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大食鐵騎
吐蕃對沙州大族的拉攏,只是其統治手段之一。在其統治沙州的幾十年中,對原有的唐朝制度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以適應吐蕃王朝固有的管理模式。
綜合來看,吐蕃對沙州的制度修正,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廢棄唐朝行政體制,改設代之以部落制。
2、推行自己的官僚體制和等級制度。
3、改唐朝均田製為“計口授田”。
4、辮髮文身和推行藏文
第一點、廢州縣制,行部落制。
唐朝地方行政區劃是道(府)、州、縣三級,縣以下設有鄉、里。
沙州屬縣一級政權單位,下設有13個鄉。吐蕃佔領后,廢除了原有的13個鄉,代之以部落制,以與吐蕃本土的管理方式相似。
其最基本的單位是千戶(部落使),千戶之下是小千戶(五百戶組織),設小千戶長一人。小千戶之下為百戶(將頭),最小的基層組織是十戶,設十戶長。
吐蕃對沙州唐民的部落設置,大概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時期)。每個時期,根據不同的政治需求進行相應的調整。
在吐蕃佔領的初期(786--790年),吐蕃最初設立了鄉部落、僧尼部落和道門親表部落。
鄉部落——基本就是將唐朝所設沙州十三鄉建制改為部落,並統計人口和田畝,以便徵發賦稅和搖役。
僧尼部落——是將沙州地區寺院中的僧尼單獨編籍,自成部落,以便與普通民戶分開。
道門親表部落——是吐蕃設立的由道士、女官及其親屬所組成的一個部落。
此時,吐蕃對沙州唐民的部落設置,可以看做是草創,基本還在唐朝框架內。並且,此時的唐民部落並不承擔軍事性任務。
但隨着吐蕃統治的深入,進入蕃佔中期(790--820年)后,吐蕃河西管理機構又對唐民進行了重新劃分。
出現了擘三部落、上下部落、絲綿部落和行人部落,而之前設置的三個部落類型,再也沒有出現在史料中。
此時的部落設置,除了出現功能性外,行人部落也開始承擔一部分軍事義務。
到了蕃佔後期(820--848年),部落設置又出現了變化。唐民被劃分成阿骨薩、悉董薩、悉寧宗三個漢人軍事部落和一個通頰軍部落(唐胡混雜部落),並把沙州唐民和其他民族也納人自己的軍事組織當中,希望能達到對征服地區長期統治的目的。
同時,吐蕃時期沙州的戶籍制度非常嚴格,其中家庭成員的死亡、出家、嫁娶均有記載,稱為“牌子”。
這種嚴密的戶籍制度,對吐蕃控制沙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點、重新設定官僚體制和等級制度。
吐蕃在河西地區的官吏設置很複雜,如果仔細寫能寫一本書,而且各種官階之間,似乎還存在互相替代和高低變化。
總體上來說河西吐蕃最高的管理機構,設在東部的涼州和西部的瓜州。沙州從管理層級上,隸屬瓜州節度使節制,在本地的官員品階由高到低分別是乞律本、節兒論、監軍、都督,部落使和將頭。
需要注意是,河西唐人能夠擔任的職務,最高只有做到大都督的記載(張議潮及其父親),更高層級的官僚全部都是吐蕃人,即便是低等級的都督和部落使,唐人也多為副職,正職一般也是吐蕃人擔任。
這也比較好理解,畢竟是佔領區,身份地位的差距無處不在。
第三點、均田制改為吐蕃的“突田制”。
唐朝在河攏邊境地區長期採用均田制,吐蕃佔領河西后,改變了唐朝的均田制度,轉而實行“突田制”。
“突”是吐蕃田地的計量單位,“一突”相當於10畝。吐蕃河西的突田制是以嚴格的戶口人數統計為基礎的“計口授田”。
授田標準為每人一突,即“一人授田十畝”。突田制與交納賦稅密切結合,土地的農業稅稱為“納突”。
同時,吐蕃統治者還對“納突”人群進行了區別,分成“納突戶”與“不合納”。前文所說的河西陰氏大族,便屬於“不合納”的減免優待戶。另外,寺院田產也屬於“不合納”的範疇。
第四點、推行藏民族文化,消融漢民族文化。
吐蕃佔領河西后,大力推行藏文化統治,強迫漢人改穿吐蕃服飾,改變原有風俗習慣,每年只准許唐民在正月初一穿漢服祭祖。
取消了唐朝設立的“州學博士”、“鄉貢明經”和譯語學官,廢除科舉取士,取締原有州、縣官私學校,實行吐蕃本土的教育模式——寺學。並將藏文作為官方文字廣泛使用,改變原有漢族天干地支紀年方式,推行陰陽五行+十二生肖的蕃式紀年。
白居易《縛戎人》一詩中寫到:“一落蕃中四十載,遣著皮裘系毛帶。唯許正朝服漢儀,斂衣整巾潛淚垂。”
保存在敦煌藏經洞的寫本也提及,“(陰家投降后)熊羆愛子,拆襁褓以文身,鴛鴦夫妻,解鬟鈿而辮髮”。
可見當時,吐蕃在河西地區強硬推行“辮髮左衽”的民族傳統,以對抗傳承久遠的漢文化基礎。
但文化的改變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完成的,雖然吐蕃強迫漢人改變原有的服飾、禮儀、髮式和語言,但在沙州六十多年的統治還是時間太短,雖然大多數河西唐民的第二代、第三代多說藏語、寫藏文,但漢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始終未能斷絕。
目前保存下來的很多文獻,都是藏、漢兩種文字對照書寫的,這陰差陽錯的導致,敦煌寫本成了學者們研究古藏文的一個窗口。
關於吐蕃在河西推行的政治、經濟、文化措施,我寫的比較簡單,這不意味着這方面的內容少。恰恰相反,敦煌藏經洞內保存了大量這時期的文獻,國內外學者們也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
如果大家對此類內容感興趣,可以參閱本文後的參考書目,每一本都是大部頭,夠啃一陣子的。
下面說一個大家比價感興趣的,多少有點敏感的話題。
吐蕃佔領時期,河西唐民是奴隸嗎?
以前每當談到河西唐民的社會地位,多會引用唐代文學家沈亞之的一段文字:“自瀚海以東,神鳥、敦煌、張掖、酒泉,東至於金城、會寧,凡五十郡、六鎮、十五軍,皆唐人子孫,生為戎奴婢,田牧種作,或聚居城落之間,或散處野澤之中”。(《對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