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個人心理中的家庭

第14章 個人心理中的家庭

第14章

個人心理中的家庭

在這一章里,我想討論家庭關係對於個人性格的影響。這個題目可以分成三部分:第一,對孩子性格的影響;第二,對母親性格的影響;第三,對父親性格的影響。當然,這三部分很難截然分開,因為家庭是一個嚴密的整體單位,所以,凡是可以影響父母的,同時也可以影響孩子。儘管如此,我還是打算把這個問題分成三部分來討論。自然應當從孩子開始,因為每一個人在成為父母之前,在家庭中都是孩子。

如果我們相信弗洛伊德的話,那麼孩子對於家庭其他成員的情感,似乎有點敵對的情緒。一個男孩恨他的父親,是因為他把父親看作他的情敵。他對母親懷有一種為傳統道德所極其憎惡的情感。他恨他的兄弟姐妹,因為他們吸引了父母的一部分注意力,而他只希望父母的注意力能夠全部集中於他一人身上。在以後的生活中,這種混亂情感的後果是極為複雜和可怕的,好則是同性戀,壞則患躁狂症。

弗洛伊德的這種說法並沒有引起多大恐慌,這很出乎我們的意料。誠然,一些教授由於相信這種學說而被開除,甚至英國警察當局竟把當代傑出的人物霍默·萊恩送去流放,原因是他實行了弗洛伊德的學說。但是,由於基督教禁欲主義的影響,人們對於弗洛伊德強調性的解放的奇談怪論,比對他關於嬰兒仇恨心理的描寫更加感到震驚。然而,我們對於弗洛伊德有關孩子情感的觀點的對與錯,必須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首先,應當承認,最近幾年有關孩子的大量試驗使我們認識到,弗洛伊德的理論中所含有的真理比我們以前所想像的要多得多。儘管如此,我仍然認為,弗洛伊德的理論僅代表真理的一個方面,而且就是這個方面,只要父母們多少有點知識,也會很容易接受與認同。

讓我們先從伊底帕斯情結談起。嬰兒的性慾無疑比弗洛伊德之前的任何人所想像的都要強烈。我甚至認為,在嬰兒時代對異性愛的情感是很濃厚的,這比我們從弗洛伊德的著作中所看到的還要強烈。一個不明智的母親很容易完全無意識地使年幼的兒子對異性愛的情感集中在她自己身上。毋庸置疑如果真是這樣,弗洛伊德所指出的那些惡果也許就會產生。但是,如果母親的性生活是滿意的,那種情形就很可能不會發生,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她不必向她的孩子尋求那種只應從成年人那裏得到的情感滿足。純潔的父母之間的衝動是一種撫養孩子的衝動,它並不要求從孩子那兒直截了當地得到愛情。因此。如果一個女人在性生活中是快樂的,她會主動避免產生從孩子那裏尋求一切不正當的情感上的反應。因此,一個快樂的女人也許要比一個不快樂的女人更能成為賢良的母親。然而,沒有一個女人能夠保證她永遠快樂,所以在不快樂的時候,她應當有一定的自制力,以避免向孩子索取不正當的情感。這種自制不是很難做到的,只是以前它的必要性並沒有被人們意識到,因此母親對於孩子的那種過分的愛撫行為被認為是十分正當的。

其實,孩子的異性愛的情感可以從其他孩子那裏得到自然的、有益的、天真的發泄。這樣,異性愛的情感就成了遊戲的一部分,而且這種情感會像一切其他遊戲一樣,為將來的成人活動做準備。所以,一個孩子在3歲或4歲以後,為了他或她的感情發展,需要有其他兩種異性的孩子作伴,不但需要有年齡比他大或小的兄弟姐妹作伴,也需要有同齡人作伴。現代這種純粹的小家庭對於孩子早期的健康成長顯得過於呆板和禁閉,不能幫助一個人在童年時期獲得健康的成長,但這並不意味着在孩子的環境中絕對不應有這種氛圍。

不但母親會對孩子產生不正當的情感,女僕和保姆以及以後的女老師也十分危險,甚至更加危險,因為她們在性的需求方面是如饑似渴的。教育界的權威們認為,凡是和孩子發生關係的,應當總是那些不快樂的老處女。這種觀念表現出他們在心理學方面的無知,因為任何一個認真了解過孩子心理發展的人都不會產生這種觀念。

在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間的嫉妒是司空見慣的。在以後的生活中,這種嫉妒有時還會造成殺人狂或較為嚴重的神經錯亂。這種情形並非很難避免,當然輕微的情形除外,條件是,父母或其他照看孩子的人能夠花費些精力控制他們的行為。當然,我們絕不能在玩具、飲食和關心等方面有偏愛之心,我們必須抱着十分公正的態度。在新的弟弟或妹妹出生時,我們必須防止其他孩子誤認為他們對於父母,不再像以前那樣重要了。如果有嚴重的嫉妒的事件發生,那是因為對這些簡單的措施過於忽視的緣故。

因此,如果我們要使家庭生活對孩子的心理產生良好的影響,就應當具備幾種必要的條件:父母,尤其是母親,必須儘可能使自己的性生活快樂;父母雙方都要避免與孩子產生那種會引起孩子不良反應的情感關係:在兄弟姐妹中一定不能厚此薄彼,而應完全公平地對待他們;孩子三四歲以後,家庭不應成為他們的惟一環境,而要讓他們把相當一部分時間用在與同齡孩子的交往上。如果具備這些條件,那麼我相信,弗洛伊德所擔心的那些惡劣後果很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另一方面,如果父母的情感是正當的,這無疑會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那些得不到母親的熱烈情感的孩子。往往是瘦弱而神經質的,而且多患躁狂症。父母的愛情能使孩子在這紛亂的世界裏感到安全,並使他們獲得進行探索和在周圍環境中探險的勇氣。使孩子感到自己是熱烈愛情的客體,這對於孩子的精神生活是必不可少的,因為他會本能地感到他是孤獨和弱小的,需要得到只有愛情才能提供的那種保護。如果想讓孩子長成一個快樂、大度和無畏的人,那麼就需要使他從周圍的環境中得到只能來自父母愛情的一種溫暖。

明智的父母還能為他們的孩子提供另外一種幫助,雖然直到不久前幾乎還從未有人這樣做過。這就是,他們可以通過最適當的途徑向孩子們介紹有關性和父母身份的事實。如果孩子們了解到性是存在於生育他們的父母之間的一種關係,他們就會知道性的最崇高的形式和性的生理上的目的。過去,孩子們最初了解到這個問題時,總是把它當成下流的笑話或令人難於啟齒的快感的根源。這種通過秘密而又猥褻的談話所得來的最初的啟示,往往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結果孩子們從此就很難對任何與性有關係的問題具有高尚的態度了。

總的來說,如果要確定家庭生活是應當有還是不應當有,那麼我們自然需要研究以下兩種僅有的實際方案:第一,母權家庭;第二,類似孤兒院的公共機構。將任何一種方案變成制度都需要進行大規模的經濟改革。現在,假設這兩種方案都已實施,讓我們來研究一下它們對於孩子的心理影響。

首先,從母權家庭開始談起。我們假設孩子只知道母親,女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得到孩子,而不必希望父親對孩子有任何特殊的感情,也不必選擇同一個父親去產生不同的孩子。如果經濟狀況是令人滿意的,孩子會不會因這種制度而痛苦呢?父親對於他的孩子能有哪些心理上的用處?我認為,那最重要的用處也許在於我們前面所提出的一點,就是把性和夫妻的愛情以及生育聯繫在一起。另外,在孩子脫離兒童初期之後,要是我們能使他不但和女性的人生觀接觸,而且也和男性的人生觀接觸,那將是有益處的。從知識角度出發,這種接觸對於男孩子尤其重要。然而,我還認為,這種益處並不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據我所知,那些在嬰兒時期失去父親的孩子,一般來說,並不比其他孩子壞。毫無疑問,有一個理想的父親要比沒有強,而許多父親卻距離理想太遠了,所以沒有他們,對於孩子來說也許更具有積極的意義。

以上所說的,依據於這樣一種假定,即我們有着一種與現在截然不同的風俗習慣。如果存在着某種風俗習慣,孩子就會因我們破壞了那種風俗習慣而感到痛苦。因為對孩子來說,恐怕沒有什麼能比讓他們感到自己屬於異類更痛苦的了。這是針對當今社會的離婚而言。一個過去有父母雙親,且與他們感情深厚的孩子,會因父母離婚而喪失全部安全感。的確,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他可能會產生恐懼或神經錯亂。一旦孩子對父母雙方都產生了深切的依戀之情,那麼當父母分離的時候,他們就受到極大的傷害。因此,我認為,一個沒有父親的社會,對孩子來說,要比一個時常發生離婚的社會好得多,儘管離婚仍被認為是一種個別現象。

柏拉圖的意見是:不但要讓孩子脫離他們的父親,而且要脫離他們的母親。我不贊同柏拉圖的這一說法。鑒於上述理由,我認為,父母的愛情對於孩子的成長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即使孩子僅從父母一方那裏得到愛情已經足矣。但若連父母一方的愛情也得不到,那就太令人遺憾了。從性道德的觀點出發(僅就與我們現在最有關係的一點來說),重要的問題是父親的效用。對於這個問題,雖然很難做出絕對肯定的回答,但結論似乎應當是:在幸運的情況下,父親是有一定用處的;而在不幸運的情況下,他很容易由於專橫、暴躁和好鬥變得弊大於利。因此,那種贊成父親是應當有的這種說法,從孩子的心理角度上看也不是十分有力的。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家庭在母親心理上的重要性是很難估量的。我認為,在懷孕和哺乳期間,通常女人本能上都具有某種希望男人保護的想法——毫無疑問,這是一種從類人猿時期遺傳下來的感覺。在我們如今這樣一個紛雜的社會中,一個認為自己用不着男人保護的女人,大概有着某種不正常的好鬥心和自負心。然而,這種感覺只是部分本能的。如果國家能給懷孕或哺乳的母親和孩子以足夠的照顧,這種感覺就會大為減弱,甚至會完全消除。我認為,廢除父親在家庭中的地位對婦女所造成的主要危害是,這樣將減少她們與男人發生性關係時所具有的那種親密感和莊重感。

從異性中學到知識,這是人類結構的事實,但是單純的性關係,即使它是熱烈的,並不會因兩性間的切磋而得到滿足。在撫養孩子這一莊嚴事業中的合作,以及歷經多年的伴侶生活。可以形成一種對雙方都十分重要和豐富的關係。這種關係比男人對孩子不負責任時所具有的那種關係,要重要和豐富得多。但我並不認為,從情感教育的觀點上看,那種生活在純女性的環境中或者很少與男性接觸的母親,能像那種有幸福的婚姻並在一切事情上與丈夫合作的母親那樣疼愛孩子(個別情況除外)。然而,人們也必須看到許多與此相反的情形。如果一個女人在婚姻中是極不幸福的——這決不是一種偶然現象——她的不幸感會使她在對孩子的關愛中很難具有那種正常的情感平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她與孩子的父親分開,無疑她能成為一位更賢良的母親。因此,我們得出一個極普通的結論,就是幸福的婚姻是美好的,不幸的婚姻是醜惡的。

說到個人心理中的家庭,那最重要的問題是,家庭對於父親的影響。我們已經反覆論述過父權及其伴隨而來的熱情的重要性。我們了解到了在與父權家庭的發展和婦女的屈從地位緊密相關的古代歷史中,父權所起的作用。由此我們可以斷定。父親的情感具有極為濃厚的熱情。由於一些令人難以理解的原因,這種熱情在那些具有高度文明的社會中,總不如在其他一些地方那樣濃厚。在羅馬帝國時代,那些上層社會的羅馬人顯然是沒有這種情感的,而當今時代不少有知識的人,也是幾乎或者完全不具備這樣的情感。當然,絕大多數人還是有這種情感的,即使在最文明的社會中也是如此。男人之所以結婚正是由於這個原因,而不是因為性饑渴的緣故,因為男人不結婚照樣可以輕而易舉地得到性的滿足。

有一種理論說,求子之心在女人中比在男人中更普通,但是據我的觀察,情況恰恰相反。在絕大多數現代婚姻中,孩子往往是女人對男人慾望讓步的產物。無論如何,女人生孩子總要面對分娩的痛苦和喪失姿色的可能,而男人則大可不必為此擔憂。男人之所以要限制家庭的發展,往往是由於經濟的緣故。當然,女人也有這種原因,但是她還有自己所特有的原因。那些有職業的男人為了能以他們那個階層認為必需的昂貴資金使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他們情願承受物質享受方面的損失。當我們聯想到上述現象時,男人求子慾望強烈就不言而喻了。

如果享受不到目前父親的地位所賦予他們的權利,男人是否還想要孩子呢?有許多人說,如果男人可以不負責任,他們會不顧一切地隨意生孩子。我不贊成這種說法。一個希望得到孩子的男人,也會希望得到孩子帶來的責任。在普遍實行避孕的今天,孩子往往並不是男人追求快感時的意外事件。誠然,無論法律怎樣規定,男女總是需要一種長期性的結合,因為只有在這種結合中,男人才能享受到那來自父親身份的樂趣。但是,如果法律和習俗都贊成孩子僅屬於母親的觀點,女人就會覺得任何與現有婚姻相似的東西都會侵犯她們的獨立,而且會給她們對於孩子的絕對佔有權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為她們本來是可以獨自享有這種佔有權的。因此,我們應當明白,男人不可能會經常成功地說服女人放棄法律所賦予她們的權利。

在上一章,我們已經談到過這種制度對於男性心理的影響。我相信,這種制度將會極大地減少男女關係中的莊重感,使男女關係更加成為一件單純的樂事,而不是一種與心靈、理智和肉體緊密相關的結合。這將使人們之間的一切關係都變成一種無關緊要的區區小事,以至男人把自己的熱情都集中在事業、國家或與個人毫無關係的事情上。當然,這種說法有點太籠統了,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着差異。在一個人的眼裏是大逆不道的事:在另一個人眼裏,有可能是天大的好事。我認為(雖然我在提出這些觀點時有些躊躇),消除作為公認的社會關係的父權。會使人們的精神生活變得淡漠乏味並且無關緊要,最終必然會引起厭煩和絕望情緒的緩慢增長。其間生育將逐漸趨於消失,人口的數量將由那些仍保持舊習俗的群體來補充。但我認為,厭煩感和輕浮之舉都是無法避免的。

當然,人口減少的問題可以通過付給女人足以擔負起母親職責的錢財這個辦法來解決。當然,如果軍國主義總是像現在這樣強大,這種情況大概是要很快得到實現的。這一方面的問題是屬於後面要討論的人口問題,因此,我在此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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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與婚姻(經世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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