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淪喪】

【淪喪】

人性的光輝與醜陋隨時都存在你我身邊。

昨晚去上課,由於是專業課程,請來的講師也是這個領域有所專精的,他跟我們分享了一個實際案例,也讓我的心弦宛如被人撩撥一般,可歎也可悲,人怎麼會是這樣子的?

講師說,這個案例發生在幾年前,縣內某間知名的啟智教養機構十年多前收容了一位緊急安置的個案,這個案被社福單位轉介過來時身上什麼證件都沒有,雖然後來查出他的身分與住址了,但是機構和個案家裏聯繫卻總是得不到回應。機構剛開始每個月都不定時打電話至個案家裏拜訪,因為個案家住在花蓮,機構的考量是,就算對方不能常常過來探視,偶爾也要來把個案帶回家團聚一下,就算不能幾個月一次,起碼過年過節也要帶回去聚聚;可是,對方從來都沒有回應,就算有回應竟也都說那不是他們的事。

幾年下來,機構對這個案的照顧並沒有差別待遇,也依舊每個月都找時間撥電話給個案家屬,希望他們過來探視自己的家人,剛開始對方還會接電話,到後來,幾乎是接起電話一聽是教養院隨即就掛掉電話,讓機構人員很是灰心。

這樣還沒什麼大不了的,另一個重點是,該個案因為家屬始終沒有到機構來探視,所以也就從來沒有繳過任何養護費用,十年下來,這筆養護費用都是機構幫忙墊付了;其實,機構如果遵循法令的話,大可將這個個案退回給社福單位或者直接送回個案家裏去,可是基於人性考量,他們始終沒有那麼做,只是默默地承擔起這筆養護費,也沒有對個案家屬提出補繳費用的要求。

這類教養機構雖然是做公益善心的事情,但是,那些個案每個月必須繳交的基本養護費不僅是**法令明訂,更是不能不繳的,機構要讓個案有好的環境與服務,還是要有收入來維持,社會大眾對於這類教養機構的了解不深,以為這些付出多是理所當然,可是說白了,如果真的都要賠錢,誰來做這種工作?

幾年前,也是個案來到該機構十年後,一次的尾牙聚餐中,個案趁機構人員都沒有注意的時候溜出聚餐會場在大馬路上亂逛,結果當晚就在平鎮附近遭到車禍、意外身亡。機構人員當晚發現個案不見之後,立刻派出大隊人馬在附近找尋,可是找了兩天並無所獲,最後只好報警,警方人員受理之後調出前後一天的失蹤紀錄也沒有任何登記;機構與警方不知道的是,個案當晚發生車禍當場死亡之後,立刻就被送往了殯儀館,又因為查不出身分,所以只好推入冰櫃裏面冰存,這樣一來,更使得機構與警方遍尋不著。

哪裏里知道,這一冰,就是一年。

一年後,警方處理無名屍體時意外比對出個案的身分,於是立刻通知機構前來認領,機構負責人到了殯儀館確定此為個案無誤之後,遂即通知個案家屬,哪裏里想到,家屬的反應真教人大吃一驚。

家屬得知個案意外身亡之後,不消兩天的時間就跑到機構鬧事,要求機構必須賠償巨額慰問金,而且之前表示個案與他們無關的說辭,此時居然全數改了口,每人一張嘴說的都是個案是多麼重要的親人、是多麼地不捨得他,如果機構不給個好交代的話,絕不善罷甘休之類云云。

我覺得好笑了,而且是太好笑了!

過去十年來對個案不聞不問,過年過節也從來沒有接回家去過,十年下來,機構內的人員對該個案的家人是什麼模樣都不知道,現在因為個案意外身亡,那些原本表示沒有牽連的家人一夜之間通通冒了出來,咬着機構窮追猛打,表示機構非得賠錢不可。這種嘴臉,何止骯髒,簡直不要臉到了極點。將自己的家人放在外面充耳不聞,現在因為他死了、有錢可以爭取了,那些“重要的親人”一下子都跑出來,為的就是要爭那麼點補償金,這是多麼可悲的人性啊!

機構本來不願對此表示意見,但後來該個案家屬變本加厲,開始去找一堆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又胡裏胡塗的民意代表,市民代表、議員、鄉鎮長,甚至立法委員,為的就是要對機構施壓賠錢,機構當然忍不下這口氣,我想大概也沒有人吞得下這口氣吧?無怨無悔地幫他們照顧該個案十年,一毛錢都沒拿,最後意外身亡之後卻還要找機構要錢?即使機構在管理上有所疏失,可是,家屬的態度咄咄逼人,天底下沒有這種妥協法的。

事件最後到了法庭上對簿公堂,總算還是有公理,個案家屬的告訴沒有成功,只好作罷。

我在想,要是那位個案腦袋清楚的話,他會不會傷心自己的家人居然那樣對他避之唯恐不及、居然十年來對他沒有一絲關懷、居然在他死後還要趁此打劫一番、居然還要在法庭上醜態盡現?

人性的貪婪,在這個案的家屬身上瞧得一覽無遺;人性的光輝,在這機構的包容心中看得溫暖不已。錢會使鬼推磨,也會使消失的人突然出現,而且其貪婪的血盆大口在旁人眼中瞧來,是多麼地噁心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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