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戒律
讀戒律
我讀佛經最初還是在三十多年前。查在南京水師學堂時的舊日記,光緒甲辰(一九〇四)十一月下有云:
“初九日,下午自城南歸經延齡巷,購經二卷,黃昏回堂。”又云:
“十八日,往城南購書,又西方接引圖四尺一紙。
十九日,看《起信論》,又《纂注》十四葉。”這頭一次所買的佛經,我記得一種是《楞嚴經》,一種是《諸佛要集經》與《投身飼餓虎經》等三經同卷。第二次再到金陵刻經處請求教示,據云頂好修凈土宗,而以讀《起信論》為入手,那時所買的大抵便是論及註疏,一大張的圖或者即是對於西土嚮往。可是我看了《起信論》不大好懂,凈土宗又不怎麼喜歡,雖然他的意思我是覺得可以懂的。民國十年在北京自春至秋病了大半年,又買佛經來看了消遣,這回所看的都是些小乘經,隨後是大乘律。我讀《梵網經》菩薩戒本及其他,很受感動,特別是賢首疏,是我所最喜讀的書。卷三在盜戒下注云:
“善見雲,盜空中鳥,左翅至右翅,尾至顛,上下亦爾,俱得重罪。准此戒,縱無主,鳥身自為主,盜皆重也。”我在七月十四日的《山中雜信》四中云:
“鳥身自為主,這句話的精神何等博大深厚,然而又豈是那些提鳥籠的朋友所能了解的呢?”又舉食肉戒云: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在《吃菜》小文中我曾說道:
“我讀《舊約·利未記》,再看大小乘律,覺得其中所說的話要合理得多,而上邊食肉戒的措辭我尤為喜歡,實在明智通達,古今莫及。”這是民國二十年冬天所寫,與《山中雜信》相距已有十年,這個意見蓋一直沒有變更,不過這中間又讀了些小乘律,所以對於佛教的戒律更感到興趣與佩服。小乘律的重要各部差不多都已重刻了,在各經典流通處也有發售,但是書目中在這一部門的前面必定注着一行小字雲“在家人勿看”,我覺得不好意思開口去問,並不是怕自己碰釘子,只覺得顯明地要人家違反規條是一件失禮的事。末了想到一個方法,我就去找梁漱溟先生,托他替我設法去買,不久果然送來了一部《四分律藏》,共有二十本。可是後來梁先生離開北京了,我於是再去托徐森玉先生,陸續又買到了好些,我自己也在廠甸收集了一點,如《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大比丘三千威儀》二卷,均明末刊本,就是這樣得來的。《書信》中“與俞平伯君書三十五通”之十五云:
“前日為二女士寫字寫壞了,昨下午趕往琉璃廠買六吉宣賠寫,順便一看書攤,買得一部《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共二冊十卷,系崇禎十七年八月所刻。此書名據說可譯為一切有部律論,其中所論有極妙者,如卷六有一節云:云何廁?比丘入廁時,先彈指作相,使內人覺知,當正念入,好攝衣,好正當中安身,欲出者令出,不肯者勿強出。古人之質樸處蓋至可愛也。”時為十九年二月八日,即是買書的第二天。其實此外好的文章尚多,如同卷中說類似的事云:
“云何下風?下風出時不得作聲。”
“云何小便?比丘不得處處小便,應在一處作坑。”
“云何唾?唾不得作聲。不得在上座前唾。不得唾凈地。不得在食前唾,若不可忍,起避去,莫令餘人得惱。”這莫令餘人得惱一句話我最喜歡,佛教的一種偉大精神的發露,正是中國的恕道也。又有關於齒木的:
“云何齒木?齒木不得太大太小,不得太長太短,上者十二指,下者六指。不得上座前嚼齒木。有三事應屏處,謂大小便嚼齒木。不得在凈處樹下牆邊嚼齒木。”《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云:
“用楊枝有五事。一者,斷當如度。二者,破當如法。三者,嚼頭不得過三分。四者,疏齒當中三嚙。五者,當汁澡目用。”金聖嘆作施耐庵《水滸傳序》中云:
“朝日初出,蒼蒼涼涼,澡頭面,裹巾幘,進盤飧,嚼楊木。”即從此出,唯義凈很反對楊枝之說,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朝嚼齒木項下云:
“豈容不識齒木,名作楊枝。西國柳樹全稀,譯者輒傳斯號,佛齒木樹實非楊柳,那爛陀寺目今親觀,既不取信於他,聞者亦無勞致惑。”凈師之言自必無誤,大抵如周松靄在《佛爾雅》卷五所云,“此方無竭陀羅木,多用楊枝”,譯者遂如此稱,雖稍失真,尚取其通俗耳。至今日本俗語猶稱牙刷曰楊枝,牙籤曰小楊枝,中國則僧俗皆不用此,故其名稱在世間也早已不傳了。
《摩得勒伽》為宋僧伽跋摩譯,《三千威儀》題後漢安世高譯,僧祐則雲失譯人名,但總之是六朝以前的文字罷。卷下有至舍后二十五事亦關於登廁者,文繁不能備錄,但如十一不得大咽使面赤,十七不得草畫地,十八不得持草畫壁作字,都說得很有意思。今抄簡短者數則:
“買肉有五事。一者,設見肉完未斷,不應便買。二者,人已斷余乃應買。三者,設見肉少,不得盡買。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錢取。五者,設肉已盡,不得言當多買。”
“教人破薪有五事。一者,莫當道。二者,先視斧柄令堅。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四者,不得妄破塔材。五者,積着燥處。”我在《入廁讀書》文中曾說:
“偶讀大小乘戒律,覺得印度先賢十分周密地注意於人生各方面,非常佩服。即以入廁一事而論,《三千威儀》下列舉至舍後者有二十五事,《摩得勒伽》六自云何下風至云何籌草凡十三條,《南海寄歸內法傳》二有第十八便利之事一章,都有詳細的規定,有的是很嚴肅而幽默,讀了忍不住五體投地。”我又在《談龍集》裏講到阿剌伯奈夫札威上人的《香園》與印度殼科加師的《欲樂秘旨》,照中國古語說都是房中術的書,卻又是很正經的,“他在開始說不雅馴的話之先,恭恭敬敬地要禱告一番,叫大悲大慈的神加恩於他,這的確是明朗樸實的古典精神,很是可愛的。”自兩便以至劈柴買肉(小乘律是不戒食肉的),一方面關於性交的事,這雖然屬於佛教外的人所做,都說的那麼委曲詳盡,又合於人情物理,這真是難得可貴的事。中國便很缺少這種精神,到了現在我們同胞恐怕是世間最不知禮的人之一種,雖然滿口仁義禮智,不必問他心裏如何,只看日常舉動很少顧慮到人情物理,就可以知道了。查古書里卻也曾有過很好的例,如《禮記》裏的兩篇《曲禮》,有好些話都可以與戒律相比。凡為長者糞之禮一節,凡進食之禮一節,都很有意思。中云:
“毋搏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吒食,毋嚙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這用意差不多全是為得“莫令餘人得惱”,故為可取,《僧祇律》云:
“不得大,不得小,如淫女兩粒三粒而食,當可口食。”又是很有趣的別一說法,正可互相補足也。居喪之禮一節也很好,下文有云:
“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塗潦。”讀這些文章,深覺得古人的神經之纖細與感情之深厚視今人有過之無不及。《論語》卷四記孔子的事云:
“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實在也無非是上文的實行罷了。從別一方面發明此意者有陶淵明,在《輓歌詩》第三首中云:
“向來相送人,各自還其家,親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此並非單是曠達語,實乃善言世情,所謂亦已歌者即是哭日不歌的另一說法,蓋送葬回去過了一二日,歌正亦已無妨了。陶公此語與“日暮狐狸眠冢上,夜闌兒女笑燈前”的感情不大相同,他似沒有什麼對於人家的不滿意,只是平實地說這一種情形,是自然的人情,卻也稍感寥寂,此是其佳處也。我讀陶詩而懂得禮意,又牽連到小乘律上頭去,大有纏夾之意,其實我只表示很愛這一流的思想,不論古今中印,都一樣地隨喜禮讚也。
(民國二十五年四月十四日,於北平苦茶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