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淺談周易 蠱卦(巽下艮上)

第四卷:淺談周易 蠱卦(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解譯:蠱,器皿中的食物腐敗生蟲,象徵由太平盛世便而秩序崩潰,陷入混亂,發生事端。蠱卦為拯弊治亂之義。亂極則治,故“元亨”。蠱亂危厲,需歷經艱險以治之,故曰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甲是十天乾的開始,引申為事件的開端,甲的前三日是辛,同新,是自新之義,甲的后三日是丁,是丁寧之義。甲的前三日是指事物盛極而衰,將要崩潰,事物就應該有自新的精神,想到即將發生事端,事先防患於未然;甲的后三日,是說事端在剛發生時,還不嚴重,應當反覆丁寧觀察,留意不可重蹈覆轍,及時加以挽救。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加上甲日本身,共有七日。七日正是終而復始、循環往複的周期。物極必反,故取甲日為轉亂為治的象徵,以七天為治蠱而得亨通的期限。

蠱卦是有地天泰卦而來,下乾之初九陽爻與坤之上六陰爻交換,而成山風蠱卦,故曰剛上而柔下。其卦德下巽順、上艮止,則居下者遜順而不敢違逆,在上位者無所作為,必亂由此而生,故需懲治弊亂。

亂之終,弊之始也。當事物弊亂之時,能全心全力欲以拯治,則天下將亂而復治,事物必大為亨通。而利於涉險濟難者,乃說明應當積極地有所作為以平天下之亂。舊的告終,才是新的開始,這便是天道的運行法則。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解譯:山下有風,風遇山而止,風在內必鬱郁不宣,郁久則壞。君子當此,應振奮民心,培育民德,挽救敗壞的社會風氣,艮之止者使之動,巽之入者使之出,以興利除弊,棄舊圖新。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乘考也。

解譯:蠱是前人敗壞的事業,故各爻都說到父母。蠱之災,非一日之故,往往父母養其疾,至子而發,子能幹之,則可克愆qian而重新振興。干,矯正、整治,指蠱卦艮之上九下入初位,成地天泰而治蠱。父之蠱主要在於不思進取,停止不前,即主要是源於艮卦;而母之蠱則在於過於巽順、苟且,即主要源於巽卦。

蠱卦之所以出現,主要是因為地天泰卦初爻陽剛上行而與六陰柔互換而成蠱卦,乾元被壞,故全卦以幹父之蠱為主,九二爻處於巽之中因而得母之蠱最重,因而干母之蠱。

考,願意是老,之亡父,也指活着的父親。初六蠱未深而猶可治理,能幹的兒子繼承父親的事業,糾正父親之過失,使其無咎,此行為雖有危厲,但終將獲吉。

九二,干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干母之蠱,得中道也。

解譯:九二以剛居柔,有中道之象,能剛柔並濟糾正母親留下來的過失,沒有固執而行。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解譯:九三糾正父親的過失過於急躁未能盡善而小有懊悔,但因得其位而最終無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解譯:裕,寬容。六*四糾正父親過失時寬大過分,而不能最根究底,徹底整頓,以至於愈陷愈深,自取其辱,一無所獲。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象》曰:干父用譽,承以德也。

解譯:六五以德乘父,糾正父親的過失,而又維護了父親的聲譽。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解譯:上九蠱深而不可治,因而君子不累於事物而高潔自守,其志向可以作為人們學習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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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璞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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