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造謠一張嘴
新聞稿子裏,配的檢驗單子,雖然把姓名掩蓋,但是性別:女,年齡:24歲,已能讓網民,把圈中所有的女星都對號入座。
而檢驗項目包括:甲肝、乙肝、丙肝、梅毒、HIV全套。
這一套的檢查,更是能讓人暇想聯翩。
該報道並未作出任何評述。
但是,底下的評論卻煞有介事的指手劃腳:
到底是哪個女星?哈哈,和這個女星有過關係的男人,都得人人自危吧。
怕是整個娛樂圈,都得半夜去檢驗了。
只是檢查啊,又沒有確診,也沒說是真的染病。便把人家當成真的生了不潔的病,這不太好吧?
呸,要是本身乾乾淨淨,作風檢點,會半夜特意跑去檢驗?
所以,不管這個女星染沒染病,她這個人本身肯定不檢點。
誰會無緣無故的跑去驗這些項目?
肯定是身有屎,心有愧,才會去求證。
……
阮星楠看着網上的評論,一句句像刺刀一樣直戳她的心尖。
她只是不慎扎傷,到醫院體檢,這本身是令人同情的事兒。
但是現在,竟然被全網群嘲,認定她生活不檢點、身體不幹凈,即使沒病,也不是什麼清白的女人了?
什麼時候,給人定罪可以這麼草率、不負責任了?
網上沸沸揚揚,很多被對號入座的24歲女星,主動出來否認自己為事件的女主角。
而隨着事件的發酵,阮星楠當天深夜,出現在市區醫院急診室的相片,也被不明身份的人爆光。
阮星楠的微搏帳號下方,開始充斥着各種難聽的評論的質詢。
還有大量粉絲表示,灰心到脫粉。
就連駱天朗的評論下方,也有無數的人對他表示關心,還很善良的請求他:麻煩你也去檢查檢查。
萬一,也被傳染上了呢?
堂堂大總裁,言行端正,只交了這麼一個女朋友,就被禍害,駱總你也是太倒霉了。
怪不得阮星楠被分手,原來駱總早就看穿了她的“內涵”。
阮星楠指着電腦:“他們來罵我也算了,幹嘛連總裁大人的微搏都敢去罵?”
程纓搖頭嘆息:“這是個打字不需要負責的年代。躲在鍵盤后暢所欲言、為所欲為,反正也不會有人知道。有機會Diss一下駱天朗,那是多麼大的造化啊。”
蘇蓮宜卻另有感嘆:“老大在江湖上的地位真的高啊,個個給他評論的,用詞都斯文大方得體,還關心。”
對啊,阮星楠那一方小天地,污濁的語言謾罵充斥,但是駱天朗的評論底下,卻全是高素質的有禮貌的客氣關心。
甚至還有人用上名言名句、英文摘錄。
唉,地位這東西,不是你紅就能超越的。
駱天朗無端端的收穫了一大堆的同情和理解。
而可笑的是,他的微搏還停留在僅有一次的更新頁面。
這一次的更新就是大半年前,他和阮星楠在荷塘月色賞荷,第一次惹出緋聞的相片。
後來網民還根據這張相片,斷定駱天朗與阮星楠的愛情,萌芽時間最早也是在這次賞荷前後。
萬年不理微搏事的駱天朗,今天面對眾多網友的“關心慰問”,竟然又更了一章。
文字依然簡短有力:家中廚師新買的菜刀,削鐵如泥。
配圖就是一把非常普通的家常菜刀的圖片。
刀代表的就是暴力,還削鐵如泥?
這是暗示,大總裁怒了,再鬧下去,他要出動暴力?
然後,全人類閉嘴,微搏平靜,天下太平。
對待這種沒有根據的惡意傳聞,硬氣一點,是最佳的解決辦法。
阮星楠只回應了四個字:清者自清。
經紀人程纓代表阮星楠發了一篇通告:平常的身體檢查,被人造謠陷害。清者自清,廢話不多說,等待走法律程序。
然後不到兩小時,阮星楠的工作室,正式發出兩封律師函:
一告醫院侵犯病人私隱,私自爆光阮星楠的檢驗單子。
二告某媒體惡意引導,揣測,並引發愛滋疑雲。
三告酒店管理失誤,導致洗手間遺留針頭,令阮星楠受傷。
四告……只是口頭警告,如果哪位營銷號或網民到處傳謠、造謠,將會根據轉發量,作出提告。
三項指控,有民事有刑事,但都是由本市第一律師事務所發出的正規律師信,並附有大紅公章。
總之一句話,這不是虛的,人家阮星楠是真的告。
而且請的是城中最有名望、最厲害的大律師。
好死不死,這不是打字不用負責的年代嗎?
為什麼我轉發都要被告。
於是,網絡上又開始出現悄眯咪的刪帖潮。
程纓和大律師團隊,導演的這一出出,把阮星楠也看傻眼了。
阮星楠:“要不要這麼誇張啊。僻謠不就行了?”
程纓:“總裁大人指示的,這次有多重告多重,絕不容情。”
雷萬鈞附和:“造謠一張嘴,僻謠跑斷腿。要是不強硬些,即使你僻謠了,還是有人繼續說你的壞話。”
是的,即使僻謠,還是會有人始終“矇著眼”,只聽他想要相信的事實,而不是真的事實。
駱天朗輕輕的撫着她的背,安撫道:“這種事情,拖得越久,影響力越大,一定要快刀斬亂麻,以最快的方式解決。”
“嗯。”阮星楠偎進他的懷裏,瞧着天朗集團的御用律師團隊,感動的道:“謝謝你!”
“不客氣。”他對她的道謝竟然一點兒都不客氣:“如此大恩,請以身相許。”
“呸。”她輕嗔,眉眼笑得彎彎:“我發現,你越來越不要臉。”
他在她的臉上啃了一口:“這張臉,我要。”
阮星楠心裏甜啊,駱天朗卻還是皺眉道:“這事,徹底解決,還得要有一個證人。”
阮星楠:“誰?”
“趙私語。”
“為什麼要她作證?”
“因為,她是唯一知道,你為什麼要作體檢的人。”
駱天朗考慮得周到,如果只是強硬的發律師信提告,一告一個準,官司肯定贏。
但是官司贏了,不代表民意也贏了。
嘴巴始終生在別人的嘴裏,即使大庭廣眾的無人敢說,但是難保會有人繼續以此,在背後中傷阮星楠。
他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