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審判
“救世主。”唐雩說。
張璐點點頭:“我喜歡,也很合理~既然是災難小說,那就一定要有一個救世主。那你打算寫我怎麼拯救地球呢?”
“我還沒想好,首先、我需要先了解你和你的白洞理論體系,然後再結合現實情況列一份大綱。”
“哦對,小說都是需要大綱的,可能是我有點着急了。那你打算怎麼了解我呢?事先聲明哈~了解我可以,但我不能提供給你任何保障,比如:吃,住。”
幾人笑了笑,唐雩點頭道:“我明白。”
王若曦問:“作家都像你這樣留長頭髮嗎?”
張璐:“藝術家的標準形象。”
李翰文:“不,留長頭髮的不一定就是藝術家,也可能是流浪漢。”
幾人“哈哈”大笑,王若曦笑着說:“騎白馬也不一定就是王子,可能是唐僧。”
張璐:“唐僧不是王子嗎?我覺得唐僧就是白馬王子啊~而且還有那麼多妖怪都喜歡他……”
王若曦:“我覺得你應該再加個“吃”字,那麼多妖怪喜歡吃他,哈哈!”
等他們不笑了,唐雩才輕輕搖了搖頭說:“不是的,只是我不願意剪頭髮而已,於是為了節省時間乾脆就把它留長了。”
王若曦:“節省時間?天吶~你是有多忙?居然連剪頭髮時間都沒有。”
唐雩:“沒時間只是一方面,主要還是不願意剪;這麼說吧~我從早晨7點鐘起床直到夜裏11點鐘,除了吃飯和上廁所外,基本大部分時間都花在碼字上了。”
張璐:“我去!那你一天寫多少字?”
唐雩:“1~2萬字左右吧。”
張璐點點頭:“那確實很忙,一篇論文2千字我都要寫好幾天……”
李翰文:“上學的時候,一篇作文600字,我一節課時間都寫不完,最後還得用標點符號湊……”
這句話引起了幾人的共鳴,紛紛表示自己也一樣。
王若曦:“一天1~2萬字,你是怎麼做到的?臉滾鍵盤嗎?”
唐雩笑着點點頭:“嗯,手腳並用。”
幾人又“哈哈”笑了起來……
張昊拍拍他肩膀說:“這才像個藝術家的樣子嘛~這就叫作職業精神!”
……
晚上,張璐接到了警察局打來的電話,說讓她明天上午10點鐘到“市人民法院”,聽證關於犯罪嫌疑人“吳宇”的審判。
“好的,謝謝。”張璐掛斷電話后,說:“這麼快就要審判了嗎?警察叔叔這辦事效率還挺高哈~”
“怎麼了?”王若曦問。
還不等張璐回答,她的手機也響了,毫無疑問也是警察局打來的……
她看了看張璐。
張璐說:“看我幹嘛?接電話呀~”
“哦。”她接起電話:“喂?…對,我是……哦…行,好的、謝謝。”掛斷電話之後她說:“他們要我作為受害者的身份出席法庭。”
……
第二天一早,他們簡單吃過早飯就出門了,其實法院距離他們的住處也就是20分鐘左右的路程,但由於考慮到路上可能會堵車的原故,所以提前兩個小時就出發了。
果不其然,路上的車輛甚至比行人還多!
原本20分鐘左右的車程,他們用了近三個小時(9:30)才到達法院門口。
旁邊停着那輛押運犯人的警車,似乎在告訴他們:吳宇已經到了。
張璐剛下車就看見夏彤從法院裏面跑了出來:“哎呀~你們怎麼才來呀?快點,馬上就要開庭了。”
“唉?你怎麼在這?”王若曦問。
夏彤:“因為我是唯一的證人啊~”
“哦對。”
幾人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進入審判廳,這裏已經有很多人了,吳宇正站在“被告人”的位置上,低着頭。早前一直掛在他臉上那放蕩不羈的笑容,此時已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是一臉蒼白……
他一直沒有抬頭,不知道在想着什麼。
王若曦被帶到了“受害人”位置坐下。
夏彤被帶到了“證人”位置坐下。
張璐被帶到了“受害人家屬”位置坐下。
李翰文被帶到了“聽證人”位置坐下。
10點鐘,準時開庭。
三名法官入場,簡單核對了一下所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然後宣佈:“開庭!”
主法官:“首先,請受害人講述案情經過。”
王若曦站起身,將整個案情經過詳細講述了一遍。
主法官點點頭,示意她坐下,然後看向吳宇,說:“被告人吳宇,請問,受害人剛剛的講述是否屬實?”
吳宇慢慢抬起頭看了一眼王若曦,然後點了點頭。
主法官:“下面請證人發言。”
夏彤站起身,顯得有點不知所措:“呃……我應該說點什麼?”
主法官微笑一下,說:“案情經過。”
“哦,就是那天晚上我加班到了很晚……”
她講完之後,主法官點頭示意她坐下,然後又問吳宇:“證人所言是否屬實?”
吳宇點了點頭。
……
主法官:“受害人還有什麼想說的嗎?”
王若曦搖搖頭:“沒有了。”
主法官:“受害人家屬還有什麼想補充的嗎?”
張璐站起身說:“我想知道他能被判多久?”
主法官:“這暫時與本案無關,請坐。”
張璐:“不是,這怎麼能跟本案無關呢?這……”
她話還沒說完,旁邊那個法官就用小鎚子敲了敲桌子上的堂木,說:“請遵守法庭秩序!”
張璐就不說話了。
主法官:“被告人還有什麼話想說的嗎?”
吳宇抬頭看着王若曦,抿了抿嘴唇,說:“我愛你~”
王若曦故意底下頭沒看他。
“媽的!這個人渣!”張璐站起來指着他的鼻子罵道:“你他嗎還有臉說愛她?你大爺的……”
法官再次敲了敲堂木,提醒她注意法庭秩序,不然按故意擾亂法庭罪判處。
主法官:“既然被告人與受害者雙方對整個案情經過都沒有異議,案情清晰明了……”
“現本庭宣判:被告人吳宇,男,28歲,因感情糾葛導致受害人王若曦生命及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間接導致證人受傷……經主審官商議決定:被告人故意傷害罪成立!”
“但鑒於被告人坦然承認罪行等積極行為……特此判處被告人吳宇,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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