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Wish

第14章 Wish

哈夫利切克居住的地方有高速公路橫貫其間,往南則是平行的路線9,而在他成長的蘭辛,開在住家樓下的雜貨店的大門打開則是車來車往的路線40。

韋夏第三次進入舊時光的時候(不算打比賽的那次),發現哈夫利切克的家就蓋在一個彎道上,前門距離高速公路只有10到12尺,夜裏大卡車經過時整個房子就是一陣震動。

為了安全考慮,也是為了家裏的經濟考慮,哈夫利切克的父母沒有滿足他的願望——給他買一輛自行車。

由於沒有自行車,哈夫利切克只能靠雙腳跟其他騎着腳踏車的玩伴一起移動,所幸他就讀的小學就在下個街區,對面就是教堂,平時交通不成問題。但是當跟鄰近其他小孩一起出遊、打球時,哈夫利切克只能全力飛奔好趕上這些騎着自行車的同伴。其中,除了年長他五歲的大哥菲爾德外,就屬住在對街1939年愚人節出生,整整比他大一歲的菲爾·尼克羅與他最親近,年齡相近的兩人幾乎是一起成長。

韋夏發現,他們的娛樂項目極為貧乏。

釣釣魚,打松鼠,投蝴蝶球。哈夫利切克最先學會的運動不是籃球,而是棒球。或許正是自小玩棒球的緣故,後來他在籃球場上的傳球非常靈巧。

第六次來到舊時光的時候,韋夏發現了哈夫利切克後來陣地戰中總能找到位置切入與切出的秘密。

哈夫利切克和尼克羅形影不離,但唯一分離的時間就是當菲爾德跟小他四歲的尼克羅開自行車的時刻。

蘭辛是個位於俄亥俄山谷的小鎮,沿着懷俄明溪修築的公路40就是山谷的低點,因此開門就看到公路40的哈夫利切克等於住在全鎮最低點,無論要去何處都得要經歷“攻山頭”的考驗。

韋夏有幸作為哈夫利切克自己衝擊那一個個山頭,他身處其中感覺受益匪淺。

由於得要趕上同伴,因此他只能捨棄正規道路改從樹林裏抄捷徑奔向山頭以節省時間,這裏同時也是哈夫利切克的私密空間。下丘時他喜歡偏離樹林裏的小徑玩起閃躲遊戲,想盡辦法用各種假動作閃開樹木、大石與樹根等可能的障礙物,經常摔得滿身是傷。

韋夏第一次發現兒時經歷的事情竟會在十幾年後那麼深刻地影響哈夫利切克的人生。

幾個月後,韋夏發現他在夢裏做的事情在他的體內產生了明顯的變化。

他的體力變得越來越好,筋骨強壯,而且,他的身高正以超出想像的速度增長。

韋夏還是不能理解“舊時光”。

他不知道那是個什麼所在,也不知道奧妙是什麼,他只知道只要他一睡着,就能感覺到周圍的時間倒退,帶着他的意識回到過去。

終於有天,他意識到他可能擁有了哈夫利切克的天賦。

接下來的一年時間裏,韋夏漲了12公分的身高,對於高中生來說還是很矮,但171公分的海拔,和159公分的小布丁相比,是完全不同的。

教練組發現他漲了身高沒減速度,敏捷性更強了,而且身體的強壯程度正以肉眼可見的速度提升。

十年級開學的第一堂訓練課,主教練格里格·唐納將韋夏從預備隊裏提升到一隊。

那是他人生中最幸福的一天。

聽說他入選一隊,梅晨做了一份外形難看,但很好吃的蛋糕為他慶祝。

韋夏距離成為高中籃球界的明星還很遙遠,他依然不知道他能否像科比一樣進入NBA,但他隱隱能感覺到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改變。

他作為主力隊員代表勞爾梅里恩斗王牌隊出戰賓夕法尼亞州4A高中錦標賽。

韋夏代錶王牌隊打的第一場球是替補登場,格雷格·唐納將他放到二號位。

171公分的二號位放職業賽場就像等着你去犯規的奧尼爾,不強吃他都對不起他敢以171公分打二號位。

高中比賽則是全然不同的概念。

韋夏雖然只有171公分,但他並不懼怕對抗。一年的時間,他藉由“舊時光”的改造,練就了一身鐵骨,陣地戰中瘋狂內切,輪轉反擊的過程中可以像離弦之箭一樣奔向前場,又能自己帶球推反擊。

美國的高中比賽最鮮明的特點是快。

一節比賽只有8分鐘,落下來打陣地戰的時間很少,而且球風隨意,拿球就攻的不在少數。

這會造成大量的防守籃板讓活力充沛的小孩衝起來。

“菲利克斯要是可以繼續長高,倒是可以向二號位和三號位轉型。”庫布·基弗看完韋夏的第一場高中比賽后評價道,“他有利用跑位切開防守的本能。”

而在唐納教練的眼裏,韋夏最大的優點不是他的持球推進,不是他的切入,而是他的防守。

只有171公分的身高卻能單對單防住對方的三個位置的外線,這可不簡單。

高中首秀,韋夏拿下14分4籃板2助攻。

接下來的十場比賽里,他成為了王牌隊的第六人。

其中,萬眾矚目的下梅里翁學區內戰,勞爾梅里恩對哈里頓的比賽,韋夏在比賽開始兩分鐘后登場,此後打滿剩餘的30分鐘,在父母的見證下,他封殺了哈里頓高中的核心,終場前8秒破壞對方傳球,一條龍沖向前場完成了人生中的第一次絕殺。

他剛要轉身擺個POSS,現場的校友們便已經將他淹沒,他不知道被多少人吃了豆腐,大概有十個女生給了他一吻,當然他並不介意。

那個絕殺登上了《費城每日見聞》。

第一次,有人稱韋夏為“Wish”。

標題則是令人矚目的“下一個科比?王牌隊新星Wish絕殺哈里頓!”。

從那一球開始,韋夏在別人的眼裏不再是“菲利克斯”,而是“Wish”。

一開始他不喜歡這個外號,因為是誤讀。

不職業的記者將“WeiXia”讀成了“Wish”,錯中帶錯的一次工作失誤,卻成就了伴隨韋夏一輩子的外號。

只是一開始他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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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像勇者翻過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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