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慧言利嘴
讓我們再回到先秦時代。
在當時,有一種表演形態,既在形式上體現了戲劇美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的散落,又在內容上體現了“溫柔敦厚”的諷喻格調,那就是優的活動。
優後起於巫,與巫既有聯繫又有明顯的區別。總的說來,優從巫演化而來,仍然是祭祀禮儀的產物,但在美學職能上,兩者有很大的不同:巫既娛神,也娛人,但外層目的是娛神,娛人只是一種“副產品”,只不過我們的祖先在這種“副產品”中灌注了大量的生命活力罷了;到了優,活動的目的已堂而皇之地轉到娛人上來。在巫覡們的歌舞扮演活動中,或隱或顯地總有一種神祇的力量籠罩着,人的情感、意志,人的本質力量,憑藉著神的祭壇湧現出來,透過神的權威泄流出來,因此,這裏的審美活動還包含着不少混沌初開的迷濛。人對自然的戰勝,還只到那種可憐的地步,因而還不得不蜷曲在自然諸神的偶像之下,審美自由只能保持着嚴格的限度。到了優,情況就不一樣了,他們已從“為神服務”的使命中脫身而出,把歌喉舞姿對向了自己的同類。後世的研究者們常說,優的產生,在於奴隸主對於全民性祭祀活動的竊掠,在於他們把民間歌舞佔為私有,這也許有點道理;但從總體背景看,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這畢竟體現了人對自然神崇拜的鬆脫,體現了人對自然的戰勝程度,因此,也體現了人在社會實踐過程中對於審美自由度的開拓。
從原始歌舞,到巫術禮儀,到優的活動,明顯地記錄了人類早期的社會進程和審美進程。
每一步,都體現了人對於自然的地位的提高。但是,這並不等於優的地位的提高。優的社會地位,是明顯地低於巫的。巫憑藉著“通神”的特殊身分,成為古代社會中或大或小的精神領袖,優就沒有這種便宜了。“為神服務”,人的總體是低下的,“服務者”卻是崇高的;“為人服務”,人的總體升格了,“服務者”卻變得卑賤。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這種反逆現象屢見不鮮,證明人類還沒有達到完全自覺的階段。
優的任務,主要是歌、舞、說笑話,有時光說笑話不夠了,還會來一段滑稽表演。他們之中,有不少人是身材矮小的侏儒,不得已去練習歌舞滑稽以謀生。古籍中常將侏儒與優並稱,表述同一含義。一般說來,他們的生活待遇要比其他奴隸高,不僅衣着輕柔鮮艷,而且還常可分食酒肉,然而,他們畢竟還是奴隸主和封建主手中的玩物,可隨意處置。或送或殺,或縛以陪葬,無所不可。人們當時忿忿不平地說:“侏儒有餘酒而死士渴。”這當然是很不合理的,但是,醉態朦朧的優,命運不見得比“死士”好多少。
優的遭遇,也因統治者的寬猛、他們本身的才幹、歷史時期的不同而有種種變化。碰到比較賢明寬厚一點的主子,優的藝術活動中可以包含較多直接諷諫的因素,從而對政治生活起一點作用。即便是苛嚴的統治者,一般也允許優在嬉謔滑稽中“談言微中”,因為在他們看來,卑賤的優,構不成一種政治勢力,所以也構不成一種威脅。統治者在一系列獨斷專行的政治實施之中,有優的聰言慧語存於耳側,輔佐着思索和選擇,對他們有利無弊,因而他們大多是容忍的。更何況,這種諷諫與藝術相伴,這種機智與愉悅合一,聽來怡性適情,不便抵拒,也很難抵拒。在這種情況下,先秦時代有一些特別機智、敏捷、果敢的優,獲得了統治者特殊的信任,因而也取得了較大的政治發言權,實際上已成為“殿前弄臣”。例如優孟和優旃,就是這樣的人物。
《史記·滑稽列傳》中所記述的幾則優的故事,是幾乎所有研究中國戲劇史的人都喜歡引用的。其中一則是說,楚莊王所愛之馬死,欲以棺槨大夫禮葬之,左右爭之,以為不可,王下令曰:“有敢以馬諫者,罪至死!”獨有優孟別出心裁,入殿門仰天大哭,說僅以大夫之禮葬馬,規格太薄,應以人君之禮葬之。楚莊王問他具體的儀程,優孟洋洋洒洒,極言葬禮之隆重、講究,使楚莊王聽了,自感失了分寸。
氣勢洶洶的楚莊王為什麼會回心轉意?不難看出,他是被優孟所運用的“把謬誤引向極端”的邏輯辨駁法戰勝了。還有兩則故事基本上也是如此。秦始皇想擴大苑囿,其規模要東至函谷關,西至雍、陳倉。對於這個奢糜的工程,優旃也用“說反話”的方式達到了抵制的效果。他假裝贊成這項工程,然後又建議“多縱禽獸於其中,寇從東方來,令麇鹿觸之足矣。”麋鹿的角,當然觸不退敵寇,那麼,擴大苑囿只能是自毀防務。在這裏,優旃是在對秦始皇作一種邏輯提醒。他打消秦二世“漆城”的荒唐念頭,也用類似的辦法。他讚揚“漆城”的主意,卻又請秦二世考慮漆成之後把油漆晾乾的“蔭室”該怎麼搭。龐大的蔭室搭不成,“漆城”的主意雖好也難於實現,秦二世只好接受這一嚴峻的邏輯。
這類諷諫駁詰,是以邏輯
的途徑,達到政治
和倫理
的目的,其間並不包含太多審美的成分。這類故事能給人快感,能“娛人”,主要是由於其中所閃爍的機智
的光芒,而不是戲劇美的光芒。因此,對於優的這類活動,不宜過分地與戲劇拉線搭橋。優能歌善舞,說他們是歌舞演員則可,說他們是最早的戲劇演員則不妥。他們在宮殿上的這些聰慧言詞,只表示歌舞演員對於政治事務的干預,而不是歌舞演員對於戲劇藝術的進入。他們遠引曲譬,欲抑先揚,是不得已而為之,只表明他們政治地位的低下,而不表明他們已開始在“演戲”。
只有優孟扮演孫叔敖的一則,具備了戲劇美的色素。楚相孫叔敖死後家窮,優孟得知,“即為孫叔敖衣冠,抵掌談語。歲余,象孫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別也”。優孟把一個已死的孫叔敖扮得維妙維肖,去見楚莊王,楚莊王大驚,以為復生,欲以為相,優孟說要回家與婦商計,三日後假冒婦言對楚王說,楚相不足為,如孫叔敖為楚相,盡忠廉治,使楚大振,“今死,其子無立錐之地,貧困負薪以自飲食”。楚莊王聽懂了他的話,也窺破了他的裝扮,立即對孫叔敖之子封贈“寢丘四百戶”,並感謝了優孟。
這件事的歸宿,仍是政治的、倫理的,但達到這一歸宿的途徑,卻不是邏輯的;而是帶有戲劇扮演的性質。優孟的這場扮演,用力不少,規模也不小,不僅練習了一年多,而且在進入現場表演后也延續了好幾天的時間。為什麼要花費這麼大的力氣呢?恐怕他是權衡過這次諷諫的力度的。如果僅僅就孫叔敖之子的生活待遇問題直諫楚莊王,舊部遺眷,客走茶涼,很不容易說動楚莊王,說動了也只能略灑幾滴餘瀝,於事無補。因此他要讓楚莊王再見一見“孫叔敖”,在四目相對之中重新體驗一下這位“中興大臣”的赫赫大功,在活生生的形象前重新激起思念的焦渴。這就不能不求助於戲劇性的扮演了。
扮演,是優孟邏輯辯難的補充和升格。他在懷疑自己的邏輯力量是否能解決問題的時候,便以扮演來觸發楚莊王的感性感受
,讓楚莊王進入一種“恍見故人”的幻覺之中。這樣,他就在邏輯力量之外,向審美力量求援了,向戲劇美求援了。
但是,總的說來,戲劇美在這件事上只是援助
了邏輯性諷諫,自己並沒有充分實現,充分實現的只是邏輯性諷諫,只是政治和倫理的成果。
為了達到審美的成果,可以動用邏輯的因素作為手段;為達到了邏輯的成果,也可以動用審美的因素作為手段。優孟裝扮孫叔敖一事,屬於後者。因此,即使這件事,我們也只能說優孟是以演戲的方式在從政
,而不能說他是借用政治舞台在演戲
。
從這件事,可以進一步看清戲劇美在現實政治生活中散落的情況。不妨作這樣一個設想:優孟若借孫叔敖身前身後榮枯之事搬演成一出短劇,哪怕是再簡陋的搬演,也是以戲為歸向的,那正是戲劇美凝聚之途,正是戲劇行將堂而皇之問世的朕兆;而現在,優盂所要成全的,不是戲,而是孫叔敖兒子的生活,因而哪怕是再精妙的扮演,也是以政治秩序為歸向的,戲劇美不僅凝聚不起來,反而被現實的功利需要耗損了。
戲劇美不僅因形式上的被借用而耗損,還因內容上的滿足而消弭。優孟的扮演,不僅歸向於政治性的實利,而且歸向於一種完滿化的實利,因而其扮演活動的思想主旨是與戲劇性相違逆的。孫叔敖身前功高、身後凄涼,構成強烈對比,倘若優孟扮演孫叔敖“復活”是來強化這種對比的,本可成為戲劇的題材,產生戲劇的效果。但現在孫叔敖的“復活”,完全是用來緩解和調和這種對比的,是用來鈍化和軟化這種衝突的,於是,戲劇化的手法所達到的,是非戲劇的效果。優孟也好,其他優人也好,諷諫中儘管也會包藏着刺耳之語,而總的說來都以“溫柔敦厚”為主調,以在更大的見識範疇內成全統治者為目的的,因此他們總能見容於較有目光的統治者。
我們固然應該承認“衣冠優孟”所包含的戲劇性因素,但也應正視,“衣冠優孟”的故事並不意味着戲劇藝術的逼近,而只能預示着戲劇的成熟還相隔遙遙。把優的活動看得與戲劇十分接近,理由是不夠充分的。司馬遷在講了幾則優的故事後評論道:“優孟搖頭而歌,負薪者以封。優旃臨檻疾呼,陛楯得以半更。豈不亦偉哉!”意思是說,優人們以其低下的地位,扮唱呼籲一番,便立即產生了切實的政治效果,這不也挺偉大的嗎?是的,在當時的中國,政治性、倫理性的實利籠罩着一切,緩解、調和的格調主宰着社會,一時還缺少戲劇之花競相怒放的氣候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