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路
·石板路·
石板路在南邊可以說是習見的物事,本來似乎不值得提起來說,但是住在北京久了,現在除了天安門前的一段以外,再也見不到石路,所以也覺似有點希罕。南邊石板路雖然普通,可是在自己最為熟悉,也最有興趣的,自然要算是故鄉的,而且還是三十年前那時候的路,因為我離開家鄉就已將三十年,在這中間石板恐怕都已變成了粗惡的馬路了吧。案《寶慶會稽續志》卷一“街衢”云:
越為會府,衢道久不修治,遇雨泥淖幾於沒膝,往來病之。守汪綱亟命計置工石,所至繕砌,浚治其湮塞,整齊其嶔崎,除衖陌之穢污,復河渠之便利,道塗堤岸,以至橋樑,靡不加葺,坦夷如砥,井裏嘉嘆。
《乾隆紹興府志》卷七引《康熙志》云:
國朝以來衢路益修潔,自市門至委巷,粲然皆石甃,故海內有天下紹興街之謠。然而生齒日繁,闤闠充斥,居民日夕侵佔,以廣市廛,初聯接飛檐,后竟至丈余,為居貨交易之所,一人作俑,左右效尤,街之存者僅容車馬。每遇雨霽雪消,一線之徑,陽焰不能射入,積至五六日猶泥濘,行者苦之。至冬殘歲晏,鄉民雜遝,到城貿易百物,肩摩趾躡,一失足則腹背為人蹂躪。康熙六十年知府俞卿下令辟之,以石牌坊中柱為界,使行人足以往來。
查志載汪綱以宋嘉定十四年權知紹興府,至清康熙六十年整整是五百年,那街道大概就一直整理得頗好,又過二百年直至清末還是差不多。我們習慣了也很覺得平常,原來卻有天下紹興街之謠,這是在現今方才知道。小時候聽唱山歌,有一首云:
知了喳喳叫,
石板兩頭喬,
懶惰女客困旰覺。
知了即是蟬的俗名,盛夏蟬鳴,路上石板都熱得像木板晒乾,兩頭翹起。又有歌述女僕的生活,主人乃是大家,其門內是一塊石板到底。由此可知在民間生活上這石板是如何普遍,隨處出現。我們又想到七星岩的水石宕,通稱東湖的繞門山,都是從前開採石材的遺迹,在繞門山左近還正在采鑿着,整座的石山就要變成平地,這又是別一個證明。普通人家自大門內凡是走路一律都是石板,房內用磚鋪地,或用大方磚名曰地平,貧家自然也多只是泥地,但凡路必用石,即使在小村裡也有一條石板路,闊只二尺,僅夠行走。至於城內的街無不是石,年久光滑不便於行,則鑿去一層,雨後即着舊釘鞋行走其上亦不虞顛仆,更不必說穿草鞋的了。街市之雜遝仍如舊志所說,但店家侵佔並不多見,只是在大街兩邊,就店外擺攤者極多,大抵自軒亭口至江橋,幾乎沿路接聯不斷,中間空路也就留存得有限,從前越中無車馬,水行用船,陸行用轎,所以如改正舊文,當雲僅容肩輿而已。這些擺攤的當然有好些花樣,不曉得如今為何記不清楚,這不知究竟是為了年老健忘,還是嘴饞眼饞的緣故,記得最明白的卻是那些水果攤子,滿台擺滿了秋白梨和蘋果,一堆一角小洋,商人大張着嘴在那裏嚷着叫賣。這種呼聲也很值得記錄,可惜也忘記了,只記得一點大意。石天基《笑得好》中有一則笑話,題目是“老虎詩”,其文曰:
一人向眾誇說,我見一首虎詩,做得極好極妙,止得四句詩,便描寫已盡。旁人請問,其人曰,頭一句是甚的甚的虎,第二句是甚的甚的苦,旁人又曰,既是上二句忘了,可說下二句罷。其人仰頭想了又想,乃曰,第三句其實忘了,還虧第四句記得明白,是很得很的意思。
市聲本來也是一種歌謠,失其詞句,只存意思,便與這老虎詩無異。叫賣的說東西賤,意思原是尋常,不必多來記述,只記得有一個特殊的例:賣秋白梨的大漢叫賣一兩聲,頻高呼曰,來馱哉,來馱哉,其聲甚急迫。這三個字本來也可以解為請來拿吧,但從急迫的聲調上推測過去,則更像是警戒或告急之詞,所以顯得他很是特別。他的推銷法亦甚積極,如有長衫而不似寒酸或嗇刻的客近前,便雲,拿幾堆去吧。不待客人說出數目,已將台上兩個一堆或三個一堆的梨頭用右手攪亂歸併,左手即抓起竹絲所編三文一隻的苗籃來,否則亦必取大荷葉捲成漏斗狀,一堆兩堆的盡往裏裝下去。客人連忙阻止,並說出需要的堆數,早已來不及。普通的顧客大抵不好固執,一定要他從荷葉包里拿出來再擺好在台上,所以只阻止他不再加入,原要兩堆如今已是四堆,也就多花兩個角子算了。俗語云,掗賣情銷,上邊所說可以算作一個實例。路邊除水果外一定還有些別的攤子,大概因為所賣貨色小時候不大親近,商人又不是那麼大嚷大叫,所以不大注意,至今也就記不起來了。
與石板路有關係的還有那石橋。這在江南是山水風景中的一個重要分子,在畫面上可以時常見到。紹興城裏的西邊自北海橋以次,有好些大的圓洞橋,可以入畫,老屋在東郭門內,近處便很缺少了,如張馬橋、都亭橋、大雲橋、塔子橋、馬梧橋等,差不多都只有兩三級,有的還與路相平,底下只可通小船而已。禹跡寺前的春波橋是個例外,這是小圓洞橋,但其下可以通行任何烏篷船,石級也當有七八級了。雖然凡橋雖低而兩欄不是牆壁者,照例總有天燈用以照路,不過我所明了記得的卻又只是春波橋,大約因為橋較大,天燈亦較高的緣故吧。這乃是一支木竿,高約丈許,橫木上着板制人字屋脊,下有玻璃方龕,點油燈,每夕以繩上下懸挂。翟晴江《無不宜齋稿》卷一《甘棠村雜詠》之十七《詠天燈》云:
冥冥風雨宵,孤燈一杠揭。熒光散空虛,燦逾田燭設。夜間歸人稀,隔林自明滅。
這所說是杭州的事,但大體也是一樣。在民國以前,屬於慈善性的社會事業,由民間有志者主辦,到後來恐怕已經消滅了吧。其實就是在那時候,天燈的用處大半也只是一種裝點,夜間走路的人除了夜行人外,總須得自攜燈籠,單靠天燈是決不夠的。拿了“便行”燈籠走着,忽見前面低空有一點微光,預告這裏有一座石橋了,這當然也是有益的,同時也是有趣味的事。
三十四年十二月二日記,時正聞驢鳴(1945年12月)
註:本文是周作人於1945年12月6日因漢奸案被捕入獄前所寫的最後一篇文章。本日北平各報載:北大代理校長傅斯年(“五四”時期新潮社骨幹,是周作人的學生)對記者談:“偽北大之教職員均系偽組織之公職人員,應在附逆之列,將來不可擔任教職。”周作人在日記中寫道:“見報載傅斯年談話,又聞巷中驢鳴,正是恰好,因記入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