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對簿公堂——1月12日晴
下午二點開庭,我和律師提早到了法院,這是第二次開庭。
法律是公正的,上次被告拒絕法官提議的房價后,法官宣告將由評估公司估價。
在我預付了4300元估價費后,估價師第二天便來到我和先生婚後的房裏。
估價師是位年輕的女士,她親切地稱呼我“阿姨”。
她告訴我,按規定,被告應該也要到場。她打電話通知了,但先生的兒子拒絕了。
也許因為在法庭誣陷自己的父親,不好意思面對我吧?
女估價動作利索地拍照、記錄,上樓進了卧室,她看后傷感了:
“可惜了,你先生走得太早了……”
臨走她叮囑我,以後一個人上下樓一定要注意安全。並說了一句:
“也許我也要上法庭,因為到時的估價一定不會令對方滿意,我要做好解釋的準備”……
幾天後,我的律師異常激動地打電話給我,告訴我法院已通知她估價的準確數目。
評估公司的文本上赫然寫着的估價與我和法官提議的價格非常接近,我和律師長舒了一口氣。
這意味着,我們的勝算很大。但一想起第一次開庭對方的蠻橫無理,我們不免也怕再出什麼么蛾子。
因為先生的妹妹遲遲不發房產證的照片,無奈,只能由律師去啟東交易所取證。
由於我是按照原先的預售合同上的地址提供給法院的,結果因與房產證地址不符而被拒絕。
接到律師的電話后,我再也無法忍受,第一次對先生的妹妹發火了:
“你就是看在我們送你十萬元份上,也不該這樣拖延……
也許是我的譴責喚起了小姑的良知,第二天一早她發來了房產證照片,說是她弟弟特地去長島拍攝的。
但她接着又說了一句:
“這個呢,你也不要客氣,反正這個事做了,我也不知道對還是不對,我是兩頭為難”。
我真的是無語了。
當初先生不贊成賣長島的房子,意欲賣崇明的房子,但小叔說服我賣給小姑,理由是小姑老了沒地方安身。
小叔想讓姐姐住在一起,老了也好互相照應。
小姑拿不出更多的錢,我說服了先生,除了房價平進平出,還送她價值十萬元的物品。
小姑的話令我傷心,我悲憤地發語音給她:
“如果我聽你哥的,現在我的遺產份額會多一些,因為長島的房子是我們夫婦的共同財產……”
十萬元,不是小數額,尤其是先生看病正需要救命的錢。
可是在我需要幫助時,她竟然……
也許身邊的朋友們說的對,是我太善良了。
我也曾後悔,當初沒有阻止先生買長島的房子……
即將開庭了,被告與律師才匆匆走進來。
出乎意料之外,今天對方態度與上次大不一樣。我還以為要推翻評估公司的估價呢!
法官告訴我們,對方願意調解。我和律師對視一會兒,目光中取得一致后,也同意調解。
法官讓我們先迴避,然後對方出來我們進去,穿梭般地來回了五六次,最後確定了調解方案。
也許對方自知理虧,提出來他四五、我五五分配,原先我們提出三七分,畢竟他沒有盡到扶養義務。
雖然對方多要了,但我和先生共同使用的房子和車子、車牌歸我了。
對我而言,有紀念意義的房子和車與車牌就可以了。
但對方提出要現金,不要房子。先生的兒子似乎急等用錢,我回答沒有錢,積蓄全部用於治病和買墓地了。
最後達成一致,所有的房產、車與車牌歸我,等賣了崇明的房子給對方50萬元。
律師說我太善良,本可以再多爭取的。我說,無論如何,對方身上留着先生的血,是先生的兒子。
對方今天不像上次那樣劍弩拔張,律師的態度也大有改觀。
是因為法官給對方看了我律師提供的日記拷盤?我和先生的抗癌之旅感動了對方?我不得而知。
長春衛健委出面調解的事也接着有了眉目,按照我的要求,對方醫院給了五萬元賠償費。
我的報社同行們覺得我要的太少,而我看了先生與對方的微信交流,覺得是先生主動要求對方寄葯也有責任。
對方沒有提示禁忌條例,致使我先生服藥后大出血提早離世,這五萬元權當補償幾個月的工資。
長春衛健委的領導在電話里感慨道,單氏中醫院有幸遇到了一個明事理的上海病人家屬。
朋友們調侃我,說我為上海人掙臉面了,因為人們總以為上海人特別精明。
我總覺得,道理要講,但不能違背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