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1)
林自遙最近接了一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委託她的是保險公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是指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時所應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設有專章,除明確規定有關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適用《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的規定外,對於租賃、借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已交付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時的責任承擔;轉讓人和受讓人對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時的責任承擔;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駕駛人逃逸時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分別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也適用於因上述糾紛形成訴訟時有關案由的確定。
林自遙簡單梳理了一下案情。
原告劉梅乘坐丈夫孫越駕駛的車牌號為懷A2××××號機動車從懷海市區向平流(懷海縣級市,距離懷海市區80公里),途中,孫越駕車不慎,發生意外,劉梅與孫越先後被甩出車外,孫越被甩出車外后,頭部着地,當場死亡;原告劉梅被甩出車外受傷住院治療。
機動車懷A2××××號機動車在林自遙的委託代理人——A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和三者商業險,保額為422000元。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交強險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於維護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財產安全、確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能減少法律糾紛、簡化處理程序,確保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也需按照10%的比例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故無責任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