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4)

第十三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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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五點四十六分,劉斌和胡睿走進會議室。會議室里坐着梁局長、蔣琿、任坤、小文和妥雲,還有法醫吳華。吳華正在說他在現場勘驗到的情況,見到兩人進來,停止了講述。

“就回來了?”梁局長看劉斌一眼,柔和地問。

“嗯,檢查後身體沒事,我也覺得沒什麼。”

“好,坐着聽聽。看看這個。”梁局長把一份材料推到劉斌面前。劉斌一看,是樊應明的屍檢報告。

“接著說。”梁局長對吳華說。

“樊應明的勘驗就是剛才說的那些,張濤的屍體沒有什麼可說的,內臟受到炸彈的衝擊波衝撞,損傷很大,如果炸彈威力更猛一些,整個胸膛都會被轟開。”吳華說。

劉斌邊聽邊看報告。

屍體檢驗報告

姓名:樊應明

性別:男

年齡:六十二歲

職業:陽慶縣原公安局局長,已退休。

身份證號:

地址:陽慶縣黃平社區125號

屍體發現時間:2013年1月5日15時10分

屍體發現地點:陽慶縣城福光路中段。

屍體檢驗時間:2013年1月5日15時24分

檢驗人:吳華

記錄員:妥雲

基本情況:

據家屬反映,死者生前無高血壓、無腦梗初期癥狀,也無心臟病。

發現屍體時,呼吸、心跳已停止。屍體呈側卧狀,兩腿蜷曲。服裝整齊,體表無外傷,也無出血點,雙眼圓睜,瞳孔放大。

略有屍僵,血管硬化,后心窩有一不規則瘀青痕迹,長3厘米,寬2厘米。這瘀青較為明晰,是近期形成的。骨質未有損傷。提取血液檢測,沒有發現有毒藥劑成分。

結論:

死者死亡時間大約為2013年1月5日15時10分,根據體表特徵,死者被重物擊打,對內臟造成重創而亡。

簽字:

屍檢員:吳華

記錄員:妥雲

“無高血壓,無腦梗癥狀、無心臟病,可以斷定,樊應明的死亡並非自身疾病引起,而是屬於他人謀殺。”梁局長接著說:“樊應明身上的這塊瘀青應該就是讓他致命的地方,它是由什麼造成的呢?”

“報案人是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子,他說樊應明走着走着就倒下去了,當然是倒在地上才注意到他的,倒下之前沒人注意到他遭受過什麼,他倒下去時,身邊人都很自然地走,並沒有異常舉動。這就可以推斷不是用重物造成的,重物擊打周圍人不可能看不到。”蔣琿說。

“也就是說,樊應明的致命一擊是在他人沒察覺下實施的,那就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被人注射了毒藥,屍檢報告已排除毒藥謀殺,另一種是電擊。”蔣琿說,大家都注視着他,希望他繼續說下去。他也看到眾人的期望,便說:“使用什麼樣的電擊工具,這是個問題。”

“我認可蔣老師的電擊說法。一般來講,案犯會用電棍,這是一種防身工具,可以購買得到。”劉斌說。

“既然是一種防身工具,不至於致命啊。”胡睿提出疑問。

劉斌進一步解釋:“按正常情況來說,它只能把人電暈,但只要電棍電流足夠大,並且多次電擊,目標又是老人,又是后心窩,足可致命。”

“案犯用電棍電死被害人,有什麼動機呢?”妥雲看着劉斌,希望他能給予解答。

“第一個原因是樊應明十三年前與傅正東案有關,他讓當時的刑警隊長張濤做不完全證據,另一個原因是為殺掉張濤製造條件。”劉斌說。

“這樣說來,案犯就是魏震龍?”梁局長看着劉斌。

“是的。”劉斌作了肯定回答,然後又說:“案犯謀殺樊應明必須要做得神不知鬼不覺,他才能實施第二次謀殺,而且兩次都選擇同一個條件:密集的人群。沒有這個條件他是做不了這兩個案子的。”

“兩次謀殺相隔二十多分鐘,而且第二次謀殺是在我們公安人員面前,特別是第二次謀殺,我們是有失誤的,小劉你說說我們的漏洞。”梁局長看着劉斌。

“確實我們出現了失誤。首先我要檢討,我對我們的同志要求不嚴,這是我帶隊副組長的重大責任,局裏應該對我作出處分。”劉斌說。

“要處分的應該是我,劉隊已經跟我說了,不管發生什麼重大事件,視線都不能離開張隊長,可我在樊局長倒在地上以後,注意力沒有放在張隊長身上,致使案犯把炸藥放入他的衣袋沒有發現,也沒有發現案犯走開。”任坤垂下目光說。

“當時我離張隊長兩米來遠,也沒注意到他身邊的情況。”小文低聲說。

“我也是一時疏忽,沒注意到,也有責任。”別人都勇當責任,妥雲已不能置身事外,便說。

“處分就免了,但要吸取教訓。可以說瞬間決定成敗,教訓慘痛啊。”梁局長頓了一下接著說:“只要案犯盯上的目標,就是我們的關注點,即使天塌地陷也要盯死。案犯能做到的,難道我們還做不到?”

這話嚴厲了,大家沉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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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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