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致死的原因
檢查的法醫用大拇指和食指呈八字狀卡住死者的鎖骨和下頜角,將脖頸完完本本的露了出來。
脖子粗大,除了一圈圈的肥胖紋之外一無所有。
“也不是他人窒息導致的死亡……”古沐晴喃喃。
身上無致命傷,也不是外力窒息死亡…
難道真是意外?不是那連環兇手做的?
“這也是我們感到奇怪的原因。”杜騰飛站在她的旁邊,“你擅長推理,這種情況在你的小說中發生過嗎?一般情況來說,如果沒有外在傷口發生,我們一般定性為意外死亡,腦梗或者心臟病突發,都有可能。”
“這位是?”法醫目露欣賞的看了眼古沐晴,在杜騰飛打着側寫助理的口號隨口介紹后,法醫熱情的對古沐晴招手道:“你來看這個。”
並不是很想……
在法醫的引導下,古沐晴擰着眉頭蹲下身。
突然,鼻尖一股若有似無的酒味吸引了她的注意力。
她動了動鼻子,只見法醫掰開死者的口鼻,一股濃厚的過夜了的酒臭味從死者口中鑽出,惡臭味迎面撲來。
“嘔……”
古沐晴頭偏向一邊,強忍住嘔吐的衝動,衝著空氣打了個乾嘔,不適感瞬間從頭瀰漫到腳尖。
法醫這行真不是人做的!
古沐晴瞬間想到了自己那做法醫的好朋友,心裏油然起敬了好幾秒。
杜騰飛為難的‘嘶’了一聲,捏着鼻子上前:“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死者生前喝了過量的酒精,不排除酒精中毒的可能。”
古沐晴聽着法醫解釋,邊站起身,呼吸了好幾口新鮮空氣。
“可是他全身並沒有青紫的癥狀啊。”杜騰飛似乎也無法忍受這股氣味,手呈扇狀在鼻子前扇了好幾下。
“誰跟你說酒精中毒會全身青紫?”古沐晴起身緩了過來,奇怪的看了他一眼,虛捂着鼻子,一手食指指着死者的屍體道:“酒精中毒導致死亡的患者通常是看不出來的,他們沒有特殊的面容或者表情供人參考,只有送去法醫部進行屍體解剖才能確定。”
“所以你判斷這起案件為意外死亡?”
始終冷淡立在一旁的談無軒出聲,他從古沐晴出現起,便立在一旁獨自冷靜沉默,此時那雙古井無波的雙眼夾着淡淡的譏誚掃過屍體,落在了古沐晴的身上。
古沐晴也沉默下來,她不確定。
破案和推理不能只看表面,目前看起來,死者的確像是意外死亡。
但同一小區,接連發生三起命案,這是巧合嗎?
“我……”古沐晴有些猶豫。
扯出一張紙巾,談無軒從地上撿起一根細小的樹枝,紙巾包裹着樹枝。
另一頭點在死者的手部,從虎口處撇開,冷靜的聲音低低傳出:“大拇指的關節處呈現僵硬不自然往右弧度,其餘四指向下,虎口的繭細長,常年賭博的慣犯。”
“這能說明什麼?”
杜騰飛面對談無軒一向不恥下問,這時候也不嫌死者臭了,蹲下身仔仔細細的觀察起來。
古沐晴的眸光閃了閃,“說明他很有可能是個好吃懶做,愛說謊同時負債纍纍的失敗者。”
談無軒難得分了個目光給古沐晴:“還不算太笨。”
古沐晴頓了頓。
她是不是把談無軒的人設,設置得太囂張了?
囂張沒問題。
但大哥,你只是我筆下的一個人物而已,在爸爸面前囂張,真的好嗎?
古沐晴不動聲色的揉了揉背在身後的一雙手,怎麼感覺手痒痒的。
杜騰飛依舊沒搞懂兩者之間的關係:“愛說謊同時負債纍纍,這跟死者死亡有什麼必要聯繫嗎?”
古沐晴突然明白了過來,“所以不排除仇殺可能性,不僅包括他在賭桌上結的仇,也包括高利貸……”
“但死者並沒有明顯的被害特徵啊!”杜鵬飛在一旁疑惑的問道。
談無軒默不作聲,只抬着下巴故作隨意的將枝桿的盡頭在死者的眼周上方停留片刻。
古沐晴垂眸瞥了一眼死者,死者眼睛粘膜有出血現象不屬於正常死亡現象,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溺水死亡,或者是二氧化碳中毒的情況下,鈍器打擊頭部造成挫裂傷。
很明顯……
古沐晴環顧一圈四周,兩種死亡可能性都不符合。
如果將這起案件定義為他殺,那麼死者除了明顯的外力致死因素外,就必然還有其他的誘因。
古沐晴收回思緒,幽幽地說道:“你說的明顯被害特徵通常指外力致死,但換一種思路呢?比如……食物中毒?”
她看着杜騰飛,杜騰飛腦子一個激靈,大腦終於上線了,他眼睛一亮:“對啊!我怎麼沒想到!”
古沐晴頷首,在談無軒的智商碾壓攻擊下,她沒注意到自己已經暫時忘了身處案發現場,想了想,古沐晴又道:“也不一定是食物中毒,死者生前喝了大量的酒,或許是因為食用頭孢這類致命藥物?”
話落,她若有所思的摸着下巴疑慮:“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也太大費周章了吧?”
“你說什麼?”杜騰飛走到古沐晴的身邊追問。
古沐晴看他一眼:“你不覺得奇怪么?這個小區剛發生了凶殺案,在我被追殺之後,又出了命案。”
“你的意思是,這個案件極有可能是他殺,而且還是那個連環殺手做的?”
古沐晴剛點了點頭,嘲諷的輕笑便從高處落下。
古沐晴看過去,談無軒言簡意賅的給出了自己的評價:“蠢。”
古沐晴臉色一黑:“你什麼意思?”
將手中的樹枝扔在一邊,談無軒扯了另一張紙巾出來,慢條斯理的將手指一根一根的擦乾淨,做完這一切之後,他才掀起了無波的雙眸,“既然你這麼篤定是他殺,那就儘管還原現場試試。”
還原現場是側寫心理師常用的一種手法,叫人格側寫,是一種以重建凶殺案現場並分析詮釋罪犯的一種行為模式,作為一項常用的調查手段,在分析犯罪以及犯罪手法的基礎上識別最煩,以達到破解案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