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酒價

古代酒價

()見於史料記載的最早酒價在漢代,漢昭帝時開始為酒設專稅,規定每升酒賣四錢,一斗酒是四十錢。《九章算術》說漢宣帝時酒價“今有醇酒一斗,直錢五十;行酒一斗,直錢一十。”每斗酒賣十到五十錢。當然,這是一般酒的酒價,美酒當不如是。曹植《名都篇》:“歸來宴平樂,美酒斗十千。”唐德宗建中三年(782),政府釀酒專賣,每斗米酒的批發價是300錢,到了貞元二年(786),還是政府釀酒專賣,還是同一種米酒,每斗已經降到了150錢。《宋史·食貨志》這樣說道:“自春至秋,釀成即鬻,謂之小酒。其價自五錢至三十錢,有二十六等;臘釀蒸鬻,候夏而出,謂之大酒,自八錢至四十八錢,有二十三等。”文中的“小酒”,當是用傳統工藝釀造的黃酒類,平均一升約為十八文,“大酒”很可能是採取蒸餾工藝製成的燒酒類,故價格貴一些,平均一升約二十八文。到了清代乾隆初年,蘇州一帶有這樣的記載:“每粳米一石得酒八十餘斤,約賣銀二兩四五錢”,按當年的銀錢比價,燒酒合每斤二十五文。光緒十七至十九年,酒價最廉時,燒酒每斤四十餘文。光緒二十年後,燒酒一斤就由百文增至二百文。宣統時,又稍昂貴,而酒愈劣。因為價錢不統一,所以本文用的酒價是一升普通的黃酒是二十到二十五文,燒酒是三十文,當然這是指的普通的酒,好酒的價格會隨着酒的質量上漲。另有:1兩銀=1貫銅錢=1000個銅錢.每斗米30文錢、一石(擔)=10斗=1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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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麴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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