顏妤看過後問。
“是兩封匿名信。”
“你們在哪弄到這兩封匿名信的?”
“在麥迪辦公室的保險櫃裏。”
“誰給他寫的?”
“我們也想問你這個問題。這個自稱‘水庫目擊者’的人是誰?”
“不會有什麼目擊者吧?”顏妤順口而出。
一直記錄的梅插話問:“你說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不會有目擊者的邏輯推理,就是說當時出事的現場只有美馨和麥迪,而這兩個人又都死了,那麼這兩封匿名信又是怎麼出來的呢?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不會有目擊者,但很可能有耳聞者吧?”
顏妤明知失言,只好極力辯解說:“我的意思是說,如果真有目擊者的話,當時為什麼不報告?而一直拖延了7年?”
“那是因為這7年間麥迪沒有觸及這個寫信人的利益。”梅說:“現在,這個人很可能由於什麼事兒同麥迪產生了矛盾。所以才舊帳重提。”
顏妤感到梅的每一句話似乎都是針對自己說的。她開始冒冷汗了。
這時,湯替她解了圍:“請你把兩封匿名信的內容抄一遍。對不起,這是例行公事,請用左手……”
梅遞上一張紙和一支筆。
顏妤欣然從命,她知道警察要核對筆跡,她不怕核對筆跡,讓她用左手和右手抄都行,因為那兩封匿名信她根本就不是用手寫的。她是用腳趾夾筆寫的。有一陣子她看電視上有個雙臂殘廢人用腳寫字,就好奇地照葫蘆畫瓢學了幾下,這事連麥迪也不知道。
顏妤用左手將那兩封匿外信抄了一遍,交給湯。
她看到湯的臉上掠過一絲失望的表情。
“讓我們再換個話題。”湯說:“在你丈夫墜樓死亡這段時間,你正好到瀋陽出差了,是嗎?”
“對,替公司辦事兒。”
“這是一種巧合嗎?”
“對不起,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或者說是一種雙向選擇:麥迪選擇你不在家時去死;或者你的偶然出差為他的死創造了機會和條件。明白我的意思了?”
“更糊塗了。”顏妤搖着頭說。
其實顏妤心裏一清二楚,警察對她正好在麥迪出事兒期間出差也表示懷疑。警察在尋找麥迪的死同她出差之間的某種必然聯繫,用這種必然聯繫將她內心深處隱藏的東西挖出來。但是她不怕,可以說,出差問題是顏妤內心中最堅固的一道防線。
湯沒有進一步提示,又問:“你是幾號出差幾號回來的?”
顏妤說了日期。
“怎麼能證實你一直是在瀋陽。”
“車票,宿費收據都可以證實……”
“不!湯搖搖頭。”票據只能證明你到過瀋陽,並不能證明你一直呆在瀋陽而沒有中途返回本市……聽說過時間差嗎?”
顏妤故意皺了皺眉頭,但她的心裏卻在笑。她笑警察湯已經走上了一條岔路,這條岔路將會把警察的調查引向死胡同。她現在要把警察再向死胡同里推一把。
“我當然明白什麼是時間差,是在一些偵探中看到過這個詞,你意思是說,我以出差為名到了瀋陽,又利用一定的時間趕回本市,幹完一些與本案有關的事,哦,譬如給麥迪送兩封匿名信……然後再趕回瀋陽,給人造成一種麥迪出事時我不在現場的假象,對嘛?警察同志。”
湯點點頭:“你的智商很高。”
“謝謝。”
“誰能證實你在瀋陽時一直沒回來過呢?”
“一起出差的三個同事。”顏妤很願意回答這個問題,她很想看到警察們在自己的誤區中亂撞。
“如果你們還要找證人的話,還可以查問一下白鶴賓館總機服務小組,她可以證實麥迪曾經往我的房間裏打過電話。”
“我們會去查證的……”
“還有,我們公司徐經理也可以為我證實。”
“徐經理和你一起出差了?”
“沒有。”
“那他怎麼可以為你證實?”
“如果在出差期間我回來了,總要告訴單位領導一聲呀。”
“假如你不想告訴他,他還會知道嗎?”
“這個……”顏妤意識到自己言多有失了。
但是她馬上轉守為攻,反問道:“你們懷疑我同麥迪的自殺有關係?懷疑做妻子的殺死了丈夫?”
湯說:“警察在結案前懷疑一切。”
顏妤沒說話,但她的心裏卻在說:願意懷疑你懷疑去吧,反正你也沒有證據。
“我再問你一個問題。”湯說:“顏妤,你還記得,前些日子我們在高山滑雪場曾經見過面嗎?”
顏妤點點頭。
“好像是在路上,你要超車,麥迪壓道……”
“你的記憶力真好……當時麥迪對你說了什麼?”
顏妤沉了一下,這又是警察張開的一張網。她掂量了一下湯的問話,能如實回答嗎?麥迪當時對她說過:”這個警察就是當年處理美馨溺水案的水上派出所的警察”,如果她照實說麥迪當時說的話,就會*自己已經知道了麥迪謀殺美馨的事,這是她所忌諱的。所以,她沒有照實回答。
“麥迪當時沒說什麼。”
湯並沒有就這個問題深究,而是繼續說下去。
“你還能不能記得第二天早晨索道14號坐椅出事故的事?”
“當然能記住。”
“出事故時你和麥迪好像在14號坐椅後面的16號坐椅?”
“對。”
“對於這起事故你有沒有什麼特殊的感覺?”
顏妤又沉默了。從表面上看,她好像在按照湯的提示回憶當時的“特殊感覺”,其實她心裏明鏡似的。因為在滑雪場出事故的當天晚*就已經思考過這個問題,正是這種思考才使她得出麥迪要謀殺她的結論,從而做出了報復麥迪的計劃。這就是顏妤對索道事故的“特殊感覺”,但是,現在她卻不能對警察直接說出自己的“特殊感覺”,不能說自己已經看出了那起事故是麥迪針對她而計劃好的未遂謀殺,因為這樣一來,警察就會進一步追問“麥迪為什麼要殺你”?就會被警察發現她對麥迪的仇,找到她謀殺麥迪的動機。
“我沒有什麼特殊的感覺。”顏妤回答:“只是感到害怕,真的很害怕。”
她看到湯的臉上又掠過一絲失望。
“你還有什麼要對我們說的嗎?”湯問。
“沒有了。”
“請你在詢問筆錄上簽字。”梅把幾張寫滿了字的紙推給顏妤。
顏妤看了一遍詢問筆錄,然後簽字。
梅又讓她在簽字處按手印,顏妤也照辦了。望着那枚如桑棗般鮮紅的手印,顏妤就知道詢問就要結束了。那時顏妤已經看清了一個事實,和警察*的第一個回合她贏了。
顏妤心裏有一種賭贏后的喜悅,她終於成功地對付了警察的盤問,她保住了自己,並且把警察引入了誤區。
她在心裏說:讓他們在誤區里折騰吧!麥迪是自殺的定義,無論是誰也無法徹底*。
從公安局出來,外面陽光很好,附近保險大廈上的鐘聲洪亮地響起,彷彿把陽光也震得顫抖起來。已經接近春節了,馬路上人很多,車很多,各種賣年貨的臨時攤床也很多,賣對聯的、賣鞭炮的、賣水果的、賣酒和點心的,人們突然變得更加忙碌起來。
一輛紅色的“的士”從後面趕來停在她的身邊,她揮揮手讓“的士”走了。顏妤不想馬上回家,她要在外面走走,剛才她讓湯的煙味兒和梅的化妝品味兒熏得頭疼——不,其實她是因為緊張頭才疼的,她想讓外面的涼風吹吹自己發熱的頭。冷靜下來,再回味兒一下剛才回答警察的疑問有沒有漏洞。
女人的精細還在於事後的咀嚼。
顏妤感至哇警察的嗅覺還是靈敏的,明明一個自殺的現場,硬是嗅出了謀殺的味道,而且一下子就把懷疑的矛頭指向了她。這使顏妤感到心驚肉跳。顏妤不是法盲,她心裏清楚,如果事情真的漏餡了,警察隨時可以以三種罪名逮捕她:
第一,同謀罪。假如警察知道早在美馨死前她就同麥迪有暖昧關係的話,他們會推測出是她和麥迪共同合謀殺死美馨的,為的是達到做長久夫妻的目的。
那樣的話,在法律上講她就是麥迪的同謀,她就應當對當年美馨的死負法律責任。但是,顏妤對同謀罪並不擔心,因為沒人知道她在美馨死前就同麥迪有了那種暖昧關係,知道這種關係的當事人麥迪已經死了。麥迪在殺死美馨前也真的沒和她商量過謀殺計劃,只是在謀殺成功后才得意地告訴了她,當時還把她嚇得夠嗆,是那股愛的*使她克服了恐懼。所以,顏妤自信自己構不成同謀罪。
第二,包庇罪。假如警察知道她是在7年前就知道了麥迪謀殺美馨這件事,而7年來一直沒有檢舉,肯定給她定為包庇罪無疑。顏妤最擔心的就是這一點,因為從事實上看這種罪名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