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油炸鬼
前寫《談油炸鬼》一小文,登在報上,後來又收集在《苦竹雜記》裏邊。近閱李登齋的《常談叢錄》,卷八有油果一條,其文云:
“市中每以水調面,捏切成條大如指,雙疊牽長近尺,置熱油中煎之,大如兒臂,已熟作嫩黃色,仍為雙合形,撕之亦可成兩。貨之一條價二錢,此即古寒具類,今遠近皆有之,群呼為油鬼,驟聞者駭焉,然習者以為常稱,不究其義。后見他書有稱油煎食物為油果者,乃悟此為油果,以果與鬼音近而轉訛也。鬼之名不祥不雅,相混久宜亟為正之,否則安敢以此鬼物進於尊貴親賓之前耶。”油炸鬼在吾鄉只是民間尋常食品,雖然不分貧富都喜歡吃,卻不能拿來請客,(近年或有例外,不在此列,)所以尊貴親賓云云似不甚妥,若其主張鬼字原為果字,則與鄙見原相似也。又前次我徵引孫伯龍的《南通方言疏證》,卻沒有檢查他的《通俗常言疏證》,其第四冊飲食門內有一條云:
“油煠鬼兒。國文教科書有油炸燴三字,按字典無煠燴二字,然元人雜劇有炮聲如雷炸語,炸音詐,字典遺之耳。教科書讀炸為閘,非也,煠乃音閘耳。《夢筆生花》杭州俗語雜對,油煠鬼,火燒兒。又元張國賓《大鬧相國寺》劇,那邊賣的油煠骨朵兒,你買些來我吃。按骨鬼音轉,今雲油煠鬼兒是也。”油煠骨突兒大約確是鬼的前身,卻出於元曲,比明代的“好果子”還早,所以更有意思。我想這種油煠麵食大概古已有之,所謂壓扁佳人纏臂金的寒具未必不是油炸鬼一,不過製法與名稱不詳,所以其世系也只得以元朝為始了。
近時的人喜歡把他拉到秦會之的身上去,說這實在是油炸檜。這個我覺得很不合道理。第一,秦檜原不是好人,但他只是一個權奸,與嚴嵩一樣,(還不及魏忠賢罷?)而世間特別罵他構和,這卻不是他的大罪。我們生數百年後,想要評論南宋和戰是非,似乎不甚可靠,不如去問當時的人,這裏我們可以找鼎鼎大名的朱子來,我想他的話總不會大錯的罷。《語類》卷百三十一有云:
“秦檜見虜人有厭兵意,歸來主和,其初亦是。使其和中自治有策,后當逆亮之亂,一掃而復中原,一大機會也。惜哉。”又云:
“問,高宗若不肯和,必成功。曰,也未知如何,將驕惰不堪用。”由此可知朱晦庵並不反對構和,他只可惜和后不能自強以圖報復。第二,秦檜主和,保留得半壁江山,總比做金人的奴皇帝的劉豫張邦昌為佳,而世人獨罵秦檜,則因其殺岳飛也。張浚殺曲端也正是同樣冤屈,而世人獨罵秦檜之殺岳飛,則因有《精忠岳傳》之宣傳也。國人的喜怒全憑几本小說戲文為定,豈非天下的大笑話,人人罵曹操捧關羽亦其一例。第三,有所怨恨,乃以面肖形炸而食之,此種民族性殊不足嘉尚。在所謂半開化民族中興行種種法術,有黑魔術以傷害人為事,束草刻木為仇人形,禹步持咒,將芻靈火燒油煠或刀劈,則其人當立死。又如女郎為負心人所欺,不能穿紅衫弔死去索償於鄉闈中,只好剪紙為人,背書八字,以繡花針七枝刺其心窩,聊以示報。在世間原不乏此例,然有識者所不為,勇者亦不為也。小時候游過西湖,至岳墳而索然興盡,所謂分屍檜已至不堪,那時卻未留意,但見墳前四鐵人,我覺得所表示的不是秦王四人而實是中國民族的醜惡,這樣印象至今四十年來未曾改變。鑄鐵人,拿一棵樹來說分屍,那麼拿一條面來說油煠自無不可,然而這種根性實在要不得,怯弱陰狠,不自知恥,(孔子說過,知恥近乎勇。)如此國民何以自存,其屢遭權奸之害,豈非所謂物必自腐而後蟲生者耶。
我很反對思想奴隸統一化。這統一化有時由於一時政治的作用,或由於民間習慣的流傳,二者之中以後者為慢性的,難於治療,最為可怕。那時候有人來扎他一針,如李贄邱浚趙翼俞正燮汪士鐸呂思勉之徒的言論,雖然未必就能救命,也總可放出一點毒氣,不為無益。關於秦始皇王莽王安石的案,秦檜的案,我以為都該翻一下,稍為奠定思想自由的基礎,雖然太平天國一案我還不預備參加去翻。這裏邊秦案恐怕最難辦,蓋如我的朋友(未得同意暫不舉名)所說,和比戰難,戰敗仍不失為民族英雄,(古時自己要犧牲性命,現在還有地方可逃,)和成則是萬世罪人,故主和實在更需要有政治的定見與道德的毅力也。
廿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