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感十六篇
雜感十六篇
一罪人
十八年前用古文所譯的匈加利小說《黃薔薇》於去冬出板了。因為是用古文譯的,有些民歌都被譯成五言古詩了,第二頁上一個牧牛兒所唱的一首譯如下文:
不以酒家壚,近在咫尺間,
金尊與玉碗,此中多樂歡,
不以是因緣,
胡爾長流連,不早相歸還?
譯語固然原也欠亨,但刊本第二行下句排成了“此中多樂歌”,更是不行了。印書有錯字本已不好,不過錯得不通卻還無妨,至多無非令人不懂罷了,倘若錯得有意思可講,那更是要不得。日前讀靳德峻君的《人間詞話箋證》(北京文化學社出板,書中未註明原著者姓名,大約因為大家都已知道是王靜安之作的緣故罷?)至第十二頁,注中引陶淵明《飲酒》詩,末二句云:
但恨多謬語,君當恕罪人。
這也錯得太有意思了。所以我嘗是這樣想,一本書的價值,排印,校對,紙張裝訂,要各佔二成,書的本身至多才是十分之四,倘若校刊不佳,無論什麼好書便都已損失了六分光了。
二女子的文字
《北新》半月刊二卷四號上有天廬君的一篇《性的搏鬥史之一頁》,第四十六頁上雲,
“日本女子操文另有一種特殊風格及成語的。據Crawley氏說,日本字母片假名(Katakana)專為男子用的,平假名(Hiragana)則為女子所專用。”(案原文片假名平假名互易,與所注羅馬字不符,今姑據注文代為對調。)
這所說似乎與事實不合。日本古時雖有過“男文字”的名稱,乃是指漢字,蓋隋唐以來日本採用中國文化,最初用漢字撰文,及假名後起,士大夫似仍不屑寫,以為只宜於婦女子之用,有如朝鮮之“諺文”。但此種情形不久便見變更,平安朝詩人紀貫之用假名文著《土佐日記》,為日本文學佳作之一,英人亞斯敦(W.G.Aston)在所著《日本文學史》六十八頁上曾這樣說:
“貫之在日記卷首告訴讀者,雲日記平常多系男子所作,今仍試寫女子之日記,這就是說,此書用假名和文,非用漢文所寫也。”
本來說得也還明白,但西洋人或者因了這些記錄便傳訛出去了。Crawley大約是那有名的《神秘的薔薇》(TheMysticRose)的著者,不過關於東方事情未免也有點弄不清楚,往往把它們看得太是《一千一夜》式的,有如霧裏看花,雖美而總不很真也。
日本女子,特別是年青女子的說話,卻確實有一種特殊風格。語助辭與讀音的變化為其主要分子,如自稱普通用Watakushi或Watashi則變為Atashi以至Atai,即是顯著的一例,但此種區別乃是自然的,彷彿含有些蠱惑之力,這實在可以說性的牽引而非性的搏鬥的事了。
三爆竹
北京近日又過戊辰新年,官廳發行通行曆紀念歷,人民則大放其爆竹,——誠然,今年比較的少了,因為民窮財盡了,但總之仍不愧稱為大放。語云,驚弓之鳥,漏網之魚,言其受過危險,有所儆戒也,而我國民乃不然。自民國六年張勳復辟,在大城內施放槍炮以來,北京四周不知有過幾次戰仗,皖直奉直,名稱已難悉記,大炮,機關槍,飛機炸彈,聲響豈遂盡忘,而市民事過情遷,無所儆戒,亦無記憶,時節既屆,衝動複發,則仍燃放其種種爆仗,噫,他們蓋超出魚鳥之外了。借問為何而放爆仗?則求升官發財也。問放者為誰?則士商農工,即所謂第三第四階級,中國之四民全體是也。
中國人總喜歡看樣,我們於是有第三第四階級的名稱了,但事實上中國有“有產”與“無產”這兩類,而其思想感情實無差別,有產者在升官發財中而希望更升更發者也,無產者希望將來升官發財者也,故生活上有兩階級,思想上只一階級,即為升官發財之思想。有產者可以窮而降於輿台,無產者可以達而升為王侯,而思想不發生一點變動,窮時承認該被打屁股者即達時該打人屁股,反正不同而是非則一也。朱元璋以乞食僧升為皇帝,為暴君之一,此雖古事,可以例今。故中國民族實是統一的,生活不平等而思想則平等,即統一於“第三階級”之升官發財的渾賬思想。不打破這個障害,只生吞活剝地號叫“第四階級”,即使是真心地運動,結果民眾政治還就是資產階級專政,革命文學亦無異於無聊文士的應制,更不必說投機家的運動了。現代的社會運動當然是有科學根基的,但許多運動家還是浪漫派,往往把民眾等字太理想化了,憑了民眾之名發揮他的氣焰,與憑了神的名沒有多大不同,或者這在有點宗教性質的事業上也是不可免的罷?
四女革命
《隨感錄》八八上我說及上海灘人稱剪髮女子為女革命,加註曰,“這本是說在聯帥治下的時代,現在是怎樣,鄙人遠在京兆不能知道。”近日讀《貢獻》第七期,見有九芝先生的一篇小文,題曰“女革命的跳戲”,其前三節如下:
“電車靠站的時候,聽見賣報的聲音了:
‘哦!看女革命的跳戲!’賣報者手上提着《圖畫時報》,這樣的喊着。
‘女革命的跳戲’!這是個新鮮名目。但我早上是看了《圖畫時報》出來的,轉折一想,便了悟了:女革命者,女學生也;跳戲者,跳舞也。”
這期《貢獻》是十七年二月五日出版,那麼可以補足我的小注,證明“此刻現在”還在叫女革命,只是範圍似乎更廣,由剪髮女子而轉為女學生全體了。(或者因江南“黨化”了,女學生都剪了發?鄙人遠在京兆,也不能確定。)這雖然是一件小事,但實際上並不怎麼小,因為就此可見南方號稱最文明地方的上海的民眾知識的程度。民眾,無產階級,黃包車夫,流氓,都是現今最時髦的口號,有許多胡說八道橫衝直撞的朋友,事實上原是頂瓜瓜的老牌的秀才和老總,但他們聲言所奉的如不是祖師的聖旨定是民眾的天啟。現時的民眾到底是什麼東西呢?舉其一例,上海的老百姓固猶是孫聯帥時代的順民,——其實現時的“官革命”有些又何嘗不都是段章張孫時代的順官乎?……Sh!
(二月二十五日,於北京城。)
五愚夫與英雄
丹麥勃闌特思博士在所著《希臘》(GeorgeBrandes,Hellas,Eng.tr.1926)卷末悼惜古希臘之衰微,歸罪於英法帝國主義之爭鬥,利用突厥以殘毀歐洲文明之母國。末頁上說:
“近來南森(FridtjofNansen)在諾貝爾獎金答謝詞中說過那屢被記載的話,‘孩子,你不知道這世界是怎樣無理地被統治着。’這是當然的,他在上邊加一句,‘正如阿克森斯帖耳那(AxelOxenstjerna)所說,’雖然我在七年前早已申明阿克森斯帖耳那並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但是,嗚呼!南森的話總是不錯的,我們在每日裏總遇見些事情足以證明此語之真實。歐洲現在是落在愚夫們的手裏了。”
老博士的話也是不錯的,但歐洲一語似乎可以改為世界。英之路易喬治,法之克利蒙梭,義之莫索利尼,西之利威拉,日之田中義一,中之……(舉誰好?)滔滔者天下皆是也:有識者謚之曰愚夫,但他們知道愚民喜歡專制之心理的,這不能不算是英雄。總之,民心是在他們一方面,難怪他們現時(或者永遠)的得勢。
(十七年三月,北京。)
六愛的藝術之不良
三月十八九日北京《世界日報》“明珠”欄所載雲召先生的《小說話》中有一節文章,是論“不良小說”的,其中有這幾句話:
“最近禁止的十一種不良小說,禁止是都值得禁止的;現在我把我所知道關於這幾本書的大概,來談一談。
《愛的藝術》,……這三種都是研究性慾的書籍。《愛的藝術》是外人藹里斯著的,有北新書局的翻譯本,但賣完后在北京未再翻印,市上普通見的乃是冒充上海光華書局而實是翻印北新的本子。總之,此三書便是好書也該禁止,況且在性教育尚未確定的中國,這些非科學式的科學書是應該禁止發售的。”
雲召先生使我能夠知道最近禁止十一種不良小說的事情以及這些書的名目,這是我所感謝的,但他的對於《愛的藝術》的批語未免有點不對。《愛的藝術》是《性的心理之研究》第六卷里的一章,該《研究》在學術上的地位世間已有定評,現在卻還稱之曰非科學式,不知要怎樣才能算作科學式呢?藹里斯的這部書在“文明”國半開化國到處都碰釘子:英國既禁止於先,日本則把它的譯本閹割得不成樣子,譯出一部分到中國,又被官廳認作不良小說,讀者斥為非科學式,真可謂命苦了。但是,我們替它辯白有什麼用呢?即使辯明白了,藹里斯實是學者,這部《研究》實是科學書,也豈能救它免于禁止么?“便是好書也該禁止”,說得十分乾脆。千不是,萬不是,都是做書的不是,誰叫他寫出這種違反聖道的東西來,又輸入這禮教之邦,以敗壞我風化,“非所宜也,大不敬”,不被禁止何待乎?
七蓮花與蓮花底
近來北京大檢查郵件,而內右四區的檢查員又似乎特別嚴正,把南方寄來的許多刊物都不客氣地沒收了,連《語絲》也在內,所以四卷十九二十兩期就沒有看見,雖然住在中一區的朋友早已收到了。昨天不知怎地忽然發下一包刊物來,乃是《貢獻》二卷八號,查是也查過了,卻終於發還給我,這是很可感謝的。我先讀江紹原君的小品,到一九四“滿族的成胎論及孿生起因論——蓮花”一條,看見所引《傳家寶》裏的話,不禁微笑,因為這是我所知道的,在小時候讀《達生編》——還是《達生要旨》?見過這樣的話,現在好像是碰見了舊友一樣。我想中國的花觀念大約是本有的,但似乎不一定是蓮花,與滿族不同,石成金所說也只是“有如蓮蕊”罷了。中國從《詩經》起便很說到荷花,不過是許多花之一種,把蓮花看作有特別的意義那或者全是佛教的影響。蓮花在佛教上也常常露出本來的性的象徵,如雲優缽羅盤那女生青蓮華中等,唯平常因為當作莊嚴妙法座之故,總與佛相關,而且凈土思想佔了勢力之後,蓮花更與“死”發生關係,雖然其實還是“生”,再生到樂邦的蓮花中去。一九四補遺所述江浙風俗,死人鞋上綉蓮花,活人的鞋則大忌此,意思很是明了,至於滿人之綉蓮花於新娘的鞋底,我以為還是本於性的蓮花觀念,未必如史祿國的迂闊的提議,象徵什麼新娘已自其父族中死去。固然滿人也受着佛教的影響,我想他們所得的或者只是上述的性的蓮花觀念罷?滿人的佛教似乎多是密宗,與凈土思想恐怕很有點不同,不過在這專門學問上我這樣的外行人實在不能亂說什麼了。
前兩三天承吾友某將軍寄示一文,題曰“山西大同婦女賽腳之花花絮絮”,作者為倚波,登在五月二十五日的天津報上。報名不詳,大約是《大公報》罷?倚波君述其友人秦君禾章所談賽腳情形,第三節系講梅花底者,文曰:
“梅花底非始於大同,實先行於宣化,宣化婦女倡之,大同婦女和之。其法,即將弓鞋之木底鏤空作五瓣梅花形,中實白粉,小步珊珊,不必行經蒼苔,即已步步留痕。此梅花底又名蓮花底,因蓮花雕刻頗難酷肖,故稱之為梅花底雲,取步步生蓮之意也。”
案,准此,則山西風俗並不忌蓮花,不特不忌,且將它雕刻於弓鞋之木底下也。此一則似足以供江君之參考,故錄之。但是,不幸得很,據我看來,這篇文章浪漫氣太重,可信之程度殊難斷定,蓋筆受或口述者頗有嗜好小腳之意,所言或不免於偏也。第一節論“瘦小尖彎香軟正”云:
“大同婦女雖經年不浴,然於雙趾卻纏洗甚勤,且散麝薰香,孜孜不倦,雖非出於天然,但亦芬芳撲鼻。其尤難能者,即行步便捷,操作自如,了無扶牆摸壁之苦也。”
關於香的問題我們暫且不談,只說行步便捷的事罷。我有一個表兄從前在大同做官,他不是什麼新思想家,但在光緒末年他便禁止他的女兒纏足。據他說因為看山西女人“滿炕亂爬”實在難過,所以嚴飭夫人不準給女兒纏足。他的夫人雖然服從,但總不免腹誹,私自做了幾雙弓鞋藏於箱底,預備將來有機會時再給女兒改成弓足。後來被發見了,老爺大發雷霆,可是還沒有效,至第二次再於箱中發見了新的小弓鞋的時候,他命取廚刀來當面將鞋都剁碎了,這樣以後陰謀才算斷絕。因此,我覺得那行步便捷說不見得是真理。第二節述“婦女之纏足秘法”,雲擇吉日,焚香拜禱,以羔羊一頭破其腹,納女足於中,二時后取出,足“軟膩如綿”,即趁勢裹之,閱七日,“則成纖纖蓮瓣矣”。這個秘法我在南京也曾聽見過,不過系用以放足,然其神秘則一也。羔羊腹真有這樣神力,能把雙趾由舒而卷,由卷而復舒歟?我非中醫,不能言也。下文又雲,“七日後復裹之,則足必脫一層皮,視之白如羊脂,無絲毫塵垢雜其間也。”又述賽腳時輕薄少年以鮮花(鳳仙花居多)投擲,女一一受之歸,“於是晚搗鳳仙花汁,為染赤足之用,明日纖小如紅菱矣。”——喔,讀之真令人肌膚起“栗”,然而述者之一往情深顛倒於纖纖雙瓣之態蓋亦可掬矣。士各有志,不能相強,我為介紹此文,亦但以表示在現代中國“愛蓮”者尚大有人在耳。
(民國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北京。)
八食蓮花的
昨日往某校上課,在閱覽室得見《晨報》,副刊上登載朱君一篇文章,題曰“文壇上之怪傑唐南遮”,已為第三回,我因不看《晨報》,不知上下文,所見僅此一節而已。其中雲唐氏有一著作名“食蓮花的”,查照下邊所注英文TheLotus-eaters,意思似不很對。大家知道英文Lotus之義為蓮花,那麼Lotus-eaters之義為“食蓮花的”原是當然的;不過這也只是中國日本的字典才把羅托斯(Lotos,Lotus)一字獨斷地譯作蓮花,在《奧斯福小字典》便不如此,它照古來原意分作三項。羅托斯一字至少可以分作三種意思(1)是希臘的羅托斯,馬所吃的,即苜蓿之類,在植物學上就是這樣講法;(2)是埃及的羅托斯,即蓮花;(3)是非洲的羅托斯,——老實說,這是什麼我完全不知道,因為這只是傳說中的植物,據云是一種灌木,生於希臘殖民地古瑞那亞(Cyrenaica),居民采其“蜜甜的果實”以為食,遊客食此果,即忘故鄉,不復思歸,最初見於“荷馬”史詩《阿迭綏亞》,Lotophago(i吃羅托斯者)之名即從此出,為本地居民之稱號,Lotus-eaters即其英譯焉。後世凡有說及“吃羅托斯者”,均用這個典故,羅托斯雖有蓮花及苜蓿諸義,在此處卻都不適用也。唐氏著作不曾見到,不知怎樣說法,但讀英國丁尼孫詩《吃羅托斯者之歌》(“SongoftheLotos-eaters”),確系詠英雄阿迭修斯之徒,願吃羅托斯而忘塵世苦辛者,故妄意唐氏之作亦如此,——倘若它真是說吃埃及的水百合花的,那麼上邊所說全是文不對題,即取消可也。
(五月三十一日。)
九關於食蓮花的
偶然在友人處見到一本三卷三號的《真美善》,在“文藝的郵船”欄內有一篇曾虛白先生《致新月陳淑先生的信》,是答辯他的《英國文學ABC》的批評(曾先生稱指摘)的。在第四五頁上有這幾句話:
“LotusEater這個名詞,我曾見過有人譯它做食蓮花者而引起了一個指摘家的謾罵,當時就很為他不平,現在蒙你又來指教我了,那是很可感謝的。這食蓮的出典是在希臘神話中,據說尤利雪斯那班人走到一個島上,食了那島上的一種有刺的灌木名叫Lotus的所結的果實,就耽於逸樂,變成一群懶人了。因此所謂嚴正的指摘家就斥罵譯者的荒謬,以為此Lotus非那Lotus,何謂蓮花?其實我想,希臘神話的遺傳大半是詩人的幻想,荷馬既以Lotus名此植物,我們又何嘗不可就譯它做蓮花。何況蓮這一名應用甚廣,所謂木蓮,子午蓮,蓮子草,蓮花白,蓮花升麻,蓮華草,蓮華躑躅種種,那一種是芙蕖一樣的東西呢?”
我疑惑上邊所說是指我那篇《食蓮花的》小文。曾先生的話說得對不對,我不想再加以“指摘”,但我前次說“食蓮花的”譯語只有六個字雲“意思似不很對”,並未“斥罵”譯者的“荒謬”,不知曾先生何所據而云然?倘若曾先生以為即此“又何嘗不可就”指為“謾罵”,那麼這也沒有法子,我只有自認晦氣罷了。
十干政與干教
某校學生遍聽各司令講演,覺得關於東方道德,婦女問題等,意見多欠通達,有點懷疑,走來問我。我說明道,我們第一要知道他們是軍人,軍人對於文化等等問題本來未必會有很深的了解的。秀才談兵,固是迂謬,兵談文史,也難免外行。現在大家崇拜英雄,群起請訓,雖然虛心可嘉,卻叩錯了門,有如請庖人來教尸祝之法,真是牛頭不對馬嘴。現今的軍人當然不再干政了,卻漸有干教之傾向,而這乃是由教育家們親自去求來的,所以這個責任還是在我們教育家。語云,投筆從戎,諸君子蓋有之歟?
十一山東之破壞孔孟廟
七月七日日文《北京新聞》載濟南五日發《東方》電雲,“在泰安之山東省政府中充滿馮玉祥系之人物,近來對於特權階級,在土豪劣紳名稱之下加以極度之壓迫,沒收其財產。且否認一切舊道德,破壞孔子孟子之廟,禁止祭祀。又如着舊式美服者一概不準面會,人民有批評省政府之行為者即捕而槍斃之等等,施行極端之新政。”
日本人造中國的謠言,真是無所不用其極,而特別對於馮玉祥為尤甚。據日本人自己表示,他們反對馮的緣故由於與馮交涉沒有一回得利,又有別一半的原因則在民國十三年的驅逐溥儀就是日本漢文機關報《順天時報》所痛罵的“逼宮”。在中國有識者看去,這是馮軍最有功於國的一件事,但日本與中國照例是利害相反,所以他們便竭力反對,又因這對於日本給予一種暗示,更是痛心疾首,視如不共戴天。他們捏造逼宮后如何偷寶貝,北京的順民還大都相信,繼又宣傳如何赤化,結果是提示奉魯軍閥“討赤”的好名號,兩年來把中國糜爛了十省。現在又開始宣傳了。——據他們說,山東正在“赤化”了,關內已經沒有仗義討赤的人,那麼這個責任當然落在日本身上,山東應當從“馮系”的手裏救出而交與替天行道的田中義一:《東方通信》的意思可不正是如此么?
我們不是“馮系”,又不曾到山東去看過,(濟南為日本義師所佔據,故津浦路斷,)不能替山東省政府答辯,但我相信這些宣傳都是謊話,因為(1)日本人的宣傳無不與事實絕對相反,不可憑信,(2)山東省政府也沒有厲行這些改革的魄力。平心說來,中國有些舊道德的確應該否認,丁祭應該禁止,孔廟應該改為各縣的圖書館,除設備普通書籍外,宜特別注意收藏本地文獻,如地誌文集之類,可是這種改革不是拘謹的人所辦得來的。即如簡又文君所說,馮玉祥與國民軍確是極好,我還覺得有很不滿意的一點,便是舊禮教的色彩太重。在現今反動空氣之中,兇惡的帝國主義(天津市黨部粘貼“打倒帝國主義”的標語,日本領事即提出嚴重的抗議,承認帝國主義即是日本,這裏所說卻是泛指各國,雖然當然包括日本在內)的監視之下,這樣辦法或者多少有些利益,不過到底得不償失,也不是國民革命的順路。就現在的狀態說,所謂“馮系”的人,決做不出否認舊道德毀壞孔孟廟這樣過激的事來,雖然反對廢止祭孔等事,倒是可能的,而且已證實了。
日本人專替中國來擁護禮教,維持道德,特別著眼於聖賢和男女之道,加以惡辣的指導或攻擊,這是我們中國人所極應感謝的。他們知道從來的聖賢和男女之道的因革與資產階級的利害有深切的關係,關於這些因革的宣傳(造謠)最足以引起東西資產階級的注意而發生本能的憎惡與反噬,在宣傳的策略上他們確有深刻的了解,但如學究地從事實上立論,則日本人最不配對中國來談什麼道德。第一,日本對中國就最不講道德。帝國主義的字典上本沒有道德這一個字,或者不能怪他,但他也就決沒有對人家來談道德的資格。第二,中國的文化以及一切道德都是自己的,並不是借來的。自己的東西要的時候就要,不要時也就可以丟開,不必問別人的意見。中國舊道德的應因應革我們全有自主之權,日本毋庸容喙。況且日本是君主國,與中國國體絕對不同,在君主國以為是天經地義的東西,往往是民主國的邪說,所以日本決不能以自己的標準來批評中國的道德問題。但是,這本來已經說過,是學究的迂拘的說法,日本的宣傳原只是戰略,絲毫不能以人類的理性與公義相衡,它的用意單在於造謠賈禍,所以我們的對付方法也只有揭穿他們的陰謀,根本地加以破壞,使大家知道凡日本人的宣傳全不足信,此外對於他們一切理知的辯論說明我承認都是無用的廢話。
(十七年七月十日,於北平。)
十二歷史
天下最殘酷的學問是歷史。他能揭去我們眼上的鱗,雖然也使我們希望千百年後的將來會有進步,但同時將千百年前的黑影投在現在上面,使人對於死鬼之力不住地感到威嚇。我讀了中國歷史,對於中國民族和我自己失了九成以上的信仰與希望。“殭屍,殭屍!”我完全同感於阿爾文夫人的話。世上如沒有還魂奪舍的事,我想投胎總是真的,假如有人要演崇弘時代的戲,不必請戲子去扮,許多腳色都可以從社會裏去請來,叫他們自己演。我恐怕也是明末什麼社裏的一個人,不過有這一點,自己知道有鬼附在身上,自己謹慎了,像癩病患者一樣搖着鈴鐺叫人避開,比起那吃人不饜的老同類來或者是較好一點了吧。
十三老人政治
東方是奉行老人政治的。日本的田中義一老得像一隻狒狒了,清浦奎吾還曾經死過復活。清朝的張文襄公幹癟如猴,慶親王的照相則儼然枯髏上戴着一頂紅纓帽。我看了很是歆羨,只是怕自己活不到那樣久,不到像木乃伊的樣子便已身先朝露了。近來,這似已改良不少,五六十歲就大有柄政的希望。只要少無病而呻,不衝上前去,免於二次三次的清黨之難,再活二十年是不很難的。到那時,那是我們的天下了。到那時,放屁放屁,真真豈有此理,要怎麼說就怎麼說,要怎麼干就怎麼干,豈不懿歟!
十四歐洲整頓風化
承在上海的一位“吾家”寄給我一張十月二十四日的《新聞報》,“快活林”上有一篇獨鶴編輯的“談話”,題曰“歐洲之整頓風化”。其末一節云:“可是如今歐洲反整頓起風化來了。而且整頓得非常之嚴。幾乎和我國老先生口中所講的話差不多。那麼歐化這兩個字的招牌,豈不從此要打碎了。”
中國人對於“洋囗子”的態度我覺得有兩種。其一凡洋必好,例如某甲說過,“因為外國人吃雞蛋,所以兄弟吃雞蛋。”所謂歐化式的洋跳舞家,洋話家,高跟鞋家都是這一派的。其二凡洋必壞,——但是有一例外,如該洋人知道頌揚至聖孔子,整頓風化,(自然並能賞識蓄婢納妾的良風,小腳辮髮的美俗,)與我國老先生差不多,那麼這就很好,並且還應表彰,使迷途的青年知道西洋也有聖人而改悔自首。這一派的好意我是也很了解的,只可惜他們的根據不大穩固罷了。
西洋也有聖人,這句話(或這件事)即證明了它的反面:西洋也有臭蟲。人總還是人,有智有愚,有善有惡,不問東西,無分南北。西洋的明白人比較多幾個,所以覺得他們可佩服了,但那裏也有官,有富翁,有軍官,有道學家,有愚蠢昏憒的老小男女,所以他們也有些言行和我國老先生差不多,這原是極自然的事。爭自由,求平等,一歐化也,殺人放火,亦一歐化也;解放的戀愛,一歐化也,禁止接吻,官准賣淫,亦一歐化也:歐化雖同而是非迥異,凡精神健全者一見能別,無待費詞。如因歐洲整頓風化而以為中國所以也應整頓,則英日在上海廣州濟南等處的殘殺也盡可用作中國任何方面的殺人放火的辯解矣。
我們不要忘記,歐洲也還是在資本主義而且又正在反動的時代。乾脆地說,看他們被壓迫者怎樣反抗,即是我國青年最好的師範,在反動派怎樣壓迫青年上我國老先生們也發現了忠實的同志了。
十五神州天子國
十一月六日《讀賣新聞》上登載東京萬里閣書房的廣告,有一冊“酒井勝軍謹著”的《神州天子國》,很引了我的注意。今將此節廣告文譯錄於下,其文曰:
“闡明皇統連綿二千五百八十有餘年萬世一系我大日本帝國皇基之源,高唱天孫民族之世界的君臨之實現決不在遠的未來,本書之出現將震撼全世界歟。此超越哲學宗教科學的未曾有之卓見,深奧之研究,為四十年間前後數十回出入死地之著者之獻身的畢生之著述也。際曠古之御大典,八千萬同胞必讀之國民讀本,即此是也。
皇大神宮熊谷宮司,霧島神宮能勢宮司,山口宮中顧問官,佐藤大教正,頭山滿翁,題字。本文五六二頁。定價二圓五十錢。”
同八日報上“批評與介紹”欄內亦有記錄,文曰,“此著者說我國建國之由來,以駁現代政治之腐敗,嘆信仰思想之紊亂,最後痛擊德謨克拉西思想之橫行,力說皇基之振起之國體編也。”
照這上面的文章看來已可知道這是怎樣的一冊寶貝書,我雖不看他的全文,也可以學某小說里的一句話作批語:這個人如不被送到瘋人院裏去,將來或者要做一任文部大臣哩!不過我所奇怪的是,這是先天的,還是後天養成的呢?若是後者,那麼這又是怎樣養法?能夠人為地養成這種奇人的教育家倒真值得褒獎,旌表,與活到一百歲及青年守寡等同樣的不容易。但是,他人瓦上霜且莫管罷,現在來試問我國有沒有這樣的人呢?自然,“神州天子國”的書是不做了,發差不多的奇論的同志或同胞也未必沒有罷?歸根結底,這種超越哲學宗教科學的卓見恐怕是東亞的共產,而且日本也是從我們老牌神州輸入的還說不定呢!懿歟休哉,此所以為東方文明也歟。
十六殺奸
十一月二十七日《世界日報》上法庭旁聽記的題目是“楊家莊捉姦殺雙案”,下注“原夫把姦夫淫婦一對人頭——裝在口袋裏去投案”。宛平縣的農人曹殿元因妻曹劉氏與張寬通姦,把這兩個都殺死了,這並不算什麼奇事,但記事中有一節話卻很有意思。“曹被眾人這樣一恥笑,就打算要殺張寬。但是殺人是要抵命的,所以幾次動了殺念,又嚇回去了。後來曹在無意之中聽見人說,大清法律上寫的有條文,說捉姦捉雙,要把男女兩顆人頭同時砍下來,那是不要抵命的。曹本是一個無智識的人,聽見這話,他也不知道前清法律現在是不適用的,所以聽見有幾個人這樣一說,他就下了殺人決心了。”結果是在今年“古歷九月初十日”他遂犯了上邊所說的捉姦殺雙案,在北平地方法院審理中。
這件事自然就令人聯想到十一月二十五日《京報》上登載的“某軍擱驗拘辱法官案”上去。據檢察官連壽庚在北平法官全體會議席上報告,“本法院於本月十八日夜十一時准公安局北郊區署電稱,第三分署界內大有庄十字街上有曾姓婦被現任國民革命軍第三集團軍十五軍第二師參謀曾賢岑用槍擊傷下身二處,旋即抬回十字街頭九號(即曾賢岑之家),因傷重身死,請速檢驗等語。十九日上午九時十一時間又接該區署電稱,該曾姓婦即系曾賢岑之妻,因平日不安於室,致被曾賢岑用槍擊死。現該屍業經第二師長張顯曾迫令抬往大有庄馬圈東空地內掩埋。”結果是“檢驗之際突有兵弁數十人蜂擁而至,均各持手槍,驅逐在場警察,並以手槍迎面威嚇壽庚及書記官署長署員等,迫令離開屍場,聲勢極為凶暴。其時環觀民眾數百人均紛紛逃散,秩序大亂。壽庚睹此情形,當即離開數步,該兵弁等仍持手槍追隨,迫令同赴該師團部,至團部時該兵弁等猶聲呼毆打,幸未下手”。
關於所謂摧殘法權問題我們不想討論,因為一則對於法政完全是外行,二則雖然“拘辱”,到底比張宗昌之槍斃高等廳長要好得多了:究竟是國民革命軍,又有當局在平坐鎮,距大有庄不過二三里路,不見得會鬧得怎麼厲害的。我所覺得特別有意義者是,上邊所記的兩個案件都是殺奸。宛平縣農人曹殿元因其妻曹劉氏與人通姦,遂實行捉姦捉雙,根據了“大清法律”。國民革命軍第三集團軍第十五軍第二師參謀曾賢岑因其妻曾李氏“不安於室”,用手槍把她打死在十字街頭,根據了——軍法?
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不承認殺奸的。農人是“無智識”的,軍官是有槍的,都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法律。說他們是無法律那也是太冤,不過他們承認更古的法律罷了:許可殺雙的大清法律比中華民國古,許可殺單的自然比大清更古了。表面是中華民國,也有了民國的法律了,然而上上下下都還是大清朝或以前的頭腦,確信“女子是所有物,犯奸該死”,只看這兩件殺奸案可以為證。中國現在到底不知道還是什麼時代,至少總還不像民國,連人權都沒有,何論女權?——我看那班興高采烈的革命女同志,真不禁替她們冤枉!(你們高興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