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一種純粹而孤立的創造
最隱蔽、最深幽的小地方,展開的卻是一種純粹而孤立的創造。
在人類的一切創造活動中,唯有藝術的創造最為純粹。美學家蘇珊·朗格在《藝術問題》一書中詳盡討論了這種特性。她認為,藝術創造和物質產品的創新有本質的區別。物質產品離不開特定的材料、形狀、功能、名稱,因此無論如何算不上純粹意義的創造;而藝術則要構建一種原來並不存在的虛像。它即使與現實相關,也是一種主觀經驗和情感生活的表現,因此是一種真正的創造。
蘇珊·朗格在書房中
哈佛大學哲學教授閔斯特堡則在《藝術教育原理》一書中論述了藝術作為創造物的自足孤立性質。他認為,科學發明與藝術創造看起來差不多,實質上卻完全不同。第一,科學發明是科學家和同行們一起,合力建造一個總體知識系統,而藝術家則在營造一個不與旁人雷同的獨立天地;第二,科學發明具有明顯的上下繼承性,而藝術創造則永遠是一個不與前人重複的新鮮行為;第三,科學發明一旦產生就已解決,從第二天開始便形成重複,而藝術創造則需要不斷重新伸發,從頭開掘,即便是老題材也應該出現新格局。因此,藝術創造展現出一種罕見的特殊性:因創造的純粹而孤立。
這裏所說的“孤立”容易產生誤解,因為藝術創造的後期展開階段很可能產生一種萬眾匯聚的熱鬧,似與“孤立”相異。其實,就其創造程序的核心部位而言,無論是創造者的精神活動、心理處境,還是創造物的個體性、初生性、獨特性,都是極其孤立的。孤立,是創造者和創造物的首要生存原則,也可稱為“唯一性原則”。
但是,確實遇到了一個根本問題:這種純粹而孤立的創造,對人類社會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任何創造都有可能為人類社會增添新質,卻更有可能隨風飄散。藝術創造,如何才能成為前者而不是後者呢?
唯一性原則固然珍罕,卻又何以使這種原則打動人心,吸引萬眾匯聚,取得社會價值?
回到培根的定義上來,藝術是人與自然相乘,那麼,這裏的“人”是純粹的創造者個體嗎?其中是不是也包含着各種接受者,因此包含着人類的整體生態?與此相關的問題是:個體創造者有沒有可能撬動更多人的心靈?被“人”相乘的“自然”,有沒有可能成為一種形式意義上的“自然”,成為個體創造者撬動更多人的心靈的支點?
——這種種問題,使古典的培根定義,需要加入新的內容,成為一種現代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