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文學

兒童的文學

一九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北平孔德學校講演

今天所講兒童的文學,換一句話便是“小學校里的文學”。美國的斯喀特爾(H.E.Scudder)麥克林托克(P.L.Maclintock)諸人都有這樣名稱的書,說明文學在小學教育上的價值,他們以為兒童應該讀文學的作品,不可單讀那些商人杜撰的讀本。讀了讀本,雖然說是識字了,卻不能讀書,因為沒有讀書的趣味。這話原是不錯,我也想用同一的標題,但是怕要誤會,以為是主張叫小學兒童讀高深的文學作品,所以改作今稱,表明這所謂文學,是單指“兒童的”文學。

以前的人對於兒童多不能正當理解,不是將他當作縮小的成人,拿“聖經賢傳”盡量的灌下去,便將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說小孩懂得甚麼,一筆抹殺,不去理他。近來才知道兒童在生理心理上,雖然和大人有點不同,但他仍是完全的個人,有他自己的內外兩面的生活。兒童期的二十幾年的生活,一面固然是成人生活的預備,但一面也自有獨立的意義與價值;因為全生活只是一個生長,我們不能指定那一截的時期,是真正的生活。我以為順應自然生活各期,——生長,成熟,老死,都是真正的生活。所以我們對於誤認兒童為縮小的成人的教法,固然完全反對,就是那不承認兒童的獨立生活的意見,我們也不以為然。那全然蔑視的不必說了,在詩歌里鼓吹合群,在故事裏提倡愛國,專為將來設想,不顧現在兒童生活的需要的辦法,也不免浪費了兒童的時間,缺損了兒童的生活。我想兒童教育,是應當依了他內外兩面的生活的需要,適如其分的供給他,使他生活滿足豐富,至於因了這供給的材料與方法而發生的效果,那是當然有的副產物,不必是供給時的唯一目的物。換一句話說,因為兒童生活上有文學的需要,我們供給他,便利用這機會去得一種效果,——於兒童將來生活上有益的一種思想或習性,當作副產物,並不因為要得這效果,便不管兒童的需要如何,供給一種食料,強迫他吞下去。所以小學校里的文學的教材與教授,第一須注意於“兒童的”這一點,其次才是效果,如讀書的趣味,智情與想像的修養等。

兒童生活上何以有文學的需要?這個問題,只要看文學的起源的情形,便可以明白。兒童那裏有自己的文學?這個問題,只要看原始社會的文學的情形,便可以明白。照進化說講來,人類的個體發生原來和系統發生的程序相同:胚胎時代經過生物進化的歷程,兒童時代又經過文明發達的歷程;所以兒童學(Paidologie)上的許多事項,可以借了人類學(Anthropologie)上的事項來作說明。文學的起源,本由於原人的對於自然的畏懼與好奇,憑了想像,構成一種感情思想,借了言語行動表現出來,總稱是歌舞,分起來是歌,賦與戲曲小說。兒童的精神生活本與原人相似,他的文學是兒歌童話,內容形式不但多與原人的文學相同,而且有許多還是原始社會的遺物,常含有野蠻或荒唐的思想。兒童與原人的比較,兒童的文學與原始的文學的比較,現在已有定論,可以不必多說;我們所要注意的,只是在於怎麼樣能夠適當的將“兒童的”文學供給與兒童。

近來有許多人對於兒童的文學,不免懷疑,因為他們覺得兒歌童話里多有荒唐乖謬的思想,恐於兒童有害。這個疑懼本也不為無理,但我們有這兩種根據,可以解釋他。

第一,我們承認兒童有獨立的生活,就是說他們內面的生活與大人不同,我們應當客觀地理解他們,並加以相當的尊重。嬰兒不會吃飯,只能給他乳吃;不會走路,只好抱他,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精神上的情形,也正同這個一樣。兒童沒有一個不是拜物教的,他相信草木能思想,貓狗能說話,正是當然的事;我們要糾正他,說草木是植物貓狗是動物,不會思想或說話,這事不但沒有什麼益處,反是有害的,因為這樣使他們的生活受了傷了。即使不說兒童的權利那些話,但不自然的阻遏了兒童的想像力,也就所失很大了。

第二,我們又知道兒童的生活,是轉變的生長的。因為這一層,所以我們可以放膽供給兒童需要的歌謠故事,不必愁他有什麼壞的影響,但因此我們又更須細心斟酌,不要使他停滯,脫了正當的軌道。譬如嬰兒生了牙齒可以吃飯,腳力強了可以走路了,卻還是哺乳提抱,便將使他的胃腸與腳的筋肉反變衰弱了。兒童相信貓狗能說話的時候,我們便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故事,不但要使得他們喜悅,也因為知道這過程是跳不過的——然而又自然的會推移過去的,所以相當的對付了,等到兒童要知道貓狗是什麼東西的時候到來,我們再可以將生物學的知識供給他們。倘若不問兒童生活的轉變如何,只是始終同他們講貓狗說話的事,那時這些荒唐乖謬的弊害才真要出來了。

據麥克林托克說,兒童的想像如被迫壓,他將失了一切的興味,變成枯燥的唯物的人;但如被放縱,又將變成夢想家,他的心力都不中用了。所以小學校里的正當的文學教育,有這樣三種作用:(1)順應滿足兒童之本能的興趣與趣味,(2)培養並指導那些趣味,(3)喚起以前沒有的新的興趣與趣味。這(1)便是我們所說的供給兒童文學的本意,(2)與(3)是利用這機會去得一種效果。但怎樣才能恰當的辦到呢?依據兒童心理發達的程序與文學批評的標準,於教材選擇與教授方法上,加以注意,當然可以得到若干效果。教授方法的話可以不必多說了,現在只就教材選擇上,略略說明以備參考。

兒童學上的分期,大約分作四期,一嬰兒期(一至三歲),二幼兒期(三至十),三少年期(十至十五),四青年期(十五至二十)。我們現在所說的是學校里一年至六年的兒童,便是幼兒期及少年期的前半,至於七年以上所謂中學程度的兒童,這回不暇說及,當俟另外有機會再講了。

幼兒期普通又分作前後兩期,三至六歲為前期,又稱幼稚園時期,六至十為後期,又稱初等小學時期。前期的兒童,心理的發達上最旺盛的是感覺作用,其他感情意志的發動也多以感覺為本,帶着衝動的性質。這時期的想像,也只是所動的,就是聯想的及模仿的兩種,對於現實與虛幻,差不多沒有什麼區別。到了後期,觀察與記憶作用逐漸發達,得了各種現實的經驗,想像作用也就受了限制,須與現實不相衝突,才能容納;若表現上面,也變了主動的,就是所謂構成的想像了。少年期的前半大抵也是這樣,不過自我意識更為發達,關於社會道德等的觀念,也漸明白了。

約略根據了這個程序,我們將各期的兒童的文學分配起來,大略如下:——

幼兒前期

1)詩歌這時期的詩歌,第一要注意的是聲調。最好是用現有的兒歌,如北平的“水牛兒”“小耗子”都可以用,就是那趁韻而成的如“忽聽門外人咬狗”,咒語一般的決擇歌如“鐵腳斑斑”,只要音節有趣,也是一樣可用的。因為幼兒唱歌只為好聽,內容意義不甚緊要,但是粗俗的歌詞也應該排斥,所以選擇詩歌不必積極的羅致名著,只須消極加以別擇便好了。古今詩里有適宜的,當然可用;但特別新做的兒歌,我反不大讚成,因為這是極難的,難得成功的。

2)寓言寓言實在只是童話的一種,不過略為簡短,又多含着教訓的意思,普通就稱作寓言。在幼兒教育上,他的價值單在故事的內容,教訓實是可有可無;倘這意義是自明的,兒童自己能夠理會,原也很好,如藉此去教修身的大道理,便不免謬了。這不但因為在這時期教了不能了解,且恐要養成曲解的癖,於將來頗有弊病。象徵的著作須得在少年期的後期(第六七學年)去讀,才有益處。

3)童話童話也最好利用原有的材料,但現在的尚未有人收集,古書里的須待修訂,沒有恰好的童話集可用。翻譯別國的東西,也是一法,只須稍加審擇便好。本來在童話里,保存着原始的野蠻的思想制度,比別處更多。雖然我們說過兒童是小野蠻,喜歡荒唐乖謬的故事,本是當然,但有幾種也不能不注意,就是凡過於悲哀,苦痛,殘酷的,不宜採用。神怪的事只要不過恐怖的限度,總還無妨;因為將來理智發達,兒童自然會不再相信這些,若是過於悲哀或痛苦,便永遠在腦里留下一個印象,不會消滅,於後來思想上很有影響;至於殘酷的害,更不用說了。

幼兒後期

1)詩歌這期間的詩歌不只是形式重要,內容也很重要了;讀了固然要好聽,還要有意思,有趣味。兒歌也可應用,前期讀過還可以重讀,前回聽他的音,現在認他的文字與意義,別有一種興趣。文學的作品倘有可採用的,極為適宜,但恐不很多。如選取新詩,須擇叶韻而聲調和諧的;但有詞調小曲調的不取,抽象描寫或講道理的也不取。兒童是最能創造而又最是保守的;他們所喜歡的詩歌,恐怕還是五七言以前的聲調,所以普通的詩難得受他們的賞鑒;將來的新詩人能夠超越時代,重新尋到自然的音節,那時真正的新的兒歌才能出現了。

2)童話小學的初年還可以用普通的童話,但是以後兒童辨別力漸強,對於現實與虛幻已經分出界限,所以童話里的想像也不可太與現實分離;丹麥安兌爾然(HansC.Andersen)作的童話集裏,有許多適用的材料。傳說也可以應用,但應當注意,不可過量的鼓動崇拜英雄的心思,或助長粗暴殘酷的行為。中國小說里的《西遊記》講神怪的事,卻與《封神傳》不同,也算純樸率真,有幾節可以當童話用。《今古奇觀》等書裏邊,也有可取的地方,不過須加以修訂才能適用罷了。

3)天然故事這是寓言的一個變相;以前讀寓言是為他的故事,現在卻是為他所講的動物生活。兒童在這時期,好奇心很是旺盛,又對於牧畜及園藝極熱心,所以給他讀這些故事,隨後引到記述天然的著作,便很容易了。但中國這類著作非常缺少,不得不取材於譯書,如《萬物一覽》等書了。

少年期

1)詩歌淺近的文言可以應用,如唐代的樂府及古詩里多有好的材料;中國缺少敘事的民歌(Ballad),只有《孔雀東南飛》等幾篇可以算得佳作,《木蘭行》便不大適用。這時期的兒童對於普通的兒歌,大抵已經沒有什麼趣味了。

2)傳說傳說與童話相似,只是所記的是有名英雄,雖然也含有空想的分子,比較的近於現實。在自我意識團體精神漸漸發達的時期,這類故事,頗為合宜;但容易引起不適當的英雄崇拜與愛國心,極須注意,最好採用各國的材料,使兒童知道人性里共通的地方,可以免去許多偏見。奇異而有趣味的,或真切而合於人情的,都可採用;但講明太祖那頗侖等的故事,還以不用為宜。

3)寫實的故事這與現代的寫實小說不同,單指多含現實分子的故事,如歐洲的《魯濱孫》(RobinsonCrusoe)或《吉訶德先生》(DonQuixote)而言。中國的所謂社會小說里,也有可取的地方,如《儒林外史》及《老殘遊記》之類,紀事敘景都可,只不要有玩世的口氣,也不可有誇張或感傷的“雜劇的”氣味。《官場現形記》與《廣陵潮》沒有什麼可取,便因為這個緣故。

4)寓言這時期的教寓言,可以注意在意義,助成兒童理智的發達。希臘及此外歐洲寓言作家的作品,都可選用;中國古文及佛經里也有許多很好的譬喻。但寓言的教訓,多是從經驗出來,不是憑理論的,所以盡有頑固或背謬的話,用時應當注意;又篇末大抵附有訓語,可以刪去,讓兒童自己去想,指定了反妨害他們的活動了。滑稽故事此時也可以用,童話里本有這一部類,不過用在此刻也偏重意義罷了。古書如《韓非子》等的裏邊,頗有可用的材料,大都是屬於理智的滑稽,就是所謂機智,感情的滑稽實例很少;世俗大多數的滑稽都是感覺的,沒有文學的價值了。

5)戲曲兒童的遊戲中本含有戲曲的原質,現在不過伸張綜合了,適應他們的需要。在這裏邊,他們能夠發揚模仿的及構成的想像作用,得到團體遊戲的快樂,這雖然是指實演而言,但誦讀也別有興趣,不過這類著作,中國一點都沒有,還須等人去研究創作;能將所讀的傳說去戲劇化,原是最好,卻又極難,所以也只好先從翻譯入手了。

以上約略就兒童的各期,分配應用的文學種類,還只是理論上的空談,須經過實驗,才能確實的編成一個詳表。以前所說多偏重“兒童的”,但關於“文學的”這一層,也不可將他看輕;因為兒童所需要的是文學,並不是商人杜撰的各種文章,所以選用的時候還應當注意文學的價值。所謂文學的,卻也並非要引了文學批評的條例,細細的推敲,只是說須有文學趣味罷了。文章單純,明了,勻整;思想真實,普遍:這條件便已完備了。麥克林托克說,小學校里的文學有兩種重要的作用,(1)表現具體的影象,(2)造成組織的全體。文學之所以能培養指導及喚起兒童的新的興趣與趣味,大抵由於這個作用。所以這兩條件,差不多就可以用作兒童文學的藝術上的標準了。

中國向來對於兒童,沒有正當的理解,又因為偏重文學,所以在文學中可以供兒童之用的,實在絕無僅有;但是民間口頭流傳的也不少,古書中也有可用的材料,不過沒有人採集或修訂了,拿來應用,坊間有幾種唱歌和童話,卻多是不合條件,不適於用。我希望有熱心的人,結合一個小團體,起手研究,逐漸收集各地歌謠故事,修訂古書里的材料,翻譯外國的著作,編成幾部書,供家庭學校的用,一面又編成兒童用的小冊,用了優美的裝幀,刊印出去,於兒童教育當有許多的功效。我以前因為漢字困難,怕這事不大容易成功,現在有了注音字母,可以不必多愁了。但插畫一事,仍是為難。現今中國畫報上的插畫,幾乎沒有一張過得去的,要尋能夠為兒童書作插畫的,自然更不易得了,這真是一件可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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