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合約到期
“親愛的妹妹!你拜託的事兒已經辦成了,該如何感謝你最帥的哥哥啊?”
就在兩天前,艾米向布魯斯·漢拜託了一件事,那就是幫她聯繫一位中國女性,名叫胡小枚,著名編劇,她想回國后拜她為師,改行當編劇。
其實,在半年前,艾米就有了改行當編劇的想法;因為她的小說大多都來自於靈感,待她寫完第12本、打算繼續第十三本的時候,她就感覺自己有些力不從心,寫了幾萬字后,就再也寫不下去了。
但,她與艾米莉的合約還未到期......
在她十八歲、開始寫書稿時,她就被養父母逼着與艾米莉簽了份合約,合約期限是十年,在這十年內,她要幫艾米莉實現作家的夢想。
合約上表明,艾米所寫小說的署名以及所有權都歸艾米莉,而由小說所賺的稿費都歸艾米本人,除稿費外,養父母還會每年給艾米10萬美元。
給的錢多,要求自然也就多,合約上要求艾米每月只准休息一天,也就是說,一年12個月只有12天假期,其餘時間,艾米就必須要待在她自己的卧房裏寫作......
簽約后,艾米就真的成了養父母家的“幫傭”。
艾米猶豫了很久,最後還是答應了,因為18歲的她別無選擇。
異國他鄉,離開養父母的家,她都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裏;沒有養父母的供給,她身無分文,在外活不過十天......
再則,養父母是絕對不會讓她擅自離開的,因為,他們的親生女兒還躺在病床上,艾米就必須要代替他們的女兒,做他們女兒該做的事……
十年內,艾米就只有一個人生目標,那就是幫姐姐艾米莉寫小說,
這十年,對她而言,既是希望,又是噩夢……
幸好,在煎熬與期盼中,十年到期了。
十年,她寫了很多很多文字,有被發表出去的,有的還藏在她的筆記本里......
同時,這十年,也耗盡了她寫作時的靈感,對寫作,她漸漸感覺煩了……
但,她熱愛文字,熱愛講故事,她不想就此放棄寫作,於是就想大膽嘗試一番,轉行當編劇,或許新的領域能帶給她新的靈感。
補充一點,艾米在讀書時,就寫過不少劇本,而且還曾獲得過獎項……
很可惜,家裏原因,她沒法去讀大學,沒機會實現自己的理想......
這一次,她不僅想轉行當編劇,而且還想回到中國去;儘管,她的“家”和她那所謂的“家人”都在英國,但她卻源於中國。
艾米對她的親生父母沒有一丁點兒的印象,對他們也沒有一絲的感情,她都不知道他們是誰,她此番去中國,也並不是為了去找他們,而只想去看看自己出生的國家到底是什麼樣子的?它真的如書中所說的那般神秘嗎?
另外,她想擺脫掉養父母、以及那個與她沒有血緣關係的姐姐。
艾米喜歡挑戰,希望這一次挑戰,能給她帶來不少收穫。
當她下了這個決定時,第一時間就與養父母說了,他們都沒反對,因為合約已經到期了,他們沒有理由拒絕,也不忍心拒絕她。
自然,布魯斯·漢更是百分之一百的支持妹妹,並幫她安排好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