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13.嘴長在別人身上,我們管不着

第12章 13.嘴長在別人身上,我們管不着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就是公安機關送達回執上簽字的時間,而非承辦人開始接受此案的時間,由此是看來是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本案中,通知鄭某有權委託辯護人的時間已經是收到審查起訴材料之後的第10天,這裏是屬於違法了,同學們,你們要了解清楚在《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不要覺得老師交代你們背的是忽悠你們的,老師在給你們划重點,給我記下來,要考的。”說完,常教授還在黑板上寫下了這個案件有關的有關條例,需要背誦和考的都一一寫了下來,要求每位同學重新寫一份案例分析下節課交上來。

此話一落,教室里一片哀嚎。

下課以後,唐曇繼續課堂的話題,眼裏話里都對着宋末,“宋末,剛才課堂上你提出的那個問題,是你自己想提出的呢,還是你本身存疑?”

宋末眉心一蹙,明顯這是個陷阱,可他還是回答了。

“關於殺人未遂,我本身是存疑的,我給梁月亮送早餐是因為......”提及梁月亮,他的目光首先是落在梁月亮的身上,轉眼想到了什麼,又從她身上移開,對上唐曇那雙堅定的眼神,毫不猶豫地回答:“我不會因愛成恨,而真正成為這樣的人,我不能說為什麼不理解,我自願我樂意,只是最終一廂情願壓垮了對方最後的希望,我想動了殺心是一念之間。”

張青辛也在一旁認真聽,剛才上課的人其實在兩人對話里,已經想明白後面了。

關於這方面,法學院的課真的是做到了老師拋出一個問題,剩下就真的靠自覺去完成接下來的作業了。

“至於為什麼提起早餐的話題,很簡單,你是希望越是平常越是有話題,不是嗎?”唐曇理解宋末為什麼在課堂上引申這個熱點,就如同常教授在課堂上提出的典型案例分析,這個案例分析其實在醫學院也被提及過這件事。

如果是未成年犯案,年滿十六歲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這起早餐案件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常教授會拿這個來分析,純屬就是接上他們對話裏面沒有考慮的問題。

為何說醫學院也被上了一課,周圳和宋清在他們幾個做作業的時候提過那麼一句,然後宋末又是對一些案件比較感興趣,就會在課堂上和大家一起討論。

很多老師都建議拿一些值得探討的案件在課堂上討論,特別是一些與相關章節有關的案件可以提出來一起解答。

梁月亮記得周圳隨口的一句話,惹到了宋末。

“越是平常,越要重視,這起事件被某人記仇了,我怕我小命不保。”宋末言下之意指的是誰,大家心知肚明。

梁月亮有男朋友,可是男朋友不送早餐,反倒沒有男朋友身份的宋末給她送早餐。

不止有一個甚至幾個喜歡宋末的女生親自找上門說她能不能不要這麼作,有男朋友還要霸佔其他好的資源,真的不要臉。

這種話,梁月亮還真是聽到不少,宿舍里的人時常幫忙回懟,可惜沒什麼效果。

“嘴長在別人身上,我們管不着,你也不要理會。”

唐曇和張青辛想要說別的安慰話,一看到梁月亮傷心的神情,她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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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可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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